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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書坑儒」,這事能洗白嗎?

問:秦始皇「焚書坑儒」是真的嗎?有說法認為,坑的其實不是儒生,而是騙人的方士;焚書也只焚了一部分,醫書農書什麼的都保留下來了。

文 | 楊津濤

這種說法現在很流行。

比如,高曉松在視頻節目《曉松說》中,談及秦始皇的評價問題時,不僅稱讚其「雄才大略」,還為「焚書坑儒」平反,如此說道:

「焚書不是因為他仇恨知識分子、仇恨知識,是因為要『書同文』,要讓全國都看統一的文字。坑儒也不是把知識分子,都給埋了……他其實就坑了幾百個方士。這方士是什麼呢?就是整天在那兒裝神弄鬼,有的是魔術師,有的是練氣功的……把秦始皇騙了,秦始皇一生氣,把這些人都給坑了。這種行為其實不坑爹,就這種人就應該給他坑了,要不然這種人禍害,禍害到今天……」

以上說法,是不符合史實的。

確實焚了儒家經典

焚書一事,發生於公元前213年,即秦統一後的第八年。當年,秦始皇在咸陽宮舉辦宴會,70位博士(「博士」系秦朝官職,負責記錄史事及管理典籍)奉命敬獻頌詞。

來自於齊地的博士淳于越趁機進言,以商、周兩朝實行分封制、延續上千年為例,建議秦始皇效法古人,給子弟分封土地,使他們在關鍵時刻,能夠有力量保衛政權:

「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

這實際上是在反對郡縣制。

丞相李斯當即起來反駁,斥責淳于越是「愚儒」,始皇帝所建立的「萬世之功」,絕非淳于越的智商所能理解。李斯認為,這些人靠著「學古」來非議當朝、惑亂民眾,所以他建議: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

大意是,李斯建議:除了秦國史書,其他各國史書全部焚毀;除代表官方的博士外,民間留存的《詩》《書》,及所謂「百家語」等,都必須交官府焚毀。有敢談論《詩》《書》者,除死刑;有敢以古非今者,誅殺全族;如果有官吏知情不報,則與其同罪。焚書令下達後,三十天內還不奉命燒書者,則要被在臉上刺字,並罰四年勞役。僅有關醫藥、占卜、農業的書,允許保留。

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建議,並隨即將之付諸實施。

圖:表現焚書的漫畫

就《史記》所留存的材料來看,秦始皇、李斯所要焚的書,乃是能起到「以古非今」之效、對秦朝政治合法性最具威脅性的六國史書、儒家經典及相關「百家語」。較之私藏禁書,秦始皇、李斯對「以古非今」及「偶語詩書」者的懲治,更為嚴厲。

亦即:焚書是一種手段,其目的是鉗制言論、統一思想,而非高曉松所謂的「是因為要『書同文』,要讓全國都看統一的文字」。

此次焚書,不過是秦始皇、李斯對秦國既有政策、固有理念的延續和執行。

早在秦孝公時期,商鞅變法即要求「燔詩書而明法令」(見於《韓非子·和氏篇》)——燒毀《詩》《書》等儒家典籍,以便於培養遵守法令的順民。有此先例,秦始皇對焚書之事,並不陌生。李斯的老師荀子,曾主張「隆禮義而殺詩書」;李斯的同門韓非,說過「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這樣的話。李斯在思想上與荀子、韓非同屬一脈,又要迎合秦始皇,自然是要力主焚毀儒家之書、倡行法家理念。

高曉松說所謂的焚書是為了「書同文」,可能出自《太平御覽》所引《古文奇字》(作者為東漢人衛宏或西晉人衛恆)。該書稱:

「秦改古文以為大篆及隸字,國人多誹謗怨恨,秦苦天下不從所改更法,而召諸生到者拜為郎……諸生賢儒皆至焉……」

意思是:秦始皇改各國字體為大篆、隸書,引起很多人的不滿。為打壓反對意見,秦始皇引蛇出洞,以「郎」這種官職為誘餌,將「諸生」召集到一起,然後盡數殺之。

就《太平御覽》所留下的這段文字來看:

