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秦博:試論嘉靖朝「銀印密疏」的使用

秦博:試論嘉靖朝「銀印密疏」的使用

明代的「銀印密疏」制度由仁宗朱高熾所創,而賜予臣子銀印數最多的卻是世宗朱厚熜。[1]有學者曾對整個明代的密疏制度進行了細密論述,間亦涉及「銀印密疏」。[2]但筆者經過研究發現,嘉靖帝賜予臣僚銀印的深層目的在於通過密諭與密疏,聯絡並控制議禮派以打擊反對勢力,同時操縱官員銓選。不僅如此,皇帝還可以藉助銀印有效地約束得印官員。因此從本質上說,嘉靖朝的「銀印密疏」制度是更為專制的產物。本文擬通過分析嘉靖朝賜印、奪印及「銀印密疏」奏事制度運行中的細節,揭示明代這一時期內閣議政的秘密化傾向。

一、嘉靖帝使用「銀印密疏」的政治背景

(一) 「李福達獄」與世宗打擊言官群體

嘉靖帝以外藩入統後,不欲如楊廷和等老臣所請,嗣其伯父孝宗,反要封生父興獻王為帝,雙方各執不下,引起了明代歷史上有名的「大禮議」之爭。研究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並做出公允的評判不是本文的目的,但在「大禮議」後出現的嘉靖帝利用張璁、桂萼等議禮之臣裁製朝中反對力量的情況,卻與筆者所關注的「銀印密疏」問題直接相關。史家常評張璁、桂萼為「得柄得君,鉗制天下」。[3]而議禮之臣在皇帝授權下鉗制其他大臣的行為可以看做是「銀印密疏」的前奏。發生在嘉靖五、六年間(1526-1527)的「李福達」案,就是嘉靖帝操控議禮之臣打擊言官群體的代表事件。

李福達是參與山西代州白蓮教起義的教眾,後變換姓名、籍貫,與二子以補匠役之名流竄京師,來往勛臣武定侯郭勛家燒煉,以黃白之術邀寵,後為仇家所告發,入獄。此事本為一樁簡單的「妖案」,山西巡撫江潮、巡按御史馬録等會審後,定李福達「以極刑商有餘」,並及郭勛「結納匪人之罪」,上報三法司複核。[4]爰書上後,都察院都御使聶賢等「覆奏如」馬録等。[5]但郭勛是在「大議禮」過程中受到嘉靖帝重視的勛臣,有「張永嘉暴貴,武定侯郭勛首附之,因得上異寵」之說。[6]郭為了避責,「乃與張璁、桂萼等合謀為蜚語,謂廷臣內外交結,借事陷勛,漸及議禮諸臣,呈志自快」。他們的謠言為嘉靖帝深信,「而外廷不知也」。[7]此後,嘉靖帝一再要求複核此案,甚至打算御審,於是「李福達案」走向盡翻的地步。

其實,張璁等人的造謠僅僅起到煽風點火的作用,嘉靖帝在「大禮議」中形成的對科道官的猜忌才是導致案情逆轉的根本原因。御史、給事中以諍諫為職,他們中的很多人都曾站在楊廷和一邊,反對嘉靖帝議禮。僅參與「金水橋哭諫」的科道官就有五十一名,比例占哭諫官員人數之首。[8]有的學者指出,科道官不馴順的表現使「嘉靖帝惱火,因此嘉靖帝對言官產生了厭薄、憎惡的情緒,每每加以重譴」[9]。「金水橋哭諫」後,言官們繼續彈劾議禮諸臣。如議禮臣席書排擠廖紀,取代他為吏部尚書時,科道官張羽廷、周在等交章彈劾席書「構結是非,陰行箝制,無大臣禮」。[10]又如嘉靖六年(1527)的京察,張璁、桂萼分別被南北科道攻擊,二人雖奉聖旨留用,但心生恨意。[11]

科道官為嘉靖帝及議禮之臣所深惡,所以嘉靖帝是想通過「李福達案」排撻屢違上意的言官,而張、桂等也風旨行報復。沈德符曾說,「妖人李福達一獄,世宗疑御史借端傾(郭)勛」,故命令張璁以兵部侍郎署都察院,吏部侍郎桂萼署刑部,少詹事方獻夫署大理寺,而「三法司之長,俱下獄訊治」。[12]可見,世宗是令親信代管三法司,組成一個凌駕於司法體系之上的,完全聽命於皇帝的審判系統,以非常規的辦法壓制其他臣僚。張、桂等人在審理此案期間用盡酷刑,力主翻案。[13]最後,張璁上章定案,完全否認了「李福達獄」的初審結果,把首罪加於科道官頭上。他判定巡按御史馬録因「朝人多仇恨郭勛,遂復跟究此事」,而給事中常泰、給事中劉琦等「俱妄說我知得跟因,遂將張寅作李福達。」張璁斷此案「起於馬録陷害郭勛,成於常泰、劉琦、劉仕黨助馬録」。[14]同時,張璁不忘把「李福達」案和「大禮議」聯繫起來,凸顯世宗的幕後主審地位及議禮諸臣審理此案的合理性。其疏曰:「幸賴聖明獨斷於上,多官公審於朝,事皆裝誣,人各輸服。當夫禮樂之興而復致刑罰之中,真可謂大聖人之所為。」[15]

張璁還點名批判給事中、御史王科、鄭一鵬、秦祐、沈漢、程輅,姚鳳鳴、潘壯、戚雄、張達、高世魁等,說他們「誣妄」、「奸惡」、「興逆案駕禍」,[16]並進一步徹底否定言官群體,他說:

朝廷設科道官,本以為明目達聰,繩愆補過,使姦宄不行,賞罰必當也。今遴選非人,締黨求勝,內則奴隸公卿,外則草芥司屬,任意橫行,殆非一日。是以豪傑喪氣,忠勤易心,壞亂紀綱,顛倒法度,遂致言路壅塞,忠告不聞,下積人怨,上干天和,莫有甚於此時者也。[17]

(二)「銀印密疏」與議政私密化的需要

經過「大禮議」,嘉靖帝愈發雄猜獨斷,凡事必與議禮諸臣商討才得安妥,旁人難及。在「李福達獄」之中和之後,皇帝試圖摸索出一套與議禮諸臣秘密協商,以制裁、清洗潛在反對派的方法。

嘉靖六年(1527)六月,時任禮部侍郎的議禮功臣桂萼以「大禮為言,聳動上聽」[18],稱曾在「大禮議」中反對嘉靖帝的故大學士楊廷和「廣樹私黨」,而「遺奸猶在言路」,於是借「憲宗初年科道官於拾遺之後互相糾察」為例,請命科道官互糾。此議一上,引起朝中大臣,尤其是吏部臣僚的激烈反對。然而世宗最終首肯了桂萼的意見,詰責吏部官員黨護,並「令科道互相糾舉,考察遺漏者」。在皇帝的極力支持下,桂萼的意見勉強通過。[19]

桂萼由下至上,公開奏疏請求皇帝裁製其他官員的做法欠權威性且不夠秘密,必會招來滿朝的反對。鑒此,嘉靖帝便自上而下地單獨向某個議禮之臣下諭,令其執行具體打擊任務。嘉靖六年(1527)七月初八日,時以兵部侍郎署都察院事的張璁給皇帝上奏說:「近奉聖敕諭事理,已將巡按不職官員沙汰更替外,但恐舊法不申,則弊風仍踵矣」,他連上「憲綱七條」,其中有「都察院、按察司堂上官及首領官、各道監察御史、吏典,但有不公、不法等事,許互相糾舉」的條款。[20]所謂「奉聖敕諭」,指明了對巡按御史的沙汰是在世宗授意下完成的。在這種授意下,掌都察院的張璁已經考察斥除御史十二人,所謂「憲綱七條」,也是為「鉗束巡按御史」而設,[21]明顯是借「李福達獄」之餘勢,繼續懲治言路。

嘉靖六年(1527)十月,世宗將張璁簡入內閣。內閣是皇帝的秘書班子,閣臣為天子近臣,皇帝擢拔張璁進入內閣的目的之一,就是進一步密切與張的關係,繼續利用張制衡政局,對此,時人總結如下:

肅皇帝以茂齡由藩邸入登寶位,繼嗣繼統之議未定。新主尚少,舊臣恃恩,徃徃執刊定之成禮,以膠父子兄弟之轍,主心不能無孤。公(張璁)雖新進,宿學老成,能據禮援經以與之衡,而三事大夫之口,天子倚之。[22]

裁製反對臣子的計劃當然要越保密越好。如前文所述,議禮之臣的公開上章很容易受到其他朝臣的攻擊,皇帝單獨對臣僚下聖諭也不能確保事務的機密。所以,張璁入閣之初,嘉靖帝便命宦官將自己的手敕密諭傳遞給張璁,與之溝通。史載,世宗「欲有所為而未就,或有所疑而未決,輒下手札,非時遣小黃門齎以問」張璁,並「立索回奏」,張璁「援筆隨應」,朝中事務無論巨細豐約,世宗必俟張璁「商榷而後定」。[23]以太監傳遞的已經是一般的密諭、密疏了,但嘉靖帝還需要更制度化、效率化的秘密言事渠道。也就是在這一時期,嘉靖帝開始賜張璁等大臣銀印,「銀印密疏」的議政方式應運而生。

嘉靖六年(1527)十月,嘉靖帝對剛剛入閣的張璁說:「朕有密諭,卿勿令他人測知,以泄事機。」又親諭言:「朕與卿帖皆親書,雖不甚楷正,恐代寫有泄事情。」張璁馬上回奏說:「聖心慎重之至,尚恐出入封識莫為左驗竊聞。」於是,張璁引仁宗賜大學士楊士奇等銀圖書准密言奏事之例,請世宗賜予印記以達成君臣間的秘密交流。世宗即刻採納此議,分別給予內閣大學士楊一清、張璁、翟鑾以及吏部尚書桂萼銀章各兩枚,其中楊一清的印文是「耆德忠正」和「繩愆紏違」,張璁的是「忠良貞一」和「繩愆弼違」,翟鑾的是「清謹學士」和「繩愆輔德」,桂蕚的是「忠誠靜慎」和「繩愆匡違」。[24]

