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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列強為何只租借我國土地99年?若是100年會有什麼後果?

近代的中國是一段屈辱的歷史,自晚清開始,我國就先後遭到了西方列強的侵略。回顧歷史,晚清政府曾經與西方列強簽訂了許多不平等條約,我國也最終淪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在這些條約當中,關於租借地的年份,我們可以發現一個規律。西方列強大多都將我國土地的租借年限定為99年,那麼,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為什麼不多加一年,增為100年呢?

列強之所以將與中國的土地租借期限定為99年,主要與歐洲關於土地方面古老的法律傳統有關,但同時也與國際形勢有關。清政府雖然被西方列強的軍隊擊敗,但好歹它也是一個政府,且中國人民又是一個奮鬥的民族,敢於反抗的民族,列強沒有能力將中國徹底瓜分,遂想出了一個租借99年土地期限的鬧劇。

國際形勢要求西方列強這麼做,列強也只能就通過這種方式控制清政府。再者,就是西方列強的法律傳統。在中世紀的英國,土地歸於英王所有,但是當時的土地形式卻是這樣的,英王可以永久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必須要保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當時土地的租借年限一般規定是999年,而並不是1000年。之所以這樣,一是為了體現土地租賃的靈活性,二是確保土地使用的穩定性。我們知道,英國在很早就產生了議會,而且土地問題也是英國的基本問題,而英王這樣形成土地傳統年限,既能維持自己的統治,而且也使得英國議會無話可說。

到了近代,由於受英國傳統的土地租賃期限影響,西方列強土地租借年份也就規定為99年。不過,這一時期999年也早已不再使用,但99年和999年的土地期限性質仍然是一樣的。取用99這個期限,而不用整數100年,既體現了土地租賃的靈活性,又在時間上確保了一定時間內永久獲得了土地使用的權利,西方列強何樂而不為呢。

受到了法律傳統的影響,所以西方列強與清政府在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時候,也規定了99年這一土地租借期限。1898年3月6日,德國就曾逼迫清政府簽訂《膠澳租借條約》,強行租借了膠州灣及其附近的地區,期限規定為99年,後來,由於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敗,它在膠州灣的利益遂由日本所繼承。當時,這件事在中國引起了廣大的反響,在北洋政府的多次交涉中,日本政府最終於1922年12月20日交還了膠州灣。雖然最初的條約規定為99年,但是這是一個不平等的條約,所以我們中國人民也不需要等到99年。

一個國家在強大之後,不可能將自己的固有領土租借給他國,這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規定。如果某一國這麼做了,那就是被迫的,所以被迫簽訂的條約也就是無效的,無效的條約所規定的期限自然無效,隨時都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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