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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規出台,離婚時出現這7種情況,孩子多由媽媽撫養

電視上經常看到為了「孩子到底跟誰」而鬧上法庭的瘋狂男女,其實婚姻的結束不僅僅會對男女雙方造成傷害,有時還會讓可憐的娃背負沉重的精神負擔。但是一旦兩個人真的無法繼續在一起生活,只能選擇分開,伴隨著兩個大人一段關係的結束,隨後爭執的焦點往往是孩子,孩子是爸媽心尖上的肉,誰也不捨得放手。尤其是生下孩子的媽媽,更是不願意孩子離開自己。

最近《婚姻法》中的新規,對於夫妻離婚後孩子該由誰繼續撫養,又有了明確的說明,尤其是以下7種情形,一旦發生,孩子多半要由媽媽來撫養。

1、男方「犯錯」

若婚變原因是男方過錯(如未離婚就和其他女人生活在一起),則孩子跟著媽媽生活的幾率更高,但必須保證爸爸媽媽的經濟實力差不多,媽媽也能給孩子好的生活。

2、男方品質或者生活習慣不好

如爸爸有明顯的賭博、嗜賭、酗酒等行為,而女方行為良好,並且能夠照顧孩子,則相關的仲裁機構多數會將讓孩子留給媽媽。

3、孩子年齡較小

若寶爸寶媽雙方分開時,孩子還不到2歲,那母親擁有優先撫養權,因為多數娃此時還在喝奶,孩子跟著母親更利於孩子的成長,法院也是站在人性的角度考慮。

4、孩子平時主要由媽媽照顧

若離婚前,孩子多數時間是由媽媽負責打理,爸爸參與的很少,或者經常不在身邊,那相關機構一般會讓媽媽繼續陪伴孩子,這樣做也是為了孩子,讓其不會因為父母的分開,而讓孩子的環境發生過大的改變。

5、孩子滿10歲自己選

若孩子在父母發生婚變時,已經滿10歲,則可由孩子選擇更願意跟誰生活在一起。此時法院會尊重孩子的意見。這種情形下就要考驗媽媽和孩子的關係了,一般來說,孩子還是離不開媽媽的。

6、男方自動棄權

若男方覺得自己不如女方的條件好,將來孩子跟著自己可能境況會變得糟糕,因此自動放棄的,則孩子直接判給女方撫養。

7、女方不能再生育

若離婚時,女方不能繼續生育(如做了節育手術或者子宮受損)且孩子未滿10歲,則孩子一般會陪伴媽媽生活。

離婚雖然是一段家庭關係的終結,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因為不得已的原因夫妻分開後,仍然共同撫養孩子、保持著聯繫的也不少,也許這樣對孩子來說也是傷害最小化吧。

近些年來離婚率持續走高,雖然有點負能量,但對身處婚姻中的人來說也是一種警醒,曾經,結婚時大家都是奔著一輩子去的,一輩子的路很長,誰也不願意跟一個天天吵、日日打的人過一生,互相多多包容和理解才能讓婚姻獲得持久的「鮮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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