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治下的民眾,生活相當悲慘 | 短史記
文
|
諶
旭
彬
《
三
國
志
.
先
主
傳
》
里
說
,
曹
操
進
攻
荊
州
,
有
十
余
萬
荊
州
百
姓
拖
家
帶
口
,
願
意
跟
著
劉
備
跑
路
(
琮
左
右
及
荊
州
人
多
歸
先
主
,
比
到
當
陽
,
眾
十
余
萬
,
輜
重
數
千
輛
,
日
行
十
余
里
)
。
乍
看
之
下
,
這
個
事
情
非
常
不
合
常
理
。
一
個
人
再
怎
么
「
仁
義
無
雙
」
,
也
無
法
驅
動
十
余
萬
民
眾
跟
著
自
己
背
井
離
鄉
。
當
然
,
這
件
事
情
也
是
有
可
能
發
生
的
。
不
過
,
促
成
其
發
生
的
原
因
,
不
在
劉
備
之
「
仁
」
,
而
在
曹
操
之
「
惡
」
。
漢
末
軍
閥
當
中
,
曹
操
最
喜
歡
屠
城
。
僅
見
於
史
書
者
,
就
有
:
攻
張
超
屠
雍
丘
、
征
徐
州
兩
屠
彭
城
、
征
烏
丸
屠
柳
城
、
征
關
中
隴
右
屠
興
國
枹
罕
河
池
、
征
侯
音
屠
宛
城
、
攻
袁
紹
坑
殺
降
卒
八
萬
。
其
中
,
以
「
徐
州
大
屠
殺
」
最
為
喪
心
病
狂
。
據
《
後
漢
書
.
陶
謙
傳
》
記
載
,
初
平
四
年
,
曹
操
攻
擊
陶
謙
:
「
破
彭
城
、
傅
陽
,
…
…
過
拔
取
慮
、
雎
陵
、
夏
丘
,
皆
屠
之
。
凡
殺
男
女
數
十
萬
人
,
雞
犬
無
余
,
泗
水
為
之
不
流
,
自
是
五
縣
城
保
,
無
復
行
跡
。
初
三
輔
遭
李
傕
亂
,
百
姓
流
移
依
(
陶
)
謙
者
皆
殲
。
」
《
三
國
志
》
對
徐
州
大
屠
殺
有
諸
多
粉
飾
。
《
武
帝
紀
》
對
此
事
輕
描
淡
寫
,
僅
留
下
「
所
過
多
所
殘
戮
」
六
個
字
。
《
陶
謙
傳
》
則
移
花
接
木
,
說
什
么
「
謙
兵
敗
走
,
死
者
萬
數
,
泗
水
為
之
不
流
」
,
將
屠
殺
民
眾
與
戰
爭
死
亡
相
混
淆
。
惟
《
荀
彧
傳
》
里
,
留
下
了
荀
彧
勸
阻
曹
操
再
攻
徐
州
的
一
條
理
由
—
—
「
前
討
徐
州
,
威
罰
實
行
,
其
子
弟
念
父
兄
之
恥
,
必
人
自
為
守
,
無
降
心
」
—
—
「
威
罰
實
行
」
、
「
子
弟
念
父
兄
之
恥
」
等
字
眼
,
清
晰
透
露
出
這
場
屠
殺
規
模
甚
大
,
在
徐
州
民
眾
當
中
造
成
了
極
惡
劣
的
影
響
。
因
為
「
圍
而
後
降
者
不
赦
」
這
條
殘
酷
屠
城
法
令
的
存
在
,
曹
操
恐
怕
還
有
更
多
的
屠
城
劣
跡
,
只
不
過
未
被
載
入
史
冊
。
這
道
法
令
見
於
《
魏
書
.
於
禁
傳
》
和
《
魏
書
.
程
昱
傳
》
。
《
於
禁
傳
》
記
載
,
建
安
十
年
,
於
禁
斬
殺
投
降
的
昌
豨
時
,
說
了
這
樣
一
段
話
:
「
諸
君
不
知
公
常
令
乎
!
