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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師李叔同:致認為佛教是迷信的人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

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李叔同(1880—1942),是著名音樂家、美術教育家、書法家、戲劇活動家,是中國話劇的開拓者之一。

在文學領域,他是林語堂眼中最有才華的天才,也是朱光潛心中最敬仰的高士之一。

在音樂和戲劇領域,他是第一個用五線譜作曲的中國人,還拉開了中國人演話劇的序幕。

他從日本留學歸國後,擔任過教師、編輯之職,後剃度為僧,法名演音,號弘一,晚號晚晴老人,後被人尊稱為弘一大師。

對於弘一法師的出家,很多人做過很多種解讀,有驚嘆、有惋惜,可其學生豐子愷的解讀卻讓人覺得,就是這樣。

當時人們都很詫異,以為李先生受了什麼刺激,忽然遁入「空門」了,我能理解他的心,我認為他的出家是當然的。

我認為人的生活,可以分作三層:

一是物質生活;

二是精神生活;

三是靈魂生活。

物質生活就是衣食,精神生活就是學術文藝,靈魂生活就是宗教。

「人生」就是這樣的一個三層樓。

懶得(或無力)走樓梯的,就住在第一層,即把物質生活弄得很好,錦衣玉食,尊榮富貴,孝子慈孫,這樣就滿足了。

這也是一種人生觀,抱這樣的人生觀的人,在世間佔大多數。

其次,高興(或有力)走樓梯的,就爬上二層樓去玩玩,或者久居在裡面。

這就是專心學術文藝的人。他們把全力貢獻於學問的研究,把全心寄託於文藝的創作和欣賞。

這樣的人,在世間也很多,即所謂「知識分子」、「學者」、「藝術家」。

還有一種人,「人生欲」很強,腳力很大,對二層樓還不滿足,就再走樓梯,爬上三層樓去,這就是宗教徒了。

他們很認真,滿足了「物質欲」還不夠,滿足了「精神欲」還不夠,必須探求人生的究竟。

他們認為財產子孫都是身外之物,學術文藝都是暫時的美景,連自己的身體都是虛幻的存在。

他們不肯做本能的奴隸,必須追究靈魂的來源,宇宙的根本,這才能滿足他們的「人生欲」。這就是宗教徒。

我雖用三層樓為比喻,但並非必須從第一層到第二層,然後再到第三層。

有很多人,從第一層直上第三層,並不需要在第二層逗留;

還有許多人連第一層也不住,一口氣跑上三層樓。

不過我們的弘一法師,是一層一層地走上去的,弘一法師的「人生欲」非常之強!

他的做人,做得徹底。

他早年對母盡孝,對妻子盡愛,安住在第一層樓中;

中年專心研究藝術,發揮多方面的天才,便是遷居在二層樓了;

強大的「人生欲」不能使他滿足於二層樓,於是爬上三層樓去,做和尚,修凈土,研戒律。

他一遍遍的告誡:

欲挽救世道人心,人人皆知推崇佛法。

但對於佛法而起之疑問,亦復不少,故學習佛法者,必先解釋此種種疑問,然後乃能著手學習。

一、佛法非迷信

知識分子多批評佛法謂之迷信。

我輩詳觀各地寺廟,確有特別之習慣及通俗之儀式,又將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內,謂是佛法正宗。

即有如此奇異之現象,也難怪他人謂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來面目則非如此,決無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儀式莊嚴,規矩整齊,實超出他種宗教之上。

又佛法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予以正信,豈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謂佛法為迷信者,實由誤會;倘能詳察,自不至有此批評。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宗教。此說不然。

佛法與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茲不詳述。應知佛法實不在宗教範圍之內也。

三、佛法非哲學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哲學。此說不然。

哲學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測而得之某種條件,即謂為真理。

其結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種種之說。

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紛紜擾攘,相非相謗。

但彼等無論如何儘力推測,總不出於錯覺一途。

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見象之形狀,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謂是為象之全體:故或摸其尾──便謂象如繩,或摸其背──便謂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謂象如牆。

雖因所摸處不同而感覺互異,總而言之,皆是迷惑顛倒之見而已。

若佛法則不然。譬如明眼人能親見全象,十分清楚,與前所謂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

因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

何謂「真如」之意義?真真實實,平等一如,無妄情,無偏執,離於意想分別──即是哲學家所欲探知之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義也。

