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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帶量採購,上海3月20日執行,每月15日前付款!

4 7帶量採購離全面落地執行越來越近了!

2月26日,上海發布《關於本市執行4 7城市藥品集中採購中選結果的通知》(通知)。

作為4 7帶量採購「明星」城市之一,上海出台的配套政策備受業界關注。

通知明確,本次中選藥品信息將於3月1日推送至本市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3月20日生效執行,自該執行日起12個月為一個採購周期。

在通知中,上海對企業最為關心的配送、驗收和回款問題均作了明確規定。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應通過「陽光平台」採購帶量採購中選藥品,及時驗收並確認集中採購藥品發票。

通知指出,上海市葯事所將每月10日(節假日順延)向各醫療機構發送《上海市醫保藥品帶量採購月度對賬單》,該月度對賬單作為賬務核對使用,不作為記賬憑證。

通知明確,醫療機構須以當月確認集中採購藥品的發票金額為依據編製付款計劃。醫療機構若對月度對賬單數據、金額無異議,應於當月15日(節假日順延)前付清貨款。醫療機構若對對賬單數據、金額有異議,應與配送企業及時聯繫,協商一致後於次月15日(節假日順延)前付清貨款。

通知還明確,醫療機構應當優先採購和使用集中採購中選藥品,並根據《上海市醫保藥品帶量採購月度對賬單》中提示的季度完成情況和年度完成情況,切實落實帶量採購工作,保障相關藥品平穩使用。

通知還要求,配送企業在集中採購藥品執行過程中必須做到貨票同行,且提供的「帶量採購藥品採購、付款記錄」中不能混有其他藥品的採購、付款記錄。

同日,北京發布《關於公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中選結果和中選生產企業委託配送企業有關情況的通知》,將「4 7」中選藥品的產品信息、中選價格和委託配送企業的情況予以公示。

至此,4 7帶量採購涉及的11個試點城市中,已有上海、北京、天津、重慶、廈門、瀋陽、大連明確將從下月起執行帶量採購結果。

按照國家醫保局此前部署,3月底前,4 7帶量採購應全面進入落地執行。

此前,針對近日關於帶量採購第二批將與二季度啟動的傳言,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做好「4 7」試點政策落地是當前藥品集中採購的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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