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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典妻」陋習的無奈,約定好租期和租金,妻子就能被租出去

提到陋習,我們想到的可能是裹小腳,三妻四妾這些,但是事實上,在封建思想的影響下,還有很多令我們不能理解的習俗。之前我們曾經寫過一篇關於東北「拉幫套」的文章,而今天要說的這個習慣,應該是拉幫套的原型——典妻。

或許很多人都沒有聽過,也不太理解是什麼意思,這裡的典就是典當的意思,這樣應該就比較好理解了。典妻這個事情,從漢朝開始就有了,一直到清朝興盛,中間倒是也沒有斷過,儘管朝廷一直都有明令禁止,但是底層人員也有他們生存的無奈。

典妻婚是一種流行在底層人士之間的特殊婚姻,因為家境貧寒,娶妻生子這件事情就變得非常難,而已經圓滿的家庭日子過得也不一定好,多一張嘴吃飯就是多一份負擔,但是他們又沒有什麼可變賣的資本,唯一能夠用來「典當」「出租」的就是他們的妻子,畢竟那個年代,女性的地位在窮人家裡和貨物也沒什麼區別。

所以兩個貧窮的家庭就衍生出了這種特殊的婚姻,一方將自己的妻子「租給」單身漢兩三年時間,在這段時間裡,這個妻子就會被送到租方家裡生活,為其生子,時間一到,再回到原來的家庭中。最早漢朝是因為戰事頻發,所以男人沒時間種地,光靠女人紡織也不夠,於是開始賣妻子。

到了清朝,這種「典妻」就達到了最巔峰。太平天國運動後,農村遭受戰爭,那些底層人士能夠養活自己就不錯了,所以出現了大量的光棍,所以典妻婚就流行起來。在台灣、浙江等地最為嚴重,而遼寧甘肅也有這樣的現象,也就是我們最開始說的拉幫套的原型。

發展到清朝,典妻已經非常成熟,所以會有專門的中介人來聯繫,雙方簽訂契約,將租借時間、租金以及期間必須遵守的規定都寫清楚。在被出租的這段時間,妻子不得回到原來的家庭,就算有孩子需要照顧也不行。而時間一到,妻子又要面臨和這邊剛剛出生孩子分離的慘境,真是相當不人性了。

這種陋習有非常明顯的年代特徵,所以儘管我們沒有辦法接受,但在那個年代卻真實存在,並且還大量發生,只能說封建社會對女性的摧殘實在太多,這種典妻陋習卻在後來還有發生,真是令人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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