為保證「銀印密疏」的使用效果,世宗對銀印的使用方法、秘密文件的書寫格式,均作出了嚴格規定。世宗賜予諸大臣的銀印是兩枚,至於為何要如此,皇帝在給楊一清的回諭中說的很清楚:

今以銀圖書二枚,凡講學政事,問於卿者,以「耆德忠正」印封;若或朝政有差,忠言未納,用舍倒置,諸凡利於小民,關於朕德及政事之缺者,以「繩愆糾違」 印封。皆以密疏來聞,庶得徵驗其真,亦朕免於過矣。[25]

對楊一清的命令必然也適用於其他受印者。不難看出,楊、張、桂、翟所領刻有「德」、「忠」等文字的銀印用於回奏皇帝的密諭提問,這種密奏是被動性的;而刻有「繩愆」的銀印章用於主動上奏有關朝政要務的密疏,其法之嚴密規整可見一般。

此外世宗還規範了「銀章密疏」的文書格,這些規範對他自己和臣子都有效。在對楊一清的聖諭中,世宗認為,皇帝給大臣下的文件「亦不可無封記」,所以令制一套文書樣本,「正面畫一雲龍,上批『諭某官』,中用政事文劄驗記一顆,背封口上用『御封』二字,庶出納有驗」,用這種方法起到「不致有漏事機」的作用。他還特別對楊一清強調:「朕無可謀者,用與卿預計可否,通議來聞。並賜印字樣,也勞撰用,密之。」[26]世宗告知楊一清該格式,並委託楊秘密轉告張、桂、翟三人:

茲今所賜卿等四人封疏印記,又徵驗其真。凡所上秘疏,可於幅後小書某字型大小,自一至若干,庶上下方知親見。朕慮時人最滑詐,倘一失之,我君相必被他人向間也。……今編四字,仍勞卿密說他三臣,以見朕意。卿用「持」字,璁用「忠」字,萼用「秉」字,鑾用「正」字。[27]

世宗制定的這套「銀印密疏」的議政模式,既規範了皇帝的密諭又規範了大臣的密疏,保證了從上到下的嚴密,顯然是出於特殊的考慮。歷史上多將世宗借「李福達獄」裁製言路,擢張璁入閣,復「銀印密疏」的過程作連帶性描寫。說嘉靖帝「以獄事出孚敬手,益愛重之,且念御史縱非璁莫能制,旬日間進孚敬為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俾仍掌都察院,而萼為禮部尚書」,不久便「賜孚敬、萼銀記各二」。還敕諭張璁「約束中外御史」,可「密疏言事」。[28]可以說,「大禮議」後世宗不斷構建與議禮諸臣的特別聯繫,從「李福達獄」中凌駕於三法司上的特殊審判組,到單獨對臣僚下聖諭,再到遣太監傳密諭手敕,嘉靖帝與近臣的議政愈發向私密化發展。嘉靖帝在賜銀印前就對張璁說:「朕有密諭,卿勿令他人測知,以泄事機。」使用欽賜銀印章加封文件的方法非常正式,可體現皇權的威嚴,且制度化地保證了皇帝的下諭及臣子的上言都達到「絕密」的效果。嘉靖「銀印密疏」奏事法是「大禮議」後君主專制進一步加強,議政進一步私密化的產物。說到底,皇帝是想通過賜印,抬高某些大臣的地位,構建特殊的凌駕於一般朝臣之上的君臣同盟關係。處於主導地位的皇帝在此關係中秘密操縱得印大臣,排撻異己,約束朝中其他臣僚,藉以維護統治。

(三) 「大禮議」與銀印授予

要深入了解「銀印密疏」,就不能不一覽得印諸臣的情況。受印四人中,除桂萼為尚書外皆為閣臣,而桂被特別授予「密封言事與輔臣埒」的權力,嘉靖八年(1529)二月即以武英殿大學士入閣。[29]可見銀印與閣臣身份有著直接關係。此後的一段時期,嘉靖帝通常會把銀印賜予已經入閣的大臣,甚至有些寵臣會先得賜印,然後入內閣。閣臣是與皇帝關係最為緊密的朝臣,入閣是與皇帝建立特殊同盟關係的重要條件,而這種關係正式建立的標誌就是被賜銀印以密疏言政。內閣大學士本有密疏的權力,甚至一般朝臣在應對特殊情況時也可密疏奏事。[30]所以銀印不僅是奏請密疏的工具,還是證明臣子特殊地位及君臣特殊關係的信物。相對於一般閣臣和其他朝臣,得印諸臣與皇帝間的親密度更高,他們通過「銀印密疏」討論的問題通常是重大、絕密的機構更替、人員選除事務,且得印諸臣的秘密言事的效力也更強,對君主決策的幫助很大。以上這些均可從筆者後文的敘述中體現出來。得印諸臣中有閣、部臣,還有張璁這樣以閣臣領都察院事的兼具輔政、行政權力的大臣,他們被組成更加秘密的君主政務班子,既可以參議皇帝的決策,又可以直接執行皇帝的命令,成為皇權統治的工具。

張璁、桂萼是老牌的議禮派,必然會被世宗重用而特給銀印,但楊一清、翟鑾並非議禮派出身,他們的寵遇又是如何得到的呢?根據歷史記載,嘉靖帝雖「賜大學士楊一清等銀圖書各二,許軍國重事密疏以聞」,但張璁入閣,「一清為首輔,翟鑾亦在閣,上待之皆不如璁」。[31]另有史載,「上嘗賜一清銀印記二」,而「張璁亦入閣,」得到「先被賜」的待遇。[32] 可見他們之間確有待遇的不同。現分別論述楊、翟二人的情況。

實際上,楊一清的入閣及被授銀印直接得益於他和張璁等人的關係。根據時人鄭曉的說法,「論大禮入閣者,席文襄、張文忠、桂文襄方文襄四人,若楊文襄再入閣,以稱張疏,李文康以諭德是張說入閣」。[33]這其中楊文襄即楊一清,所謂「稱張疏」是指楊一清曾對門人喬宇說起張璁,並評價張璁的禮議是「聖人復起,不能易也」。因此,顯貴後的張璁便「頗引一清」,皇帝對楊一清也是「恩禮加渥」。[34]不難看出,楊一清在議禮的態度上是趨近張璁而支持嘉靖帝的,筆者認為可稱他為「准議禮派」。楊一清支持議禮的立場是他順利進入內閣並受銀印,與張、桂一道成為皇帝心腹的根本原因。有的史料記,當時另一議禮派人物席書與內閣元老費宏有隙,「張璁、桂萼亦力排宏」,正巧御史吉堂請召還楊一清,「以消朋比」,於是嘉靖帝「因議禮故,欲藉一清以箝眾口」,命楊一清以吏部尚書入閣。[35]

再說翟鑾。他既不是老牌議禮派,也未曾表現出贊同議禮的態度,他沒有與皇帝構建特殊關係的資本,其入閣、得銀印的過程很特殊。僅因嘉靖帝曾兩次欲讓張璁入閣,首次廷推不得,二次廷推舉翟鑾,又有太監從旁又不斷讚譽,翟鑾才被准許進入內閣。[36]當楊一清上疏提醒嘉靖帝銀印章不要授予過濫時,嘉靖帝馬上回書曰:

泛及多人,則謀不成,事易淺。朕欲止賜卿及璁。並尚書桂萼未入閣,又見辦事有翟鑾,所以先鑾後萼,以重輔臣之意。今既得卿奏,朕意決而無疑。[37]

可見世宗根本就沒想把銀印章賜予翟鑾,只是由於他閣臣的身份,才勉強授予。楊一清見自己的奏議有可能使翟鑾失去銀印密疏的資格,就上言挽回局面,他說:

……聖意欲去鑾之賜,加以萼。切惟鑾既在內閣同事,有萼無鑾,恐體面未稱,鑾心不安。臣昨稱其清謹無偽,小心慎密,似非過美,而皇上「清謹學士」之褒,最稱其情。乞如初諭並賜,翟鑾幸甚。[38]

翟鑾的銀印章雖然保住了,但這枚印章所蘊含的政治效力大減,它僅可被看做是一種來自皇帝的禮儀式的賞賜,並不是特殊身份與特殊關係的標誌。這種不同表現在翟鑾銀印的印文上。[39]嘉靖帝所賜銀印有「其數有二,其文有八,隨人品題,雖事責效」的特點。[40]以翟鑾為例,其印文為「清謹學士」,而張璁的是「忠良貞一」,楊一清的是「耆德忠正」,桂蕚的是「忠誠靜慎」。除翟鑾外,其他三人的印文都含有「忠」字。「忠」是古代君臣之大倫,張、桂、楊三人都是以在議禮活動中忠於世宗的表現而得重用的,而翟鑾僅是憑「清謹無偽,小心慎密」被推入內閣,這種區別導致了大臣們銀章「含金量」的不同。