圍
而
後
降
者
不
赦
。
夫
奉
法
行
令
,
事
上
之
節
也
。
」
(
各
位
應
當
知
道
,
主
公
有
一
道
「
常
令
」
,
叫
做
「
圍
而
後
降
者
不
赦
」
,
遵
令
行
事
是
我
等
的
義
務
。
)
《
程
昱
傳
》
記
載
,
建
安
十
六
年
,
曹
操
征
馬
超
,
留
曹
丕
鎮
守
後
方
,
期
間
有
田
銀
、
蘇
伯
於
河
間
起
兵
反
抗
曹
魏
(
本
文
的
「
曹
魏
」
是
一
個
廣
義
概
念
,
非
僅
指
曹
丕
稱
帝
後
的
政
權
)
,
將
軍
賈
信
等
人
平
定
此
事
後
,
欲
援
引
「
圍
而
後
降
者
不
赦
」
的
法
令
殺
降
,
程
昱
出
面
勸
曹
丕
不
要
這
樣
干
,
理
由
是
:
「
誅
降
者
,
謂
在
擾
攘
之
時
,
天
下
雲
起
,
故
圍
而
後
降
者
不
赦
,
以
示
威
天
下
,
開
其
利
路
,
使
不
至
於
圍
也
。
今
天
下
略
定
,
且
在
邦
域
之
中
,
此
必
降
之
賊
,
殺
之
無
所
威
懼
,
非
前
日
誅
降
之
意
。
」
(
以
前
和
其
他
軍
閥
爭
奪
天
下
,
為
了
威
懾
敵
人
,
讓
他
們
不
敢
負
隅
頑
抗
,
所
以
制
定
了
「
圍
而
後
降
者
不
赦
」
的
法
令
;
如
今
天
下
大
致
在
手
,
殺
自
己
境
內
的
投
降
者
,
沒
什
么
意
義
。
)
綜
合
《
於
禁
傳
》
與
《
程
昱
傳
》
,
可
以
知
道
:
「
圍
而
後
降
者
不
赦
」
這
道
法
令
,
是
曹
操
制
定
的
「
常
令
」
,
被
部
下
將
領
們
長
期
認
真
執
行
。
根
據
《
魏
書
.
國
淵
傳
》
的
記
載
,
還
可
以
知
道
:
「
圍
而
後
降
者
不
赦
」
這
道
法
令
,
所
針
對
的
並
非
敵
軍
首
領
,
而
是
包
括
所
有的
投
降
者
。
《
國
淵
傳
》
里
有
這
樣
一
段
文
字
:
「
田
銀
、
蘇
伯
反
河
間
,
銀
等
既
破
,
後
有
余
黨
,
皆
應
伏
法
。
淵
以
為
非
首
惡
,
請
不
行
刑
。
太
祖
從
之
,
賴
淵
得
生
者
千
余
人
。
」
(
田
銀
、
蘇
伯
於
河
間
起
兵
造
反
,
被
鎮
壓
後
,
按
法
令
他
們
的
余
黨
也
都
要
斬
殺
,
國
淵
認
為
這
些
人
不
是
首
惡
,
向
曹
操
求
情
不
要
屠
殺
他
們
,
救
了
一
千
人
多
的
性
命
。
)
「
後
有
余
黨
,
皆
應
伏
法
」
等
字
樣
,
清
晰
說
明
了
「
圍
而
後
降
者
不
赦
」
,
是
一
道
赤
裸
裸
的殺降
法
令
。
從
初
平
四
年
的
「
徐
州
大
屠
殺
」
,
到
建
安
十
六
年
程
昱
勸
阻
曹
丕
不
要
再
執
行
「
圍
而
後
降
者
不
赦
」
的
屠
殺
令
,
曹
操
屠
殺
了
無
數
的
無
辜
降
兵
和
無
辜
民
眾
。
與
曹
操
相
比
,
那
位
在
《
三
國
志
》
里
以
殘
暴
著
稱
的
董
卓
,
根
本
是
小
兒
科
。
荊
州
百
姓
對
這
種
慘
無
人
道
的
屠
殺
政
策
深
感
恐
懼
,
聽
聞
曹
軍
南
下
,
趕
緊
收
拾
家
當
南
逃
,
可
以
說
是
情
理
中
事
(
天
曉
得
會
不
會
有
抵
抗
,
會
不
會
有
圍
城
,
先
跑
了
再
說
)
。
曹操是中國人耳熟能詳的英雄人物,擁有很多粉絲。但這些粉絲中,未必有人願意穿越到漢末,生活在曹操的治下。因為他(包括他死後遺留給曹魏政權的制度)
是當時
對
民
眾
最
狠
的那個
人
。
屠
城
只
是
他
狠
的
一
隅(對外)
,
更
狠
的
政
策
是
摧
抑
豪
強
、
興
辦
屯
田(對內)
。
先
說
摧
抑
豪
強
。
「
豪
強
」
兩
個
字
是
曹
魏
對
地
方
有
力
量
者
的
一
種
統
稱
,
帶
有
濃
烈
的
貶
義
。
「
摧
抑
豪
強
」
四
個
字
組
合
起
來
,
也
很
有
一
種
維
護
社
會
公
平
的
味
道
。
事
實
上
,
曹
操
建
安
九
年
九
月
下
達
的
