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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已箭在弦上

隨著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救命葯正通過價格談判等方式被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國內醫保藥品目錄何時能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也越來越受到關注。

2019年2月19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表示,2019年我國將開展新一輪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要將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葯納入醫保,通過准入談判、以量換價,降低抗癌藥價格。

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的信號早在一個月前就已經傳出。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2019年1月13日報道,全國醫療保障工作會議指出,今年將建立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發揮醫保戰略購買者作用,將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葯納入醫保。

醫保藥品目錄是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主要是指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的藥品目錄,不僅適用於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也適用於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我國第一版醫保藥品目錄是2000年5月25日正式頒布。

多年來,在醫保藥品目錄的調整周期上,我國一直遵循著五年一次的慣例。2000年我國第一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誕生後,2004年對其進行了修訂,新目錄增加了「工傷保險」這項。2009年12月醫保藥品目錄再次更新,《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治療性藥品全部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甲類部分,意味著100%按照報銷比例報銷。不過直到八年之後的2017年,醫保藥品目錄才再次獲得更新,這次醫保藥品目錄共包含2535個藥品,修訂過程中對兒童葯、創新葯、重大疾病治療用藥和民族葯等四類臨床用藥予以重點支持。

此前,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周期過長一直受到業內人士詬病。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健康保險與衛生經濟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於保榮告訴界面新聞,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應該是實時的、動態的調整,但是我們現在遠遠沒有達到這個目的,醫保藥品目錄設置也並不科學合理,管理較為粗放。

於保榮認為,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周期過長說明管理僵化、滯後,一些應該淘汰的藥品沒有按時淘汰,一些需要納入的藥品沒有及時納入,這會影響臨床使用。比如,一些輔助藥物長期位列醫保藥品目錄里就浪費了醫療保險的資源,而一些抗腫瘤的藥物,雖然在國外醫療保險可以使用,但是在國內上市、進醫保藥品目錄周期特別長,這就會影響到病人的使用。

以治療結節性硬化症的喜保寧為例,目前在歐洲和北美,該藥物均已被列為嬰兒痙攣的一線藥物治療方案,但是在國內並沒有上市,患有該病的患者劉金柱告訴界面新聞,通過國外代購一盒要花費1200元,還經常會出現用不到葯的狀況。他表示,國內遠大集團曾做過仿製葯,但一直沒有下文。「這個葯一直沒有進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完全是自費,還需要終身服用藥物控制。」劉金柱說。

醫保藥品目錄更新周期過長的狀況對葯企研發積極性同樣造成影響。據媒體報道,一些創新葯獲批後如果錯過醫保目錄的調整時間,則需要等待數年後才能獲得進入下一輪醫保藥品目錄的機會,而國外的創新葯一般不會遇到產品因無法及時納入醫保而影響終端放量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的建設速度不斷加快。2017年4月,國家人社部下發《關於公開徵求建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有關意見建議的通知》,對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向社會徵求意見。

2018年4月,時任國家人社部醫療保險司司長的陳金甫,在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上表示,人社部已經做了專項部署,會儘快啟動建立醫保藥品的動態調整機制,儘可能把更多臨床價值高、治療急需的藥品納入支付範圍,既有效提高患者用藥水平,又通過談判方式把價格降下來,減輕患者的負擔。

2018年10月,經過3個多月的談判,17種抗癌藥成功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熊先軍在上述吹風會上透露,截至2018年12月底,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自執行新的談判價格以來,在全國的醫療機構和藥店的總採購量約184萬粒/片/支。採購總金額達到5.62億元,與談判前的價格相比節省費用9.18億元,累計報銷的人次數是4.46萬人次,報銷金額2.56億元。

對於有關部門表態今年將繼續以價格談判的方式推動更多藥品進入醫保藥品目錄,醫改專家、陝西省山陽縣衛計局副局長徐毓才告訴界面新聞,醫保藥品目錄調整之後面臨最主要的問題是醫保支付標準。醫保目錄調整是為了更好地服務臨床服務患者,最終都是要用的,要用就面臨醫保支付,醫保支付當前最核心的就是支付標準,現在來看就是價格談判。

徐毓才認為,由於目前的醫保藥品目錄談判不是談目錄而是談價格,而價格又是市場中最容易變的因素,因此,談判周期是定一年、兩年還是其他周期,很難去確定。因此,他建議不確定「周期」,實行價格監測制度,就如同「石油價格」一樣,當價格變動超過一定標準後,就啟動協商調價,超過一定範圍後,就啟動重新談判定價,總之,要快速及時做出反應。當然,還必須與醫保支付必須聯動,否則談判就失去了意義。

於保榮也表示,醫保藥品目錄的動態調整首先需要進行藥物經濟學評價,再綜合性價比、市場應用等得到科學依據,在此基礎上進行納入、退出。在調整過程中還需要做好利益權衡,在決策上要規範、科學、透明,進一步規範一些地方的行政作風。

此外,於保榮認為,未來也應該參考發達國家醫療保險經驗,讓醫療保險沒有目錄,達到「服務內容、人群覆蓋、費用保障」醫療保險全覆蓋。醫院裡醫生根據病情的需要,選擇藥品、技術、設備對患者進行治療,包括我國支付方式,如果改成DRG(診斷相關分組)支付,就可以嘗試取消醫保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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