翟鑾自己也很清楚這種身份的差別,甚至故意降低銀章的使用效力,盡量不去上密疏。史載,受印諸公「時有密啟」,翟鑾「獨無」。皇上「嘗詰之」,翟鑾辯解曰:「臣忝逢堯舜在上,事體俱各穩,當時以未敢有聞,非敢怠忽也。[41] 有材料記載翟鑾解釋了不上密疏的原因後,嘉靖帝對他輕蔑的態度,其文曰:「時一清位高而輩前,璁貴用事,俱時有所陳啟,鑾墨墨而已。上詰之,則曰:『聖德無可獻替。』上以是心易鑾。」[42]而《明史》對此事有不同的記錄,說當時張璁、桂萼「皆以所賜銀章密封言事」,翟鑾「獨無言」,世宗詰責他,翟鑾則頓首稱謝,自言無能,反倒取得了「帝心愛之」的結果。[43]其實,不論嘉靖帝對翟鑾「心易之」還是「心愛之」,都是不矛盾的。世宗所鄙所愛的皆是翟鑾平庸謹慎之性格。正因庸謹無為,所以皇帝對翟鑾少有戒心,但這種人物亦不堪皇帝重用,僅是個庸碌的「伴食宰相」。

綜上可見,除了翟鑾,張璁、桂萼、楊一清都是在「大禮議」中支持過世宗的臣子,這種背景是他們取得皇帝信任,並有機會得到「銀印密疏」的政治基礎。自後,在禮制變革、玄修方面迎合世宗,就成為朝臣獲得銀印的重要條件。

二、嘉靖六年「銀印密疏」之法的確立

(一) 嘉靖帝對翰林官的打擊和控制

嘉靖六年(1527)世宗初賜銀印,「銀印密疏」即產生極大作用,引出不少重要現象,

形成一些常例。了解這一年「銀印密疏」的使用情況,對研究它在嘉靖朝的後續使用具有重要意義。

除翟鑾外,楊一清、張璁、桂萼均積極以「所賜銀章密封言事」,嘉靖帝歷來關心的禮制事務當然是君臣秘密溝通的重點內容,[44]而楊一清密疏奏摺中還有很多是涉及講學的[45],可見學問召答也被看成是密談之務。禮儀、講學雖是要事,但嘉靖帝與大臣以密諭、密疏所交流的更具政治意義的事情卻與排壓朝臣有關,這也是他要使用「銀印密疏」的議政方式的關鍵所在。議禮諸臣致力於繼續制裁言官,媚上固寵,據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載:

孚敬念以書生片言當主意,非久取相位,思有所稱塞,大要以破人臣之私交而離其黨,一意奉公守法,不復卹譏怨。其馭御史一以威,時時有所糺按,然亦不至毛鷙,而性特廉介。萼外示緩而中實險急……[46]

與此同時,他們又開始在皇帝的指使下排壓翰林官。

和科道言官一樣,翰林文臣也是在「大禮議」中積極反對嘉靖帝的一股力量,其中尤以楊廷和之子,翰林修撰楊慎最為著名。嘉靖三年(1524),張璁、桂萼被世宗召為翰林學士,楊慎偕翰林官三十六人上言,稱「臣等與萼輩學術不同,議論亦異」,提出不能與張、桂同列,請求賜罷斥。嘉靖帝大怒,切責楊慎等人。一個月之後,楊慎和翰林學士豐熙等疏諫,不久他們又參與了「左順門事件」。震怒的皇帝將帶頭哭諫的八名臣子下詔獄後,楊慎及翰林檢討王元正等「撼門大哭,聲徹殿庭」。徹底被激怒的世宗把楊慎等人「悉下詔獄,廷杖之」。[47]

從上可見,嘉靖帝對翰林院官員憤恨已久。其實早在嘉靖初年,議禮重臣霍韜就提出過外放翰林諸臣以懲罰之的建議,只是礙於公議沒有執行。[48]根據《萬曆野獲編》的記載,張璁入閣後,借侍讀學士汪佃「講書不愜上旨」,皇帝令吏部將汪佃調外的契機,以密揭請將不稱職的翰林文臣改為他官,楊一清此時也「附會其說」,沙汰翰林官的行動便推廣開來。[49]《萬曆野獲編》的這種記載給人以張璁是沙汰翰林官主謀的感覺。與此相似,時人徐學謨也懷疑皇帝是在張璁密揭的影響下,命內閣考糾翰林官的。[50]《明史》的編纂者甚至認為,此次對翰林官的打壓,完全是出於張璁的記恨,因為張璁初拜翰林學士時,「諸翰林恥之,不與並列」[51]。但張璁和楊一清的密疏原文卻顯示出世宗才是外放翰林官的主謀者。嘉靖六年(1527)十一月,張璁上疏請除遣翰林,此疏應即密揭:

聖諭令內閣再嚴加選擇翰林官,並將庶吉士除遣不須教養,此破奸黨第一要緊事也。臣以此輩切奔競口,尚孔臭,固不應處之翰林,而科道官又豈可不更事者居之。皇上本以輩不堪教養,早為除遣,安可一概照依三年教養乘畢之列授官。臣愚以此輩庶吉士既不堪教養,相應照原甲第除授部屬州縣等官,如此則將來庶吉士之選,必無營求幸進者矣。[52]

世宗認為翰林官「不堪教養」,應該「早為除遣」,並下「令內閣再嚴加選」,這才有了張璁的密疏意見。所以,做為臣子,張璁是不可能憑藉自己的好惡來裁製其他臣僚的,他的地位、權力,均來自與皇帝的特殊關係,要時刻為皇權服務。這一點可以從楊一清針對外放翰林官問題所上的密疏中得到印證。楊一清的密疏首先重複了嘉靖帝的聖諭:

近日朕著選翰林院,其實因黨興日多,他日進之左右,豈不為害國家,將亂我君臣之製作,以復彼私。卿等可速考選,勿得姑容忽略。凡不堪在衙門的,並庶吉士亦考可否,盡數退改。果闕多人,別用選任,或將上年中科內用,以清務之地,亦消後來之患。欽此。[53]

針對皇帝的聖諭,楊一清做了如下回答:

臣前承諭,已與張璁等細加訪驗,將翰林講讀以下官員,文學疎淺,器質凡陋,義禮不明者,開具上請,方在議處間。茲者,伏蒙密諭,臣等敢不用心。[54]

楊一清的密疏凸顯了嘉靖帝的幕後指揮的形象。皇帝把曾反對自己的翰林院官屬列為「黨人」,以密諭向閣臣張璁、楊一清布置裁製翰林官的大方案,而張、楊不過是「破黨」任務的具體執行者。以銀印為紐帶,君臣之間通過密諭、密疏有效地上通下達,秘密安排裁製翰林官的計劃,完成君主的政治目的。

嘉靖帝清洗了翰林院以後,就開始著手銓選新的翰林官員補充職位的空缺。公開的推選並不能保證新的官員皆為俯首之輩,所以世宗希望繼續以密諭、密疏討論的形式指揮張璁等人選補臣僚。嘉靖帝給張璁下諭曰:「朕念深宮所居,何由得知某賢某不肖,需卿密預造朕,疏名以聞,方可簡授。」對此,張璁做了名為《論館選、巡撫、兵備、守、令》的回奏,其間涉及到了從中央到地方多個部門的官員銓選問題,這些本應置於公堂處理的事情卻成了皇帝和張璁兩個人秘密討論的對象。在談到選補翰林院職官時,張璁不忘稱讚皇帝此前沙汰翰林的行動,並提出選拔翰林的標準,他說:

臣切惟今日翰林、春坊等官,俱以締黨忘君為心,雖稍有大才者,亦終不足賴,皇上令其一切外補,要地誠得一清。然非真得文行器識遠過此輩者補充,其何以備今日講學,儲他日卿輔也!當必推所宜,不拘內外。[55]

針對皇帝提出的讓張璁密疏上報候選官員名單的辦法,張璁認為自己在翰林院官員的選擇上「所知者雖有數人」,但鑒於皇帝明旨「著吏部會同禮部、都察院精選」的要求,他自己「當會桂萼、胡世寧等密加審擇,必皆真知其人可用,然後敢疏名上請」。[56]可見,將被補入的翰林院官員表面上是經部、院公開選定,而實際人選要通過張璁密請和皇帝親批來定奪。嘉靖帝通過密諭、密疏指揮近臣以控制銓選,保證朝中無反對的聲音,從而牢牢把控局勢。

(二) 得印諸臣以密疏相互攻訐

嘉靖六年(1527)十一月對翰林官的裁製還引出起了得印諸臣利用密疏相互攻擊的現象。史載,時「首輔一清議散館,欲留陸粲等數人為翰林,而上難之」,張璁便密疏言:「此曹子皆費宏所植私士,而一清成之,勿留便。」皇帝於是決定出陸粲為給事中,另有三四人為御史,所留空缺「皆用故資選補」。[57]得印諸臣互攻之勢愈烈,竟釀成楊一清和張、桂間的公開矛盾,以致「璁、萼既入內閣,恥楊一清居上,則日夜攻之,必去而後」。[58]有的學者已經清楚地指出,嘉靖朝閣臣間密疏攻訐的狀況,也是皇帝「獨斷乾綱」,「控制內閣」,「把握朝政」的產物[59]。張、楊的互斗問題有著複雜的背景和進程,非筆者三言兩語可說清,但有一點是非常明確的,即在張璁密疏攻擊楊一清的同時,楊一清也在以密疏的方式自我辯解並攻擊張璁。[60]這樣,每個臣子單獨向皇帝密疏,而最終的決策權在皇帝手中,實際上形成了受印諸臣間的互相監督和相互制約。

綜上所述,嘉靖六年的集中授印體現出幾個鮮明的規律,為此後的授印建立了制度性的範本,現歸納如下:

1、嘉靖帝旨在通過「銀印密疏」抬高某些大臣的地位,構建一種由皇帝主導的特殊君臣關係,在這種關係下,皇帝可以秘密地與親信商談要務,並利用得印諸臣以打擊其他臣僚,操控官員的選免。