夫哲學家欲發明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體,其志誠為可嘉;但苦無方法,致罔廢心力,而終不能達到耳。

四、佛法非違背於科學

常人以為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於科學。此說不然。

近代科學家持實驗主義者,有兩種意義:

一:根據眼前之經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防經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驗之不足。

佛家之態度亦爾。彼之「戒」、「定」、「慧」三無漏學,皆是改進通常之經驗。

但科學之改進經驗重在客觀之物件,佛法之改進經驗重在主觀之心識。

如人患目病,不良於視,科學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則努力醫治其眼,以求復明。

兩者雖同為實驗,但在治標治本上有不同耳。

五、佛法非厭世

常人見學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與世人罕有往來,遂疑佛法為消極的、厭世的。此說不然。

學佛法者,固不應迷戀塵世,以貪求榮華富貴,但亦決非是冷淡之厭世者。

因學佛法之人,皆鬚髮「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樂為苦樂,抱熱心救世之弘願。

不唯非消極,乃是積極中之積極者。

雖居住山林中,亦非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修「戒」、「定」、「慧」三學,以預備將來出山救世之資具耳,與世俗青年學子在學校讀書,為將來任事之準備者甚相似。

六、佛法非不宜於國家之興盛

愛國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謂:

佛法傳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此說不然。

佛法實能輔助國家,令其興盛,未嘗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

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國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統一、興盛其國家。

其後婆羅門等舊教復興,佛法漸無勢力,而印度國家乃隨之衰亡──其明證也。

七、佛法非能滅種

常人見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滅種。此說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為僧尼,此實極少之數。

此外大多數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與他教之牧師等相似,非是信徒皆應為牧師也。

八、佛法非廢棄慈善事業

常人見僧尼唯知弘揚佛法,而於建立大規模之學校、醫院、善堂等利益社會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學佛法者廢棄慈善事業,此說不然。

依佛經所載,布施有二種:一曰財施,二曰法施。

出家之佛徒以法施為主,故應多致力於弘揚佛法,而以餘力提倡他種慈善事業。

若在家之佛徒,則財施與法施並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做種種慈善事業。

各地所發起建立之佛教學校、慈兒院、醫院、善堂、修橋、造涼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錢、施棺等事,皆時有所聞,但不如他教仗外國慈善家之財力,所經營者規模闊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經濟學者,謂「從能生利,則人類生活發達,乃可共享幸福」。

因專註重於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於人類。此說亦不免誤會。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礙於職業,士、農、工、商皆可為之。

此理易明,可毋庸疑。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觀之,似為極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蟲,但僧尼亦何嘗無事業?!

僧尼之事業,即是弘法利生。

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間接、直接有真實大利益於人群者正無量矣!

十、佛法非說空以滅人世

常人因佛經中說「五蘊皆空」、「無常苦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說空,若信佛法者多,將來人世必因之而消滅。此說不然。

大乘佛法皆說「空」及「不空」兩方面,雖有專說「空」時,其實亦含有「不空」之義。

故須兼說「空」與「不空」兩方面,其義乃為完足。

何謂「空」及「不空」?「空」者是無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業。

雖知無我,而能努力做救世之事業,故「空」而「不空」;

雖努力做救世之事業,而決不執著有我,故「不空」而「空」。

如是真實了解,乃能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做種種之事業無有障礙也。

又若能解此義,即知常人執著我相而做種種救世事業者,其能力薄,範圍小,時間促,不徹底;

若欲能力強,範圍大,時間久,最徹底者,必須於佛法之空義十分了解。

如是所做救世事業乃能圓滿成就也。

故知所謂「空」者,即是異於常人所執著之我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然後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做種種之事業。

亦猶世間法行事,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後良好之建設乃得實現。

信能如此,若雲犧牲,必定真能犧牲;

若雲救世,必定真能救世。

由是堅堅實實、勇猛精進而做去,乃可謂偉大,乃可謂徹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須向「空」上立腳,而再向「不空」上做去,豈是一味說「空」而消滅人世耶?!

以上所說之十疑及釋義,多是採取近人之說,而敘述其大意。

若佛法中之真義,至為繁廣,今未能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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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焱開

審稿|桂桂 建君 淑清 政潮 聖鳳 季煒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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