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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後仍被丈夫打骨折,對家暴應更敏感

最近,重慶永川市民小曾向當地媒體求助,稱自己結婚一年多來屢次被丈夫龍某家暴,此前也曾求助婦聯,但婦聯稱缺乏直接證據,無法判定家暴。不料4天後,龍某手持鐵鎚將小曾打成顱骨凹陷性骨折,龍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

當地婦聯的處理方式,或許在程序上沒有問題,但總給人一種「沒起作用」的乏力感。雖然,當時婦聯也曾建議,如果小曾無法忍受,可以申請離婚。但我們需要反思的是,為什麼總是等到「故意傷害」後,才有實質性的著手解決?

的確,沒有證據,我們無法斷定當時是個什麼具體情況,但若是無證據即不受理,或者缺乏一定的應對措施,也是難言合格的。畢竟,家暴往往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我們不可能每次都查到監控、拍到視頻,或者檢查到外傷。

最起碼,我們應給予求助方儘可能的保護,對被舉報者要有一定的警惕和預防。這個關鍵點,不僅僅在於婦聯或警方,而是全社會都應有面對家暴的敏感性和執行力。

有人說,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那麼,如何找到這個零次和無數次的界限,如何預防從零次突破到無數次的衝動,就需要包括執法者在內的全社會的努力。

遏制家暴,首先就是需要提高對家暴的敏感性。這個敏感性,不僅要來自執法部門,還應來自夫妻雙方、來自路人甲乙,像一顆種子一樣種進每一個人心中。

好在近年來,公眾對家暴的敏感度在不斷增強。前不久,一則中國夫婦在美國吵架互相推搡後,男方因涉家暴罪被捕的消息,就曾引發國內熱議。日常生活當中,有些人認為夫妻吵架、打架,這是人家的家事。

的確,夫妻之間的感情,恐怕是世界上最複雜、最糾纏不清的感情。所謂相愛相殺,是很多夫妻和情侶的寫照。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也有著勸和不勸離的婚姻觀,但有時候,「和和」未必能保障「美美」。

面對家暴,哪怕是輕微的,哪怕暫時只有一次,哪怕一時找不出確鑿的證據,我們都要先有「噢買噶」的警覺,然後立即條件反射出「我要報警了」的神經意識。唯有對家暴敏感對待、嚴肅處理,一些有家暴習性者,或者內心潛藏著家暴小宇宙的人,才會有最起碼的敬畏。

新京報□與歸(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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