2、被授予銀印准密奏的臣僚多是議禮出身,這是他們取得皇帝信任的先決條件。

3、內閣是與皇帝最貼近的國家機構,所以被賜銀印的通常是閣臣或有望進入內閣的皇帝寵臣。

4、「銀印密疏」的政務形態充分體現了明代中後期輔政制度越來越秘密化的傾向,這種秘密化傾向的背後是皇帝決策的專制性和大臣依附地位的強化。

三、「銀印密疏」在嘉靖朝的後續發展

嘉靖七年(1528)到十年(1531)間,世宗只賜予了方獻夫一人一枚刻有描述性文字銀印。自嘉靖十年三月始,世宗又陸續賜予大臣銀印,李時、夏言、費宏、顧鼎臣、嚴嵩等人先後各得到一枚刻有描述性文字的銀印章,而刻有「繩愆」等字樣的銀印不再被使用。嘉靖帝做出這種變動,可能是為了簡化密疏的程序,因為任何密疏都是為了服務於皇帝,沒有必要把應對皇帝提問和大臣主動奏請的密疏分別用不同的銀印加蓋封識。嘉靖二十二年(1543),嚴嵩得印,此後世宗便終止了賜印的行為。

這一時期賜印的特點基本延續了嘉靖六年以來確立的範式,沒有很大的突破和變化,但有些問題還是值得注意和研究的,現依次論述如下。

(一) 得印大臣的情況

自方獻夫後,獲銀印者先後進入內閣,除費宏外,他們均在禮制改革、玄修等事務中表現突出,這與張璁等人相符。費宏是正德舊輔,「大禮議」中未強諫,亦未反對。當時張、桂「以當上心驟貴」,為翰林諸臣所賤之,費宏「亦不能異」,故議禮派「復恨宏甚於恨楊廷和」。[61]最終費宏不堪議禮派詆毀,「以疾求去」。嘉靖十四年(1535)十月,張璁去位,皇帝這才「思用舊臣」,「手敕起宏於家」,於便殿賜「舊輔元臣」銀圖書一顆,賜印後不久,費宏去世。[62]由此可見,費宏的情況很特殊,可不列在論。現依次介紹其他得印者:

方獻夫是議禮老臣,在「大禮議」中曾與張璁、桂萼等「協力贊決」,使得「聖心嘉悅」,有了「寵眷日降」的地位。[63]嘉靖八年(1529)九月初七,時任吏部尚書的方獻夫被皇帝賜「忠誠直諒」銀印一枚,准密疏言事。[64]第二年九月,方獻夫離職,其銀印旋即被收回。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方獻夫復以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應召,同時「進兼武英殿大學士」參預機務。此刻,世宗又以「原賜銀印記給」之,「使宜承命」。[65]關於方獻夫銀印被收回、復賜的情況,筆者將在後文重點說明。

李時是因「贊議郊廟諸禮」,在嘉靖十年(1531)三月被世宗「特賜玉帶並銀章一,俾自陳封事」的。他的印文是「忠敏安甚」,「蓋以著其素履也」。[66]同年九月李時以文淵閣大學士入閣。[67]

夏言是眾所周知的以更定禮製得寵的臣子。當嘉靖帝「以製作禮樂自任,於故典多所更易」 時,任禮部尚書的夏言對禮制更定的建白「多當上意」,嘉靖帝便欲「驟貴之,其委寄與閣臣埓,多出六卿上」。[68]皇帝最終在嘉靖十三年(1534)十月二十七日賜夏言「博學優才」銀印,准上章言事。皇帝繼而對夏言說:「卿自受朕簡命,每事不顧人言,多所裨益。朕有所咨,悉心以對。念惟手疏以對,無有識驗,茲特賜銀記用之。尚賴嘉謀儻論,朝夕匡朕不逮。」[69]兩年後,世宗擢夏言入閣。[70]

顧鼎臣是嘉靖朝首位「青詞宰相」,以撰寫道教青詞助世宗玄修得寵。嘉靖十七(1538)年八月,他被加少保兼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學士入閣。在世宗將幸承天府時,顧鼎臣受命「居守京師」。這期間,他「奏軍國重計七事,上悉從其請」。此後,皇帝賜顧鼎臣「經帷道選」的銀印,並對他說:「卿講幄舊臣,舊懷經濟朕茲重寄,宜欽承之。」[71]

奸臣嚴嵩的情況世人皆知,他執掌禮部事務,入直西苑無逸殿「供應青詞門聯表疏之類」,為皇帝醮事服務了二十年,[72]一時寵幸無他。嘉靖二十一年(1542)八月,嚴嵩入閣,[73]第二年二月,世宗賜嚴嵩「忠勤敏達」銀印一枚,並敕曰:「賜卿銀記,朝夕謀猷,入告以此封進。」嚴嵩疏謝賜印,世宗答書曰:「嘉謀忠猷,匡朕不逮,是所望也,卿其思副焉。」[74]

以上這些被賜印的臣子並不都是皇帝真正力圖構建特殊關係,並加以利用的對象。其中也有如翟鑾一樣因權宜而得印入閣者,這種區別可以通過某些圍繞銀印展開的事件表現出來,比如李時的例子就很有說明性。

嘉靖十一年(1532)正月,大學士李時藏在內閣的銀印「為盜所竊」,他「具疏言狀」,皇帝下旨「令廠、衛、五城刻期捕盜,務在速得」,而銀印終究沒有追回。一個月後,世宗「詔補鑄銀圖書一賜大學士李時」。[75]該事件很值得玩味,《玉堂叢語》一書記載此事時,特彆強調了李時置銀印於內閣中,丟失後請罪,而「上弗問」的細節。[76]丟失如此重要的欽賜信物卻不會受到皇帝一點點的責罰,確實會使人感到奇怪,但通過比較大學士夏言所經歷類似事件,就可以發現其中的問題所在。

嘉靖十八年(1539)春,嘉靖帝從湖廣承天回駕,「幸大峪山,視永陵工」,大學士夏言「進居守敕而遲」,嘉靖帝大怒,責令他上繳銀印及欽賜璽書手札。夏言謝罪,固請免追銀印及手札以「為子孫世榮」。皇帝反而懷疑他毀損或丟失了銀印章,震怒無比,削夏言的上柱國勛階及少師加銜,令其致仕。夏言這才「檢十年中璽書手札四百餘通並銀記上之」。此後,嘉靖帝怒稍解,以「勿負朕心」之語勉勵夏言,令其復職,「久之,還言所賜銀記及璽書手札」。[77]

僅因懷疑夏言損毀了銀印,嘉靖帝就如此震怒,可見夏言的印章確實是「皇恩眷顧」、「委養甚重」的象徵;而將銀印損毀,就意味著對君臣間特殊關係的毀棄,這當然是皇帝所不能容忍的。從這一點就可以推斷,李時並不是皇帝真正重用信賴的對象,雖然也是議禮功臣,但他的銀印並不具什麼特別信物的意義,即使真得丟失了,也不會引起皇帝特別的不快。根據歷史記錄,李時是一個政務眼光和能力都很一般的人,比如嘉靖帝一次召李時與尚書夏言「從容品隲諸大臣材器」,夏言所論「皆精當」,李時「嘆伏,以為非所及」。[78]李時幾次得居首輔,但張璁、方獻夫等人一回朝,他馬上屈尊「拱手惟諾,不敢有所評議」[79]。

皇帝褫奪夏言的銀印、手敕並令其去職的行為,反映出皇帝時刻掌握著是否要與臣子保持特殊關係的自主權。皇帝可以通過銀印給予大臣以極高的地位,也可以通過銀印將大臣打入谷底。議禮出身的夏言因恃恩寵而屢違帝意,密奏多不用銀印加封。[80]銀印是皇寵所系,皇帝顯然是要求得印之臣必須用銀印加蓋封識所有密疏。夏言如果不在密奏上加蓋銀印,行使的只是閣臣的基本密疏權,而不是皇帝特殊近臣的高規格言事權。不封銀印這種行為無疑有侍寵恣肆,輕視皇權之嫌。可見,世宗是積憤已久,所以借遲上居守敕打擊夏言。嘉靖帝嚴厲責備夏言:「自小臣,朕命孚敬與參郊議,不次擢用,乃欺瞞不恭,日選宮寮部愜人望,密疏違式不鈐賜印。」[81]可謂集中發泄了不滿。至於為何要追繳夏言的銀印、手敕,嘉靖皇帝稱是為了「有籍可案」,[82]其實說到底是為了把大臣掌控在自己的股掌之上。

(二) 嘉靖帝對所賜銀印的奪還

聯繫夏言銀印被奪,還有一點需要指出,即嘉靖八年(1529)以後,得印朝臣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去職,也無論是暫時告退還是致仕,一般都要上繳銀印。

獲銀印者在皇帝的指揮下可以裁製旁人,但銀印並非僅是秘密言事的工具,它對獲印者本身也是一種潛在的約束。銀印是欽賜信物,關係臣子的榮辱成敗,皇帝掌控著對銀印的予奪之權,一但君主認為臣子不堪受任或有違帝意,就會將他罷黜,並通過褫奪銀章的辦法結束君臣之間的特殊關係。如果臣子未違上意,僅因守制、老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去朝,皇帝常常也不允許臣子繼續保留銀印這一信物。當皇帝重召大臣回朝時,就會復賜銀印,表明寵信和特殊關係恢復。銀印奪、還的過程無不體現了皇帝的主導和臣子的依附地位。皇帝通過銀印達到的統治效力涵蓋了幾乎所有朝臣,現就此論述如下。

張璁、桂萼以議禮得寵,逐漸「專擅恣橫」,到了「上亦不能堪」的地步。後給事中陸燦等「疏斥璁,而斥萼為甚」,皇帝「心頓悟」,下敕諭暴「璁等負國之罪」。[83]嘉靖八年(1529)秋,皇帝最終罷斥張璁。[84]張璁出朝時,皇帝收繳了他的密疏銀印。不久,世宗又召張璁復職,賜還銀印,並說:「朕先賜卿銀記密疏言事,近以回繳,今命卿復任辦事,茲乃賜予,嘉謀儻論,宜即以聞,如前所諭命行故。」[85]張璁此時也明白了,銀印章是他的寵辱所系,其予奪皆在天子一念,故「專擅恣橫」非正途,恭敬事君才是為臣之道。於是張璁圍繞密疏銀印的失而復得的過程,上章告謝:

皇上先賜臣銀記,令密疏言事。臣才疏識淺,孤陋寡聞,實無足以上補聖明者。但有應對,悉多出自廟謀雄斷。間又與諸臣異同者,亦合陳所見,以自盡其心耳。並不敢變亂是非,竊弄威權,以自速禍也。[86]

他又引先儒許衡「臣子執威權未有無禍者」而「大臣在君側而擅權,此威危道也」為題,藉以闡發:

皇上仍賜臣銀記,責臣以「嘉謀儻論,宜即以聞「……臣愚無一得,又何能以裨答邪。又竊見臣能受諫,斯可以諫君,臣能從善,斯可以善君。自今豈敢以人言為忌,宜取諸人之善以上獻耳,又豈敢自以為是邪。[87]

張璁歸朝復入內閣,逐漸恢復了往日的地位,以至「寵益甚」。嘉靖十年(1531),張璁「請避上二名諱」,嘉靖帝「賜更名孚敬,字茂恭」,親自手書張璁新名,「填以金賜之」,又以張璁家鄉浙江永嘉府名冠前,鑄「永嘉張茂恭」銀印一顆與之。[88]至此,張璁成為了嘉靖朝唯一取得三枚銀章的文臣。「永嘉張茂恭」印是紀念世宗改張璁名而賜,其禮儀意義更大,應沒有密疏的功能。仁宗也曾賜寵臣類似的銀印,比如楊士奇曾得刻有他姓名的「楊貞一」印一顆,仁宗命楊將該印「藏於家,傳之後世」,令其子孫知道祖先「顯榮不易」,「艱思保守之」,能夠「與國咸休,永世不斁」。[89]由此聯繫到張璁所得的姓名銀印,它雖與復賜密疏銀的使用效力不同,但有著相同的政治含義,表明皇帝對張璁的重新寵信。

嘉靖九年(1530)九年月,吏部尚書方獻夫因受到給事中孫應奎和都給事中夏言的彈劾,「不自得,兩疏引疾」,皇帝允許他回鄉,但並未失去寵信,「猶虛位以俟」之。[90]根據前文所述,嘉靖十一年五月(1532)方獻夫歸朝入閣時,皇帝以「原賜銀印記給」,「使宜承命」,由此可見,方獻夫在嘉靖九年離朝時上繳了銀印。即使是「猶虛位以俟」的寵臣,皇帝還是要收奪其賜印,臣子一時不在朝,馬上會失去特殊地位的保障,世宗的專斷和臣僚依附性的地位可見一斑。

嘉靖十二年(1533)十一月,大學士翟鑾以守制去位,並非因受彈劾而罷官,依然「以上所賜銀圖書兩顆奏進內府」。[91]

嘉靖十三年(1534),內閣大學士方獻夫以疾致仕,四月十七日,他上書懇請保留銀印:

伏蒙盛恩,賜臣銀圖書一顆,責臣有所啟事,即印封以聞。臣查得,祖宗朝賜楊士奇等圖書,皆實藏終身,並不進繳。止因近年大學士桂萼不曾稽問故事,去官之日,輒以繳還,此後以為常,似非。聖明賜予之意,臣竊惟受恩深重,圖報未涯。雖因患病不得已乞歸,到家之日,得就安間調理,萬一不死,醫藥之餘有所聞見,願效愚忠,隨時條奏。少竭臣涓埃之報,此臣之志,一息尚存,不容少懈者也。所有前賜圖書,不敢進繳,容臣恭捧以歸,什襲珍藏,雖即沒齒,猶遺子孫,百世之寶也。[92]

方獻夫稱先朝得印諸臣「皆實藏終身」,確實是事實,比如胡濙就曾以宣宗皇帝所賜「清和恭靖」銀印加蓋所撰寫的跋語,而此時宣宗已經去世。[93]商輅在憲宗朝得的銀印甚至在家中藏到了清代。[94]但方獻夫認為桂萼去官繳還銀印「此後以為常」的看法卻大錯特錯了。桂萼是在嘉靖十年(1531)八月引疾致仕的,當時皇帝令其回鄉調養,如果病癒可能還會起用。[95]筆者雖然沒有找到具體描述桂萼徼印的材料,但他的去位明顯晚於張璁嘉靖八年(1529)的第一次去位,而那一次,張璁便上繳了銀印,這一點見諸前文。方獻夫的文集中沒有記錄他銀印的最終歸宿,但它應該也沒有被方自己保留下來。因為此後還有夏言去職被追繳銀印手敕及張璁臨死前自動上繳銀印的情況,據此方獻夫沒有理由得到特別恩待。

夏言奪銀的情況見前,現專論張璁。嘉靖十八年(1539)二月,致仕歸家的張璁病重,特寫下遺疏,招其子代上承皇帝。遺疏中主動要求將「佩歸家」的「忠良貞一」和「繩愆弼違」銀印兩枚及御札上繳,理由是「垂死莫復能有言」,並且說「聖德純備,禮制大全,我亦無復可言」。嘉靖帝也並無勸其繼續保留之意,即命收張璁銀印入禮部儲藏。[96]作為最受皇帝寵信的議禮首臣,張璁可以以「尚圖少愈,或得效報」[97]的名義暫時將銀印帶回家,但他歷經宦海波盪起伏,很清楚自己的身份就是為天子代言的工具,一旦不能言,與皇帝的特殊關係便自然解除。基於對皇權的深刻認識,張璁知道自己死後銀印也很難歸子孫保存,所以主動上繳了銀印,沒有違背嘉靖朝的常規。值得注意的是,張璁遺疏中提到將上繳的僅是「忠良貞一」和「繩愆弼違」印兩顆,而沒有「永嘉張茂恭」印,該細節可以印證後者是禮儀性的賞賜,不具備密疏言事的功能。

嘉靖帝的專斷還體現在對大臣銀印的追繳一定要出於自己的命令,不許其他人提議。

嘉靖十年(1531)九月,大學士張璁再次去位。此事起因緣於張璁與新晉禮臣夏言間矛盾的激化。當時與夏言同年且相善的行人司正薛侃上言請皇帝「擇宗藩之親賢者一人留之京邸,以俟皇子生」。該提議引起世宗的大怒,命大臣廷審薛侃。於是張璁與記恨夏言的太常寺卿彭澤計劃,讓薛侃誣告「擇宗藩留京」疏是夏言所指示。沒想到會審時,薛侃「備受五毒不肯吐主者」,彭澤在一旁以微詞挑唆薛侃誣陷夏言,薛侃卻說:「疏吾自具,汝謂張少傅許而趣上之,於言何與!」[98]薛侃的供詞使張璁的計劃徹底落空,引起了張、夏矛盾的公開化。張璁的同黨都御史汪鋐指譴責夏言暗中指使薛侃,夏言「拍案詈鋐,幾欲拳毆之」。給事中孫應奎、曹汴也欲彈劾張璁。嘉靖帝為平息局面,「乃出孚敬二密疏示群臣,而斥其忮罔」,於是「給事、御史合論孚敬,上責令致仕」,張璁見陰謀失敗,慚愧告罷離朝。[99]皇帝利用留在自己手裡的密疏,迫使張璁去職,使以打擊科道官為能事的張璁敗於言路,這都不無諷刺。

張璁去職後,廵按直隸御史張寅上疏追論張璁云:「陛下雖知其奸而去之,臣猶以為不足懲後。宜追奪所賜御札、誥命、銀圖書,毀其堂樓書院,徐議其罪而明正其法。」對此,嘉靖帝回言:「孚敬去位輔臣,……已屢有旨矣,張寅肆意劾奏,明是挾私報復,姑從輕降一級調外。」不久,張寅謫為山東高唐州判官。[100] 張寅可能是發現世宗經常在獲印大臣去位時收繳銀印,才藉機攻張璁以媚上的。而銀印是皇帝欽賜近臣的特殊信物,是否收繳銀印也應憑君主一人定奪,不得讓臣子涉足。張璁因與夏言鬥爭失計而被迫去職,並非直接觸怒了「龍顏」,皇帝此時依然眷顧張璁,僅令他暫時離朝,正不欲奪其銀印。而御史張寅卻在此時「不識時務」地上奏請皇帝追繳張璁的銀印、御札、誥命等物,可謂逆「聖意「而動,結果卻遭到外放。打擊張寅是為了安撫張璁,不久,張璁即受召回朝。[101]

(三) 「銀印密疏」與控制朝政

1. 世宗以密諭、密疏操控官員的任免

由於世宗已經將言官、翰林打擊了一番,朝中反對勢力被基本肅清,嘉靖六年(1527)以後,世宗的統治癒來愈穩定,很少再發生針對某一官員群體的大規模排壓事件。但皇帝依然以密諭、密疏控制朝綱,其重要表現就是嘉靖帝下密諭給得印諸臣,令其秘密參議官員的選任罷免。

方獻夫《西樵奏稿》中收錄有三篇嘉靖八年(1529)九月間為承皇帝密諭而作的密疏,其中涉及到罷斥處置楊一清的問題。[102]方獻夫時任吏部尚書,皇帝與他單獨議論大臣進退作法實際上已經嚴重干擾了國家的正常秩序,使國家公務徹底變成了皇帝的私事。

