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確街道作為執法主體可直接開展執法 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新聞發布會現場
國際在線報道(實習記者 王宛藝):日前,北京市正式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了街道作為執法主體,可以直接開展執法工作,推進行政執法許可權和力量向基層延伸,進一步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2月26日,北京市召開《關於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新聞發布會。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委書記、北京市民政局局長李萬鈞介紹,《意見》明確,街道作為執法主體可以直接開展執法工作,提出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許可權和力量向基層延伸。
街道作為城市的基層行政區域, 是城市管理、治安、工商、環境保護、交通、消防等方面執法的著力點,而在過去,作為最了解基層社情民意的街道管理機構,由於缺乏直接執法權影響了行政效率,也無法很好滿足市民群眾的服務需求。李萬鈞表示 ,「街道作為執法主體可以直接開展執法工作」 這一措施的出台,很有針對性:「(要)真正解決我們長期存在的『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這種問題。」
據介紹,新措施的出台,將效解決基層治理中基層執法力量分散、職能定位不準、責任權利不匹配、內設機構過多過細等問題,確保基層一線、群眾身邊的事「有人辦、馬上辦、能辦好」。
為此,北京市《關於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提出,除上級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整合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規劃處處長劉生富表示,這將是下一步工作的主要目標:「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一步推進相關行政處罰權的相對集中,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構建實體化街道綜合執法機構,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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