《
抑
兼
並
令
》
,
就
在
高
喊
「
不
患
寡
而
患
不
均
」
的
口
號
,
要
打
擊
「
豪
強
」
,
為
「
下
民
」
伸
張
正
義
。
伸
張
正
義
其
實
只
是
鬼
話
。
曹
魏
所
垂
涎
的
,
是
那
些
地
方
有
力
量
者
所
控
制
的
土
地
與
所
依
附
的
人
口
。
將
他
們
的
土
地
變
成
國
家
所
有
,
將
他
們
的
依
附
人
口
變
成
編
戶
齊
民
,
秦
制
政
權
才
能
汲
取
到
更
多
的
人
力
與
物
力
。
反
之
,
若
放
任
地
方
有
力
量
者
存
在
,
則
形
同
給
了
編
戶
齊
民
一
種
「
用
腳
投
票
」
的
機
會
,
當
他
們
無
法
承
受
來
自
皇
權
及
其
代
理
人
的
剝
削
時
,
就
會
兩
害
相
權
取
其
輕
,
投
入
到
這
些
「
地
方
有
力
量
者
」
的
懷
抱
尋
求
庇
護
(
比
如
田
租
往
往
更
高
一
些
,
但
卻
可
以
免
除
更
痛
苦
的
徭
役
)
。
縱
觀
漢
末
各
路
軍
閥
,
可
以
發
現
這
樣
一
條
規
律
:
凡
致
力
於
對
內
「
摧
抑
豪
強
」
者
,
對
外
往
往
也
會
表
現
出
強
烈
的
侵
略
性
,
比
如
曹
操
,
比
如
孫
策
兄
弟
。
凡
對
內
選
擇
與
「
豪
強
」
合
作
者
,
對
外
擴
張
的
欲
望
就
要
稍
遜
一
籌
,
比
如
袁
紹
;
甚
至
近
乎
於
沒
有
,
比
如
劉
表
、
劉
璋
。
這
自
然
是
因
為
:
對
內
「
摧
抑
豪
強
」
,
將
民
眾
原
子
化
,
可
以
加
重
剝
削
汲
取
到
更
多
的
人
力
與
物
力
,
這
些
人
力
與
物
力
,
就
可
以
支
撐
起
軍
閥
們
對
外
擴
張
的
野
心
。
反
之
,
依
賴
與
「
豪
強
」
合
作
而
形
成
的
軍
閥
集
團
(
如
單
騎
入
荊
州
、
選
擇
與
蔡
氏
、
蒯
氏
合
作
的
劉
表
)
,
可
直
接
汲
取
的
人
力
與
物
力
更
少
,
「
豪
強
」
亦
不
願
犧
牲
人
力
與
物
力
來
支
持
對
外
擴
張
,
其
野
心
自
然
也
就
小
了
許
多
。
簡
言
之
,
曹
操
摧
抑
豪
強
,
其
本
質
是
在
追
求
可
以
更
狠
地
剝
奪
編
戶
齊
民
(
或
曰
自
耕
農
、
自
由
民
)
。
有
史
實
為
證
:
在
與
摧
抑
豪
強
相
配
套
的
租
調
制
下
,
曹
魏
民
眾
所
承
擔
的
戶
調
,
較
之
漢
代
的
口
錢
和
算
錢
,
大
約
加
重
了
四
倍
(
余
鵬
飛
,
《
三
國
經
濟
史
》
,
第
2
7
7
頁
)
;
所
承
擔
的
田
租
達
畝
產
的
1
/
7
強
,
較
之
漢
代
通
行
的
1
/
3
0
之
一
,
也
高
了
四
倍
有
余
(
周
國
林
,
《
曹
魏
西
晉
租
調
制
度
的
考
實
與
評
價
》
)
。
若
放
任
「
豪
強
」
存
在
,
編
戶
齊
民
們
用
腳
投
票
,
這
種
剝
削
力
度
是
無
法
長
期
維
持
的
。
再
說
屯
田
。
曹
魏
的
屯
田
,
分
民
屯
和
軍
屯
兩
種
。
民
屯
本
質
上
是
一
種
農
奴
制
度
。
一
旦
成
為
曹
魏
的
屯
田
民
,
就
將
被
終
身
束
縛
在
屯
中
,
不
能
隨
意
遷
徙
,
也
不
能
變
成
由
郡
縣
管
轄
的
編
戶
齊
民
,
只
能
世
代
受
軍
事
化
管
制
,
做
曹
魏
政
權
的
農
奴
,
不
但
毫
無
人
身
自
由
可
言
,
還
須
將
5
0
%
(
不
使
用
官
牛
)
或
6
0
%
(
使
用
官
牛
)
的
產
出
交
給
政
府
,
並
同
時
無
條
件
從
事
諸
如
墾
荒
、
修
路
、
造
屋
、
輸
租
等
各
種
徭
役
,
非
常
時
期
還
得
參
與
戰
事
。
亦
即
:
每
個
屯
田
點
,
都
是
一
座
暴
虐
的
勞
役
集
中
營
(
張
大
可
語
)
。
自
然
,
這
種
暴
政
經
常
會
造
成
「
民
不
樂
,
多
逃
亡
」
(
《
魏
書
.