嘉靖帝以外藩入統,與宮中宦官的關係疏遠,所以極不信任內臣。嘉靖八年,世宗密諭張璁,稱南京「聖祖根本之地」,雖然「有文武重臣在守,聞事皆自守備內臣出」,於是提出裁撤南京守備太監,選用與自己出身相同的宗室掌南京備守事務,並令張璁就此「密言其所以」。[103]出於多方面的考慮,張璁不建議皇帝以宗室代替南京內守備,但為了順應嘉靖帝欲裁製內臣的目的,張璁提出可以革除一些在外的鎮守太監。[104]南京守備系統形成於宣德年間,[105]世宗僅與張璁一人密議,即想改變祖宗任人之成法,足見內閣議政私密化程度的加深。

有的學者認為在嘉靖朝,存在一種皇帝以密諭、密疏處理朝政的新方式,該方式涉及到國家事務的方方面面,體現了「皇帝對朝政的絕對控制」[106]。具體來說,嘉靖朝政的重大特點就在於皇帝以銀印為紐帶,憑密諭、密疏指揮近臣裁製反對派,並一依己意選免官員。這種非正常的專制手段經常被使用,以至當時便有大臣對此提出了批評。嘉靖十年(1531)七月,兵科給事中王璣上言:

至圖書揭帖,宜用於機密不可宣洩之事,其臧否進退人才可形公牘者一槩密啟,欺弊易生,故雖得人任職,尤須保全終始,請慎銀圖書之賜而重揭帖之進,則朝廷有親臣不至為權臣矣。[107]

這份上疏合情合理,皇帝也不得不「是其言」,但史料中未見世宗對王璣所虞之事有何具體整治。

2. 世宗利用得印諸臣的相互攻訐對其加以制衡

如同張璁和楊一清,終嘉靖一朝,得印諸臣時有以密疏攻擊他人的情況,但大臣的成敗去留一出皇帝專斷,旁人的密攻起不了決定作用。臣子的互攻往往被皇帝所利用,成為皇帝制衡各方勢力,加強獨斷統治的工具。

嘉靖六年(1527),世宗依楊一清前請,重召前朝太監張永提督京營,嘉靖七年(1528)冬,張永死於任上。時人懷疑張永是被同督京營的武定侯郭勛謀害,桂萼便藉機上疏攻擊郭勛。從桂萼所言「今張永之死甚駭群聽,臣想一清當不畏利害,密以此事可疑,備告皇上矣……恐一清亦受制於同官,故臣不得不急急一言」[108]可知,此疏應為密疏。疏中桂萼稱郭勛「有怨望語」,「素橫」。又因郭勛提督京營的身份,詆稱:「今日復思郊祀在即,聖駕出入左右,防護必不可託諸可疑之人」。[109]張璁、桂萼因議禮本與郭勛「深相結」,嘉靖帝也眷顧郭勛,令其典禁軍。但隨著郭勛恃寵驕橫,「奸狀大露」,皇帝愈發不滿。桂萼正是「知帝已惡」郭勛,才迎合聖意,「疏其凶暴貪狡數事」,郭勛遂獲罪。[110]但嘉靖帝並沒有徹底厭棄郭勛,此後還令郭勛代祭圜丘、太廟,扈從南巡,直廬應制。[111]嘉靖中葉以後,郭勛才漸漸失去了嘉靖帝的寵顧。嘉靖二十一年(1542),嘉靖帝以「大肆兇殘、干犯重典」,下郭勛死獄。[112]此時桂萼早已離世,從始至終他都沒有真正影響皇帝對郭勛的處置。

前文中提到了得印閣臣李時的情況,他的才幹膽識並不出眾,世宗依舊長期留諸內閣,並賜銀印,目的就是用委蛇柔弱者來平衡張璁等強硬派的勢頭。史家評價皇帝賜李時的銀印是「以著其素履」,即是一證。嘉靖十年(1531),李時以文淵閣大學士入閣後,「事孚敬甚謹」,行事「不敢有所牴牾」,但張璁反而更加不能容納他,常借「議孔廟及言官馮恩獄」等事,利用密疏攻訐李時,但嘉靖帝不為所動。[113]可見如未稱帝意,臣子不可能單憑密疏擊敗政治對手,皇帝反倒可以固守己意以壓制某一方的勢頭。

嚴嵩以密疏攻擊夏言的事情甚為著名,但絕不應將夏言的倒台簡單看成是嚴嵩攻訐的結果。夏言屢屢諫言,不稱旨意,「以驕蹇得上惡」[114],早就被世宗看作獨斷乾綱的障礙。時人評價明朝、蒙古間的鬥爭形勢是「敵勢方熾,而我兵積弱」。曾銑議復河、隍,夏言從中力主,但「疏下部議,久之不覆」。嘉靖帝對復套「亦危疑之」,且「意頗憚」,甚至不想繼續執行下去。皇帝的這種顧慮被嚴嵩「窺知」,成為他扳倒政治對手的突破口。[115]當時,嘉靖帝於復套之舉非常消極,但夏言「力贊其議」,於是「上色動,以札密問分宜」,這才給嚴嵩密疏攻擊夏言的機會。[116]可見嘉靖帝不滿夏言及復套事宜在先,嚴嵩密疏攻訐在後,二者的關係不可混淆顛倒。

曾銑出塞失利之時,世宗「震懼,且大怒」,即使沒有嚴嵩的添油加醋,曾銑、夏言二人也在劫難逃;嚴嵩密攻夏言並「密疏引翟方進事」,只是更加堅定了皇帝殺夏言的決心。[117]從世宗給夏言所下「受朕隆眷,乃專肆欺瞞,率黜不逡,擅主套議」的罪名來看,夏言的死是君臣關係惡化長期發展的結果,並不出於嚴嵩一力。[118]清人評論嚴嵩時,稱他「無他才略,惟一意媚上」;又稱世宗「英察自信,果刑戮,頗護己短,嵩以故得因事激怒帝,戕害人以成其私」。[119]聯繫夏言的被戮,可知嘉靖帝本就想借河套事去除不馴順的夏言,並以此掩蓋自己在國策決斷上的失誤,[120]於是皇帝借嚴嵩為推手,成功施展刑戮以「護己短」。

嚴嵩的無恥媚上和對皇帝政治意圖的機敏配合,正是他得以入閣獲銀印,長期被寵的根本原因。世宗也就是通過與這類既忠心又具政治素養的大臣構建特殊關係,操點控面,以保持對朝政的絕對控制。皇帝同時會經常懲戒、警醒張璁這類的近臣,以保證對他們不會僭越權力,一但近臣有屢屢不服管教,如夏言的情況,就難免為皇帝徹底拋棄。

綜合以上論述,可發現一個現象,即即世宗想要達到某種政治目的時,常常自上而下地秘密向個別得印近臣徵求意見,臣子被動地應承,無論他們提出何種建議,事務總會依照皇帝所希望的方向落實;當臣子主動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向皇帝密疏彈劾、言事時,所涉事務的處理結果不一定會遂大臣意,除非他的奏言是揣測帝意而作。這一看似簡單的現象實際上深刻地體現出銀印密疏的性質,銀印雖在大臣手中,但卻不能體現大臣的自我意志,它完全是皇帝權威的載體。

(四) 嘉靖帝對勛臣、宦官、道士的賜印

世宗朝「凡文武貴倖者俱有賜」銀印。[121]除文臣外,勛臣得印者有武定侯郭勛,其印文未考,又有咸寧侯仇鸞,其印文曰「翔卿」,又曰「朕所重惟卿一人」。羽流道士得印者有真人邵元節,其白玉印文曰「闡教護國」,烏玉印文曰「太和子」;又有真人陶仲文,其白玉印文曰「凌虛子」,烏玉印文曰「林隱」,銀印文曰「秉一保國」。內臣得印者有司禮監太監張佐,其銀印有四:印文分別為「集謀補德」、「端忠誠慎」、「輔忠」和「勵忠」;又有司禮監太監麥福,其銀印印文為 「恭勤端慎」。[122]

以上諸人中,道士固然是因玄修醮贊受皇帝寵信,但他們沒有什麼真正的政治權力,即使密疏,所涉內容無過宗教事務。內臣是皇帝的近侍,時人王世貞認為,終嘉靖一朝,得印的中貴應不止張佐、麥福二人,只是失於記載,而且內臣於銀印「得之不難」,「若大臣則為異典耳」。[123]筆者找到的關於宦官密疏的例子發生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當時煉丹師胡大順因向皇帝進貢水銀,事發論罪。引薦胡大順的內官監太監趙楹「密疏匿殿櫺中,伺間疏上前,為大順等解」,引起皇帝的大怒,將趙楹與胡大順等人共下法司。[124]史書中沒有記載趙楹是否是在得銀印的情況下奏密疏的,但內臣在嘉靖一朝受到嚴格的限制,從嘉靖帝對趙楹密疏的態度可以看出,內臣密疏的效力非常弱,應不會經常使用密疏奏事。

郭、仇二勛亦為禮儀重臣,郭勛的情況見前。仇鸞也參與了嘉靖帝的直廬,撰寫「如醮詞、門聯以至表、啟、歌頌之類」[125],但相比道士和內臣,世宗允許掌握軍權的勛臣銀印密疏就有著特殊意義了,現以咸寧侯仇鸞為例說明。

嘉靖二十九年(1550),皇帝革除提督京營內臣,設戎政府,命仇鸞坐鎮總督京營,仇「恃寵遇,所言無不從」。當時兵部尚書王邦瑞「承製整飭京營弊政,奏設兵部主事二員,給事中、御史各一員,議多忤鸞意」。其間主事申旞「語侵鸞」,仇鸞怒以密疏攻擊,嘉靖帝逮申旞杖之,並將他貶職外調。仇鸞又順勢「言給事中、御史不便」,皇帝皆罷之。[126]此後,「仇鸞所上疏即內批行之,不下部議」,其中應多有密疏言事的情況。[127]皇帝這樣做的目的顯然是通過勛臣武將來節制文臣,以保證皇權的絕對專斷。但皇帝並非一意聽從仇鸞。仇鸞曾請開宣府、大同馬市,導致「宣、大邊防大潰,人皆危之」。仇也害怕禍及自身,便「密疏上馬市事」,企圖挽回局面,世宗停罷馬市,並下「復言開馬市者論死」的嚴厲警告,明在警示仇鸞。[128]

