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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被侵權案獲勝!對方13篇文章不到10個粉絲,賠了57000

文/阿紫

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向社會發出通報,林志玲侵權案勝訴!原告林志玲訴被告顏某化妝品公司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一審判決已公開,該化妝品公司和林志玲方均表示服從判決,賠償金額總數為57000元人民幣。而涉事的化妝品公司官方公眾號,粉絲數不到十個人,單篇文章閱讀量也不超過十,就發了13篇文章,為何能被林志玲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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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氣極低的官方賬號,竟然能被林志玲發現,還在侵權案中勝訴讓對方賠了錢,這其中到底經歷了什麼?據悉,該化妝品公司此前對外宣傳推廣了一款「林志玲志玲」品牌的化妝護膚品,不僅借用了林志玲的名字,還在公眾號上奮力和志玲姐姐扯上關係。《林志玲:女人心態越好,命運才會越來越好!》,不僅品牌名蹭志玲姐姐熱度,就連公眾號文章也要想盡辦法和她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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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中,該公司使用了林志玲的姓名和肖像。另外,該公司還用「林志玲」的拼音名字註冊網站,在這個網站上,林志玲徹底成了這家公司的主角。完完全全以第一人稱的口吻,對姓名、知名度、生活方式進行介紹,並且和「林志玲志玲」品牌的產品宣傳相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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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看來,這家公司的做法無疑是想借著林志玲的名氣,給消費者造成虛擬假象。一方面,可以藉由林志玲名氣提升產品知名度,另一方面,也能增加消費者的信任感。這種品牌名和做法,在三四線城市尤其多見。消費者可能會誤認為這是林志玲代言的產品,甚至會認為這就是她本人公司研發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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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看著這樣的公司慢慢做大,不如在剛出現苗頭的時候就杜絕這種現象。也許有網友會認為,這家公司還沒有知名度,官方賬號無論是粉絲量還是閱讀量都不足以對消費者造成影響,如此較真將對方告上法院,著實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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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這家化妝品公司也確實藉由影響力極低的情況,不同意林志玲的訴訟請求。該公司辯稱,官方賬號中涉及林志玲的文章已經刪除,「林志玲志玲」品牌的產品也沒有再銷售,官網上已經全部下架。另外,國家商標局已經受理了這個商標的註冊申請,「林志玲志玲」品牌產品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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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種極其低劣的做法,無論影響力有多大,被多少人看到,對林志玲本人的侵權已經構成,是無法否認的事實。林志玲認為該公司的種種行為,都是對自己姓名權、肖像權的侵害,因此向法院提出,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且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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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篇文章,單篇閱讀量未破十,因為營銷宣傳上的鑽空子,最後賠了林志玲經濟損失50000元,以及林志玲為制止侵權而產生的合理費用7000元,總計賠償金額57000元。對於判決結果,網友們的感覺都是大快人心!對於林志玲侵權案,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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