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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五不寫」

書家有書家的個性,在某種狀況下,會拒絕寫字。蘇東坡遇到下列五種狀況,也絕不提筆贈書,這也就是「五不寫」。

限定字體大小的不寫

東坡認為求書的人,居然限定字的大小,可見他的用意根本不在乎筆法的工拙,大概怕字體太大浪費紙張吧!既然擔心浪費紙張,又何必多此一舉,浪費筆墨呢?

不認識,未曾謀面的人不寫

東坡以前回答劉元忠一封信,說道:「白雲居士是不是你的號稱?或者是你替他代求的?不管怎樣說,我既然不認識他,就不便隨便落款贈送,如果真是你的名號,我卻不喜歡你輕易使用這個我不明白的別號。」

結果自然沒有寫啦!這大概是怕別人別有居心,或誠意不夠,不知珍惜。東坡是自負的,假如字落在一個下里巴人手中,豈不是對牛彈琴,他如何捨得?

綾絹不寫

東坡認為綾絹該用來做衣服,不該用來寫字。

想借他的字畫,揚名後世的不寫

當時有些文人想把文章透過他的筆法,以求彰顯於後代,東坡十分生氣,他認為這種方式未免太卑鄙無恥了,世人不憑正當手段求得門徑,卻只會鑽營、巴結,這種邪風杜絕還來不及,怎樣能再助長呢?

文無深意,無法下筆不寫

如果所寫的沒有資料,欠缺深意,必然格調淺陋,當然寫不得了!

名家制筆,用過的都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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