結語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以後,皇帝即不再賜與臣子銀印。究其主因,無非是隨著朝中異己力量不斷削弱,統治日趨穩定,嘉靖皇帝已經不需要通過與個別議禮臣子秘密構建特殊關係來處理大政,鞏固皇權了。此外,嘉靖中期以後,世宗獨居西苑玄修,近臣直廬應制,這一狹小的特殊環境也有助於加強君臣間的緊密聯繫,銀印的效用自然被壓縮了。就直廬的李春芳、嚴訥、郭朴及袁煒等閣臣來說,他們皆「青詞宰相」,以供奉青詞為主要任務;「工者立超擢,卒至入閣」,不由廷推,地位與弄臣無異,實不堪政務重託,沒有領銀印的必要。[129]且「諸詞臣青詞脫稿」,其文必須經「應制數當上意」的嚴嵩審定,[130]有嚴嵩把關,「青詞宰相」們更無需持印。

嘉靖朝的「銀印密疏」雖然至此終結了,但其給後人的反思卻是深遠的。在極端專制的皇權統治下,皇帝通過一枚小小的銀章,就可以打擊、制衡所有的朝臣。得印諸臣憑藉在禮制方面的表現,成為皇帝私人的秘密謀臣,他們有著超出其他大臣的特殊地位,可以凌駕於國家一般制度之上。他們憑藉銀印秘密議政,執行皇帝的命令,也憑藉銀印提出建議,但自身也因銀印被皇權牢牢束縛,時刻可能被皇帝收奪銀印,加以裁製。嘉靖朝「銀印密疏」制度的出現,表明明代中葉以後,國家議政更趨於私密,這對萬曆前期張居正權力的膨脹,[131]萬曆中期神宗盡用「軟熟」之閣臣,以及崇禎朝內閣分票制的形成與發展均有一定影響。

[1][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一一《皇明異典述六·賜印記》,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97-198頁。

[2]見王劍:《明代密疏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

[3][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九《內閣·閣部輕重》,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45頁。

[4][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六《李福達之獄》,長春,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第607頁。

[5][清]夏燮:《明通鑒》卷五二,嘉靖五年七月丙戌條,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971頁。

[6][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 》卷一八《刑部·嘉靖丁亥大獄》,第465頁。

[7][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六《李福達之獄》,第608頁。

[8]《明史》卷一九一《何孟春傳》,第5068頁。有關諍諫「大禮」的科道官的情況,見《明史》卷一九二《張翀傳》等,第5081-5104頁。

[9] 胡凡:《嘉靖傳》五《伸張君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57頁。

[10][明]徐學謨《世廟識余錄》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史部》,第49冊,濟南,齊魯書社,1996年,第207-208頁。

[11][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三《台省·科道互糾》,第883頁。

[12][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 》卷一八《刑部·嘉靖丁亥大獄》,第465-466頁。

[13]據記載,「時刑部尚書顏頤壽,素輕總、萼,至是乃命拶之」,張璁、桂萼還笑問顏頤壽:「汝今日服未?」

顏不勝楚毒,竟然叩頭說:「爺饒我!」如果沒有皇帝的支持,張璁等人絕不可能如此迫害二品大僚。見[明]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 》卷一八《刑部·嘉靖丁亥大獄》,第466頁。

[14][明]張璁:《東甌張文忠公奏對稿》卷五《參救張寅、郭勛大辟》,《四庫全書存目補編》,第76冊,濟南,齊魯書社,第285-286頁。

[15][明]張璁:《東甌張文忠公奏對稿》卷五《參救張寅、郭勛大辟》,《四庫全書存目補編》,第76冊,第286頁。

[16][明]張璁:《東甌張文忠公奏對稿》卷五《參救張寅、郭勛大辟》,《四庫全書存目補編》,第76冊,第288頁。

[17][明]張璁:《東甌張文忠公奏對稿》卷五《參救張寅、郭勛大辟》,《四庫全書存目補編》,第76冊,第288頁。

[18][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三《台省·科道互糾》,第883頁。

[19]《明世宗實錄》卷七七,嘉靖六年六月己巳條。

[20][明]張璁:《東甌張文忠公奏對稿》卷四《申明憲綱》,《四庫全書存目補編》,第76冊,第280頁。

[21]《明史》卷一九六《張璁傳》,第5177頁。

[22][明]丘應和:《太師張文忠公集·敘》,載[明]張璁:《太師張文忠公集》,《四庫全書存目·集部》,第77冊,

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12頁。原文中有一字印刷不清,筆者疑其為「關」字,不敢妄斷,權且以

「」代之。

[23][明]丘應和:《太師張文忠公集·敘》,載[明]張璁:《太師張文忠公集》,《四庫全書存目·集部》,第77冊,第13頁。

[24]《明世宗實錄》卷八一,嘉靖六年十月甲子條,台北中研院史語所校勘影印本。《明世宗實錄》卷八一將楊一清、張璁、翟鑾、桂萼得銀印的情況繫於一條內;另見《楊一清文集》中世宗對楊一清言:「卿等同官三人議奏外,或有密訪事機,欲法祖宗故事,各賜銀記。」又云:「今所賜卿等四人封疏印記。」這都表明世宗應是同時賜銀印給楊一清、張璁、翟鑾、桂萼四人的(見[明]楊一清:《楊一清集》《密諭錄》卷五《政諭上·再論東閣誥敕奏對》、《政諭上·再論東閣誥敕奏對二》,第992、第995頁)。但有學者認為,嘉靖帝首先將銀印賜予了楊一清,然後再次第賜予他人(見王劍:《密疏政治與嘉靖朝內閣傾軋之新探》,《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第48卷,第5期,2008年9月)。另據明人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載,「上嘗賜一清銀印記二」,而「張璁亦入閣,」得到「先被賜」的待遇,這似乎又表明張璁早於楊一清得印(見[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一《楊一清》,《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 437頁)。筆者於此問題不敢妄斷,故存此三說,以待方家指正。

[25] [明]楊一清:《楊一清集》《宸翰錄·賜銀章敕》,第 781頁。

[26]《明世宗實錄》卷八一 ,嘉靖六年十月甲子條。

[27] [明]楊一清:《楊一清集》《密諭錄》卷五《政諭上·再論東閣誥敕奏對二》,第995頁。

[28][明]李贄:《續藏書》卷一二《 內閣輔臣·張文忠公》,台北,明文書局 ,第239頁;[明]支大綸:《皇明永陵編年信史》卷二,《四庫全書存目補編》,第76冊,濟南,齊魯書社,第 54頁;[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一《張璁》,《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 439頁。

[29]《明史》卷一九六《桂萼傳》,第5184頁。

[30]王劍:《明代密疏研究》第四章《密疏言事的資格》第一節《職能資格》,第173-178頁。

[31][清]夏燮《明通鑒 》卷五三,嘉靖六年十月甲子條,1980年,第 2003頁。

[32][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一《楊一清》,《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 437頁。

[33][明]鄭曉:《今言》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74頁。

[34]《明史》卷一九八《楊一清傳》,第5230頁。

[35][清]印鸞章編:《明鑒》,上海,上海書店 ,1984年,第354。

[36]《明史》卷一九三《翟鑾傳》,第5111頁。

[37][明]楊一清:《楊一清集》《密諭錄》卷五 《政諭上·再論東閣誥敕奏對二》,第995頁。

[38][明]楊一清:《楊一清集》《密諭錄》卷五 《政諭上·再論東閣誥敕奏對二》,第995頁。

[39][清]印鸞章編:《明鑒》,上海,上海書店 ,1984年,第354。

[40][明]桂萼:《桂文襄公奏議》卷三《謝賜銀圖書疏》,《四庫全書存目·史部》,第60冊,濟南,齊魯書社,第74頁。

[41][明]許成名:《光祿大夫柱國少傅兼太子太傅吏禮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石門翟公鑾行狀》,載焦竑:《國朝獻徵錄》卷一五《內閣四》,台灣學生書局,1965年。

[42][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三《翟鑾》,《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460頁。

[43]《明史》卷一九三《翟鑾傳》,第5111頁。

[44]現存《楊一清集》中《密諭錄》部分收錄的嘉靖帝和楊一清討論禮制的秘密文件共有三卷之多。見[明]楊

一清:《楊一清集》《密諭》卷二《禮諭上》、卷三《禮諭中》、卷四《禮諭下》,第930頁-第990頁。此外,

張璁、桂萼的文集、奏議中也大量存在這類文件,雖未明確標明是密奏,但為密奏的可能性極大。

[45][明]楊一清:《楊一清集》《密諭》卷一《學諭》,第918頁-第929頁。

[46][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二《張璁》,《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439頁。

[47]《明史》卷一九二《楊慎傳》,第5082頁。

[48][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一〇《詞林·翰林一時外補》,第246頁。

[49][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一〇《詞林·翰林一時外補》,第246頁。

[50][明]徐學謨:《世廟識余錄》,《四庫全書存目·史部》,第49冊,第221頁。

[51]《明史》卷一九六《張璁傳》,第5177頁。

[52][明]張璁:《東甌張文忠公奏對稿》卷五《嚴禁約除館》,《四庫全書存目補編》,第76冊,第291頁。

[53][明]楊一清:《楊一清集》《密諭》卷五《政諭上·論選擇翰林官奏對》,第996頁。

[54][明]楊一清:《楊一清集》《密諭》卷五《政諭上·論選擇翰林官奏對》,第996頁。

[55][明]陳子龍等編:《明經世文編》卷一七七 《張文忠公文集二》《論館選、巡撫、兵備、守、令》,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803頁。