(1)在《古文奇字》中,與「書同文」有關的並非焚書,而是坑儒。

(2)靠坑儒來實現「書同文」,並無可行性。願意到咸陽做「郎」的「諸生」,顯然並非秦政權的對抗者,而是合作者;坑殺合作者,並不能消滅那些「誹謗怨恨」。

綜而言之,焚書是秦朝實行法家政策的必然結果,主要焚燒對象是六國史書,儒家典籍,諸子著作也被牽連。秦始皇和李斯,希望通過焚書,使民眾失去「以古非今」的知識依據。

主要坑的就是儒生

相對焚書,坑儒的爭議更多一些。歷代學者對秦始皇坑儒次數、被坑人數,及被坑者主要為儒生還是方士,有很多不同說法。

這裡主要梳理一下與坑儒有關的史料依據。

最核心的史料來自《史記》。

在焚書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方士侯生、盧生私下議論秦始皇,說他殘暴、好殺,雖然招納了70名博士,但從不讓他們發揮作用。大臣們出於畏懼,對於秦始皇一味阿諛,不敢發表任何反對意見。

二人還認為,秦法嚴酷:

「不得兼方不驗,輒死」,「(秦始皇)貪於權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

意思是:方士如果找不到仙藥,或者找到的仙藥不靈,立刻要被處死。更何況,秦始皇殘暴、貪權,為他尋找仙藥,就是幫他更長久地殘害天下。

於是,侯生、盧生選擇一起逃亡。

秦始皇得知消息後,極為憤怒,決定新賬、舊賬一起算。

他痛陳往事——「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之前搜查天下圖書,把「無用的」全部銷毀,同時招攬「文學方術士」及「方士」,希望他們可以「興太平」、「求奇葯」。結果,這些人竟然「忘恩負義」,徐福等耗費巨資也沒能求得仙藥;盧生等不思報恩還在背後誹謗皇帝。

秦始皇派人在咸陽察訪,發現「諸生」常常「妖言以亂黔首」,隨即命御史查問「諸生」,逮捕「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

「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

為了以儆效尤,這460多人被坑殺在了咸陽;之後發現有人誹謗皇帝或不滿新政,全部發配邊疆。

因為上述事件由方士侯生、盧生而起,且《史記·儒林列傳》中有「焚詩書,坑術士」之語,後世很多學者認為,方士才是秦始皇仇視和坑殺的對象,所謂「諸生」,不是儒生,而是方士。

持此觀點者,忽略了兩個關鍵細節。

其一是扶蘇對秦始皇的勸諫。扶蘇說:

「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

意思是:秦朝剛剛平定天下,現在就用重法懲治「諸生」,恐怕會讓天下人離心離德。據扶蘇之言,「諸生」既然「皆誦法孔子」,自然屬於儒生無疑。

其二,在秦漢時期,所謂的「術士」並非特指方士,也包括了那些利用陰陽五行理論來闡釋天道運作、進而向王(皇)權推銷自己的政治理念的儒生。所以,班固在《漢書·儒林傳》中有語:

「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詩書,殺術士,六學從此缺矣。」

所謂「六學」,即「六經之學」,也就是關於《詩》《書》《禮》《易》《樂》《春秋》等儒家經典的學問。詩書、術士、六學並列,原因正在於此。

此外,據統計,《史記》共有33處使用了「諸生」一詞,其中無一處明確指方士,而依據《史記·孔子世家》中「諸生以時習禮其家」等語,則可確定「諸生」所指乃是儒生。

綜合秦始皇下「坑殺令」時的言語——同時提及「文學方術士」及方士——當時最可能的情況是:無論儒生還是方士,只要「以古非今」、誹謗新政,一律治罪。被坑殺的460多人中,儒生佔了多數。

東漢人衛宏所著《詔定古文尚書序》,提供了另一種坑儒版本

其相關內容,與前文所引《古文奇字》一書大致相同,也是一個陰謀故事:

「秦既焚書,患苦天下不從所改更法,而諸生到者拜為郎,前後七百人,乃密令冬種瓜於驪山阬谷中溫處。瓜實成,詔博士諸生說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視之。為伏機,諸生賢儒皆至焉,方相難不決,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終乃無聲。」

在這個故事裡,秦始皇為了殺掉反對新政者,先封700名儒生做了郎官,再暗中命人在驪山溫暖的山谷里種上瓜,讓「博士諸生」去看。在儒生看瓜時,有人發動弓弩,把儒生們全部射死,然後將沙土倒入山谷,掩埋屍體。後世還有名為「坑儒谷」的地方。