袁
渙
傳
》
)
的
現
象
。
公
元
2
1
3
年
,
曹
操
南
征
孫
權
,
下
令
將
江
淮
一
帶
的
編
戶
民
移
往
內
地
,
這
些
曹
魏
百
姓
深
刻
了
解
做
「
屯
田
民
」
有
多
悲
慘
,
遂
紛
紛
逃
往
江
南
,
投
入
孫
吳
政
權
的
懷
抱
,
總
計
多
達
十
余
萬
人
。
軍
屯
的
奴
役
,
比
民
屯
更
殘
酷
。
為
了
盡
可
能
控
制
住
屯
田
兵
,
驅
策
他
們
在
戰
時
為
曹
魏
流
血
、
在
平
時
為
曹
魏
流
汗
,
曹
操
建
立
了
一
套
以
人
質
脅
迫
為
核
心
要
義
的
「
士
家
制
度
」
—
—
屯
田
兵
被
稱
作
「
士
」
,
其
子
孫
被
稱
作
「
士
息
」
、
其
妻
稱
作
「
士
妻
」
,
其
家
就
稱
作
「
士
家
」
。
只
要
做
了
「
士
」
,
就
世
世
代
代
不
能
再
做
自
由
民
,
子
子
孫
孫
都
是
曹
魏
政
權
的
兵
奴
和
農
奴
,
「
士
」
死
了
,
他
的
妻
子
也
不
能
改
嫁
給
自
由
民
,
只
能
由
政
府
分
配
改
嫁
給
其
他
的
「
士
」
;
「
士
」
的
子
女
,
同
樣
只
能
婚
配
其
他
「
士
」
的
子
女
。
而
且
,
「
士
」
在
邊
境
屯
田
,
他
的
妻
子
兒
女
,
會
被
朝
廷
當
做
人
質
,
集
體
控
制
在
他
處
從
事
勞
作
生
產
。
為
了
防
止
「
士
」
對
上
述
暴
政
的
反
抗
,
曹
操
制
定
了
嚴
厲
的
《
士
亡
法
》
。
若
有
屯
田
兵
或
屯
田
民
選
擇
逃
亡
,
政
府
會
殺
死
他
們
的
妻
子
兒
女
,
嚴
重
者
可
以
滅
族
。
但
即
便
如
此
,
「
患
猶
不
息
」
,
仍
不
斷
出
現
逃
亡
者
,
可
見
壓
榨
之
嚴
重
。
《
晉
書
.
趙
至
傳
》
里
的
趙
至
,
就
是
曹
魏
政
權
下
的
一
個
「
士
息
」
,
也
就
是
屯
田
兵
的
兒
子
。
他
和
母
親
作
為
人
質
,
被
政
府
從
家
鄉
代
郡
遷
至
河
南
緱
氏
,
與
其
他
屯
田
兵
家
屬
共
同
生
活
。
趙
至
不
甘
心
像
父
親
那
樣
一
輩
子
做
毫
無
自
由
的
奴
隸
,
想
要
逃
跑
,
又
怕
家
人
遭
到
政
府
的
報
復
,
於
是
在
1
5
歲
的
時
候
開
始
裝
瘋
,
經
常
假
裝
走
出
三
五
里
找
不
到
回
家
的
路
,
然
後
被
人
尋
回
;
他
還
拿
火
燒
自
己
的
身
體
,
燒
傷
十
多
處
。
一
年
後
,
覺
得
基
層
監
管
者
真
的
已
經
相
信
自
己
瘋
了
,
他
才
正
式
出
逃
,
最
後
在
遙
遠
的
遼
西
,
用
假
身
份
洗
掉
了
自
己
的
低
賤
的
農
奴
出
身
,
成
為
可
以
出
仕
的
自
由
民
。
做自由民的代價,是骨肉分離的人倫悲劇。
當趙至成為「郡計吏」,得以前往洛陽,與屯田兵的父親相見時,他的母親已經去世。父親希望兒子有個好的前程,對趙至隱瞞了母親去世的消失,還告誡他不要再回家來。及至司馬炎滅曹魏,太康年間,趙至再度以「良吏」的身份前往洛陽,才知曉母親已逝。史書記載,本期望著自己提升了階層身份、可以好好奉養雙親的趙至,獲知消息後萬念俱灰:
「號憤慟哭,嘔血而卒,時年三十七。」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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