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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妻子,獲刑3年

台北市一名男子前年10月與妻子為了談判離婚細節而爭吵,壓制妻子手腕並性侵妻子,事後辯稱是夫妻結婚多年來行房的「固定方式」,但台北地方法院不採信,認定莽夫違反妻子意願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將丈夫判刑3年4月,另依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上訴。

法官調查,這對夫妻2016年5月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因一對小孩的監護權以及離婚後家庭經濟分擔尚未談攏,因此尚未辦理離婚登記。據指出,丈夫經投資事業不成,收入透支,妻子在香港工作,收入是台灣的兩三倍,家裡小孩主要由丈夫在打理,丈夫對妻子頗有怨言,質疑她在香港有外遇,感情不睦。

台北地方法院

雙方多次為離婚的事爭吵。前年10月6日晚,夫妻在台北市松山區住處討論離婚細節,一言不合,丈夫以強暴手段壓制妻子的手腕,性侵妻子得逞。

3天後的凌晨,兩人又在住處為離婚條件大吵一架,丈夫推倒妻子,咬傷她的左手臂,將她壓制拖行到房間,妻打電話叫女密友報警,警察到場才制止鬧劇。

妻子不知夫妻間也可告性侵,因此原本只告丈夫傷害罪,隔天朋友告知也可告性侵,她才去驗傷加告性侵。

法院審理時,丈夫坦承當晚與妻有發生性關係,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他與妻子結婚十多年,房事有固定方式,完事後還一起洗澡,妻子抱著他睡覺。

合議庭傳喚妻子的女密友作證;而根據妻子與丈夫的手機LINE對話,丈夫經常恐嚇老婆「不惜玉石俱焚,你在香港吃香喝辣、要不要給我錢?」

法官因此認定妻子是非自願行房,不採信丈夫辯詞,且他犯後態度不佳,考慮雙方已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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