圖:坑儒谷,據說位於現在的西安市臨潼區境內

對衛宏所說的這個故事的真實性,素來懷疑者眾。或認為其所言無據,不足為信;或認為「坑儒谷」之事,只是對《史記》中坑儒事件的誤記。不過,也有少數學者相信,衛宏治學嚴謹,不會憑空編造故事,故而認為秦始皇坑儒,實際上坑了兩次。

相信衛宏之說的人,可能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即秦始皇一貫的行事風格。秦始皇為政殘暴,以殺人為常事,怎麼會為殺幾百個儒生,還大費周章去種什麼瓜……

學者李開元是「坑儒虛構論」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對《史記》中的相關內容,有幾點懷疑:

一是「坑儒事件中被害者稱謂的變化」,包括了「文學方術士」「方士」「諸生」等;二是「添加的說明」,即扶蘇勸諫秦始皇的話,像是為說明「諸生」身份刻意添加的;三是「受害者處刑的奇怪」,即按照秦律,「妖言」罪當腰斬,而不是所謂「坑殺」;四是「有名的方士都沒有坑」,被秦始皇點名指責的徐福,沒有受到處罰。

李開元認為,《說苑·反質》較早虛構了「坑術士」的故事,《史記》將其裁剪,並嫁接了扶蘇勸諫秦始皇的一段話。到了東漢,經學家衛宏為順應朝廷鼓勵儒學的趨勢,「將儒家的經典抬舉為聖經 , 將儒生們塑造為殉教的聖徒 , 為儒學的國教化製造輿論」, 最終將「坑術士」的故事移花接木,改寫為名副其實的「坑儒」。

以上對《史記》的懷疑,最大的問題在於,李開元忽略了「術士」一詞在當時,既包括尋求不死葯的方士,也包括那些玩弄陰陽五行的儒生。其次,秦朝之「法」,從來不是用來約束秦始皇的,秦始皇想要「坑殺「誰就坑殺誰,才不會在意秦律里有「妖言罪當腰斬」的規定。第三,徐福沒有被殺,恰恰說明秦始皇真正恨的是「以古非今」者,而對那些聲稱可以尋求不死仙藥的術士,多少仍抱有期待。

綜而言之,坑儒主要坑的是儒生。

如何評價「焚書坑儒」

自秦漢以來,始終有學者對「焚書坑儒」持有異議。

部分人致力於論證「焚書坑儒」對文化的破壞不大,理由是秦始皇焚的只是民間藏書,博士們負責保管的書沒有被破壞,大多數儒家經典流傳了下來。同時強調坑儒不等於「反儒」,或聲稱被坑的只是方士,或認為坑儒不過偶然行之,理由是秦廷中仍有伏生、叔孫通等儒生。

還有部分人致力於為「焚書坑儒」找尋「合理性」。比如,梁啟超認為被坑的方士死有餘辜,大讚道:「始皇一坑,正可以掃滌惡氛,懲創民蠹,功逾於罪。」

還有人將「焚書坑儒」視為推行新政、鞏固統一的必要手段。上世紀七十年代,很多人一度深信:

「秦始皇……推行一系列鞏固統一、加強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措施……就勢必針對反動派『以古非今』的進攻,採取象『焚書坑儒』這樣的專政手段。這在當時,是完全必要的。我們應該歷史地去看它。」

圖:《秦始皇在歷史上的進步作用》,出版於1973年

其實,不管秦始皇焚書範圍有多大,無論被坑的是儒生還是方士,無論他有沒有「反儒」,都不影響對「焚書坑儒」的評價。因為另一個層面的事實是清晰的:焚書只是手段,目的是要讓民間不敢再「以古非今」批評朝政;坑儒也只是手段,目的不止於報復方士,而是清除一切敢於批評朝政者。

對於這種行徑,實在找不出任何讚美的理由。

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

高群:《「焚書坑儒」千古事——清代學者的考察與評價》,曲阜師範大學2009年。

李昉等編纂:《太平御覽 第1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748、749頁。

劉亞賢:《還原秦始皇「焚書坑儒」的歷史真相》,《中國地名》2014年第2期。

王子今:《「焚書坑儒」再議》,《光明日報》2013年8月14日。

李開元:《焚書坑儒的真偽虛實——半樁偽造的歷史》,《史學集刊》2010年第6期。

施丁:《「焚書坑儒」辨》,廣東人民出版社19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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