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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被打成高位截癱,法律應給他公正判決

40歲的東北林業大學博士畢業教師馬超,怎麼也不會想到,自己因為拒加塞被打成高位截癱。事情是這樣的,2018年4月12日凌晨,馬超獨自駕車去機場接父親。在正常行駛過程中,有兩輛車從後方超車,想強行加塞。第一輛車加塞後,著急接人的馬超沒給第二輛車讓道。

由於車速較慢,第二輛車上的男子下車後敲了兩下馬超的車窗,馬超沒理睬,對方便直接拽開車門,將馬超拖下車。有事在身的馬超不願過多糾纏,轉身準備回車時,後背和頸椎處被該男子重擊幾下後當場癱倒無法動彈。事發後,馬超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救治。10多個小時的手術後,馬超保住了性命,但除了眼珠嘴巴能動,胸部以下沒有知覺——被診斷為高位截癱。

博士被打成高位截癱,法律應給他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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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馬超男子的行為屬於典型的「路怒症」。在汽車社會並不罕見,從2015年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機,到馬超的高位截癱,「路怒症」已經給一些家庭造成了悲劇。馬路上的戾氣,消解的不只是社會的文明,還有法律的秩序。

好在,檢察機關已以故意傷害罪對毆打馬超的嫌疑人提起了公訴。此前,黑龍江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出具的傷情鑒定顯示,馬超傷情構成重傷一級。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走上法庭,犯罪嫌疑人將面臨嚴肅的法律制裁。

不過,嫌疑人一方並不認可馬超重傷一級的傷情鑒定。對方認為,馬超受傷是因為他以前患過強直性脊柱炎。但當地公安部門對馬超的骨質和骨密度的鑒定顯示,高位截癱和強直性脊柱炎沒有損害後果上的因果關係,完全是外力打擊所致。

除了可能追究毆打馬超男子的刑責,作為被害人的馬超一方,在訴訟中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因為這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前前後後,馬超的醫藥費已經花去了近50萬元。可以預見,馬超提出賠償訴求,會在法律層面迎來「迴響」。

饒是如此,想到這場飛來橫禍帶給身為人夫、博士、父親的馬超的巨大傷痛——不僅可能毀了他,還讓他的家庭因治療而背負沉重負擔,不管從何而言都難以讓人釋懷。因為這絕非在法律機器上輸出「正義」的口令可以得出的答案,能輕易抹掉的傷痛。

但就本案而言,在法律框架下也有舔舐傷痛的法子:馬超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所謂先予執行,是指在終局執行以前,為了權利人(即馬超)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急需,法院裁定義務人預先給付權利人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財物的賠償。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此前,因為對論文的堅持,馬超被媒體關注並點贊,「這才是真的博士」。現在,因為對正義的期待,馬超案可以說是全民觀察公平正義的一堂公開課,事關馬超,也關乎大眾。

當然,正義的輸出,並不是源於公眾的同情,也不全然出於對馬超的敬佩。在這樣一個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訴訟中,法官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經驗作出明確判決並不困難。關鍵是,如何讓嫌疑人受到應有的懲罰,讓馬超得到應有的賠償。

□蔡斐(法學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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