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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一縣令剛剛宣判,外面便雷雨交加,案情也發生了逆轉

俗話說:「好人好報,惡人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報應有時來得很快,有時來得很慢,南宋紹興年間發生的一場現世報,讓好人如在夢中,令惡人猝不及防。

《夷堅志》記載:大庾(今屬江西大余)縣吏黃節的妻子李四娘是個不守婦道的娘們兒,經常和人私通淫亂。

有一天,李四娘趁著丈夫黃節外出之機,領著三歲的兒子和姦夫私奔了。

半路上,小孩子突然啼哭不止,李四娘怕姦情敗露,一狠心,就把孩子丟棄在路邊的草叢之中。

有個叫李三的人路過這裡,發現孩子正在地上打滾哭嚎,頓生憐憫之意,於是就把孩子抱起來,帶回了家。

李三沒有孩子,一家人看到孩子,非常高興。

黃節從外地歸來,發現老婆孩子都不見了,就四處尋找查訪,好多天以後,發現李三正在和自己的兒子一起玩耍。

黃節不由分說,拉拉扯扯就把李三扭送到大庾縣衙。

縣衙斷案的官吏對李三動用酷刑,一頓拷打,李三忍受不了,被屈打成招,他供稱:「家無子,故殺黃之妻,沉屍於江,而竊兒以歸。今既成擒,甘就死不悔!」

——我因為沒有兒子,就殺了黃節的妻子,屍體丟進江中了,後來就把他的孩子竊為己有,如今被抓住了,甘願認罪伏法,死而無悔。

縣令草草審理之後,就向郡守呈文匯報,建議將李三當眾處斬。

李三站在大堂之下,剛剛聽了縣令的宣判,此刻外面忽然陰雲密布,雷雨交加,忽然間一個炸雷響起,李三的刑具自行脫落。

大堂之上的縣令嚇得魂飛魄散,好半天才緩過神來,他發現負責審訊的那個官吏當場被雷劈死了,他裸露的背上依稀有紅色的字,寫著這個案子是冤案的字樣。

那些參與此案的吏員,頭頂上的帽子和頭巾都不知去向。

縣令恐怖至極,過了一會兒問李三方才看到什麼了。

李三回答:「眼界漆黑,不知所以然。」——眼前一面漆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只看見老爺您獨坐在青紗帳中。

縣令恐懼而懊悔,知道這是一樁冤案,於是當場把李三釋放了,黃節領著兒子也回家了,而李四娘和那個姦夫卻始終沒有被抓獲。

這次雷擊事件發生在紹興十九年(公元1149 年)八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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