[56][明]陳子龍等編:《明經世文編》卷一七七 《張文忠公文集二》《論館選、巡撫、兵備、守、令》,第1803頁。

[57][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二《張璁》,《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439頁。

[58][明]徐學謨:《世廟識余錄》卷六 ,《四庫全書存目·史部》,第49冊,第234頁。

[59] 王劍:《密疏政治與嘉靖朝內閣傾軋之新探》,《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第48卷,第5期,2008年9月。

[60][明]楊一清:《楊一清集》《密諭》卷六《政諭中·乞休致仕奏疏、再乞休致仕奏疏》,第1020-1025頁。

[61][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一《 費宏》,《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 432頁。

[62]《明世宗實錄》卷一八〇,嘉靖十四年十月丙戌條。

[63][明]呂本:《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贈太保謚文襄方獻夫神道碑銘》,載[明]焦竑:《國朝獻徵錄》卷一三《內閣二》。

[64][明]方獻夫:《西樵遺稿》卷二《奏議·謝賜手敕並賜銀記疏》,《四庫全書存目·集部》,第59冊,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 43頁。

[65]《明世宗實錄》卷一三八,嘉靖十一年五月丙子條;《明史》卷一九六《方獻夫傳》,第5190-5191頁。

[66][明]趙永:《光祿大夫柱國少傅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贈太傅謚文康李公時行狀》,見於[明]焦竑:《國朝獻徵錄》卷一三《內閣二》;《明世宗實錄》卷一二三,嘉靖十年三月辛卯條。

[67]《明世宗實錄》卷一三〇,嘉靖十年九月丙寅條。

[68][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三《夏言》,《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452頁。

[69][明]夏言:《夏桂洲文集》卷一〇《謝特恩敕賜銀記表 》,《四庫全書存目·集部》,第74冊,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475頁。

[70]《明世宗實錄》卷一九五,嘉靖十五年閏十二月癸亥條。

[71][明]嚴嵩:《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贈太保謚文康顧公鼎臣神道碑》,載[明]焦竑:《國朝獻徵錄 》卷一三《內閣二》;《明史》卷一九三《顧鼎臣傳》,第5115頁。

[72][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四《皇明盛世述四·直廬應制年久》,第76頁。

[73]《明史》卷三〇八《奸臣·嚴嵩傳》,第7915。

[74]《明世宗實錄》卷二七一,嘉靖二十二年二月壬寅條。

[75]《明世宗實錄》卷一三四,嘉靖十一年正月甲戌條;《明世宗實錄》卷一三五,嘉靖十一年二月乙巳條。

[76][明]焦竑:《玉堂叢語》卷五《器量》,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180頁。

[77][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三《夏言》,《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454頁;[清]夏燮:《明通鑒》,嘉靖十八年五月己巳條,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158頁。

[78][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二《李時》,《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 447-448頁;[明]焦竑:《玉堂叢語》卷五《器量》,第180頁。

[79]《明史》卷一九三《李時傳》,第5113-5114頁。

[80][明]支大綸:《皇明永陵編年信史》卷三,《四庫全書存目補編》,第76冊,第91頁;《明史》卷一九六《夏言傳》,第5194-5195頁。

[81][明]支大綸:《皇明永陵編年信史》卷三,《四庫全書存目補編》,第76冊,第91頁。

[82][明]支大綸:《皇明永陵編年信史》卷三,《四庫全書存目補編》,第76冊,第91頁。

[83][明]徐學謨:《世廟識余錄》卷六,《四庫全書存目·史部》,第49冊,第 234頁。

[84]《明史》卷一九六《 張璁傳 》,第5178頁。

[85][明]張璁:《太師張文忠集》《奏疏類》卷五《謝敕諭銀記》,《四庫全書存目·集部》,第77冊,第99頁。

[86][明]張璁:《太師張文忠集》《奏疏類》卷五《謝敕諭銀記》,《四庫全書存目·集部》,第77冊,第99頁。

[87][明]張璁:《太師張文忠集》《奏疏類》卷五《謝敕諭銀記》,《四庫全書存目·集部》,第77冊,第99-100頁。

[88][明]王世貞:《又張孚敬傳》,載[明]焦竑:《國朝獻徵錄》卷一三《內閣二》;[清]査繼佐《罪惟錄》卷一六《張孚敬》,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263頁。

[89][明]楊廷和:《三朝聖諭錄》,載[明]鄧世龍輯:《國朝典故》卷四六,第1093頁。

[90]《明史》卷一一二《七卿年表二》,第3454頁;《明史》卷一九六《方獻夫傳》,第5190頁。

[91]《明世宗實錄》,載[明]鄧世龍輯:《國朝典故》卷三,第 673。

[92][明]方獻夫:《西樵奏稿》卷二 《奏議·乞留恩賜圖書疏》,《四庫全書存目·集部》第59冊,第59頁。

[93][明]葉盛:《水東日記》卷二五《清和恭靖圖書》,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44頁。

[94][清]談遷:《北游錄》《紀聞上·商文毅銀章》,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278頁。

[95]《明世宗實錄》卷一二一,嘉靖十年正月乙巳條。

[96][明]張璁:《太師張文忠公集》《奏疏類》卷八《進繳遺疏》,《四庫全書存目·集部》,第77冊,第180頁。

[97][明]張璁:《太師張文忠公集》《奏疏類》卷八《進繳遺疏》,《四庫全書存目·集部》,第77冊,第180頁。

[98][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二《張璁》,《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443-444頁。

[99][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二《張璁》,《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444頁;《明史》卷一九六《張璁傳》,第5179頁。

[100]《明世宗實錄》卷一三〇,嘉靖十年九月己未條。

[101][清]傅維鱗:《明書列傳》卷一五五《列傳十五·佞倖二》,台北,明文書局,第593頁。

[102][明]方獻夫《西樵奏稿》卷三《奏議·恭答聖諭議處疏》、《奏議·事關國體疏》、《奏議·又恭答聖諭疏》《奏議·又疏》,《四庫全書存目·集部》第59冊,第61-62頁。

[103][明]張璁《太師張文忠公集》《奏疏類》卷五《議南京守備、催革各處鎮守》,《四庫全書存目·集部》,第77冊,第108-109頁。

[104][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第442頁。

[105][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六四《南京守備協同參贊大臣年表》,第1201頁。

[106]王劍:《密疏與嘉靖皇帝的理政方式》,載《學習與探索》,2007年第5期,總第172期。

[107]《明世宗實錄》卷一二八,嘉靖十年七月丙子條。

[108][明]桂萼:《桂文襄公奏議》卷六《論郭勛》,《四庫全書存目·史部》,第60冊,第146頁。

[109][明]桂萼:《桂文襄公奏議》卷六《論郭勛》,《四庫全書存目·史部》,第60冊,第146頁。

[110]《明史》卷一九六《桂萼傳》,第5184頁。

[111][明]夏燮:《明通鑒》卷五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己丑條,第2103頁;嘉靖十三年四月丁酉條,第2108頁;卷五七,嘉靖十八年二月乙卯條,第2156頁;[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皇明異典述四·勛戚武臣直廬應制》,第166頁。

[112]易名:《郭勛生卒年考》,載《學術月刊》,1982年第1期。

[113][明]焦竑:《玉堂叢語》卷五《器量》,第180頁。

[114][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卷三《夏言》,第460頁。

[115][明]于慎行:《谷山筆麈》卷四《相鑒》,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35頁;[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八《議復河套》,第625頁。

[116][明]于慎行:《谷山筆麈》卷四《相鑒》,第36頁。

[117][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八《內閣·計陷》,第209頁。

[118][明]支大綸:《皇明永陵編年信史》卷三,《四庫全書存目補編》,第76冊,第112頁。

[119][清]印鸞章編:《明鑒》,第384頁。

[120]張顯清:《嚴嵩傳》第十章《議復河套第三節《嚴嵩之死》,合肥,黃山書社,1992年,第167頁;張顯清、林金樹主編:《明代政治史》第三章《明代的內閣》第四節《內閣權力的膨脹與對皇權依附性的加強》二《嘉靖中後期內閣職能的衰敗》,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51頁。

[121][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遺補卷一《內監·內臣賜私印》,第821頁。

[122][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一一《皇明異典述六·賜印記》,第197-198頁。

[123][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一一《皇明異典述六·賜印記》,第198頁。

[124][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一〇〇《中官考十一》,第1901頁。

[125][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皇明異典述四·勛戚武臣直廬應制》,第166頁。

[126][明]高岱:《鴻猷錄》卷一六《追戮仇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73頁。

[127][明]高岱:《鴻猷錄》卷一六《追戮仇鸞》,第374頁。

[128][明]高岱:《鴻猷錄》卷一六《追戮仇鸞》,第375頁。

[129]《明史》卷一九三《袁煒》、《李春芳傳》,第5118-5119

[130][清]宋起鳳:《稗說》《 陶真人》條,見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明史室編:《明史資料叢刊二》,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4頁。

[131]張居正也有密疏銀印一枚,是他赴荊州歸葬時被萬曆帝授予的(見[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一一《皇

明異典述六·賜印記》,第197頁),但張居正密疏時很少使用此印(見王劍:《明代密疏研究》第四章,第

二節,第150頁)。這實際上說明萬曆帝與張居正之間的私密關係已經比銀印維繫的君臣關係更近了一步。而張居正所以權力膨脹的根源就在於皇帝、後宮對他的特別信任。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中國歷史內參 的精彩文章:

王寧:古老漢字中的中華文明原生態
朱鳳祥:周朝宋國與王室關係芻議

TAG:中國歷史內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