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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異常併購套路多,深交所如何進行事中監管?

「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併購重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盤活存量、提質增效。我們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打擊欺詐發行、大股東違規佔用、操縱業績、操縱併購、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2月27日首秀的新聞發布會上,從敬畏法治的角度強調了打擊操縱併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心。

併購交易本是上市公司盤活資源的合法合理行為,但其中難免隱藏著一些「不懷好意」的大股東,巧立名目籌劃真實性存疑的併購重組,通過侵佔上市公司利益來謀求套現,花樣百出的「套路」讓投資者難以識別。

如何識別「偽裝者」?面對這類監管難點,交易所在其中發揮重要的一線監管能力。深交所表示將進一步強化事中監管,提高監管及時性和敏感性,對多家上市公司的異常併購交易實施精準識別、精準打擊,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四大方向戳破異常併購套路

據統計,2018年A股公司併購重組超過4000單。將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隱蔽在日常的併購交易中,成為大股東、實控人套現的手段。

上市公司併購交易的過程一直是交易所監管的難點。2019年1月4日發布的《2018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情況綜述》中明確提到,併購重組事項籌劃周期長、牽涉面廣,且對市場具有重大影響,極易成為不法行為人用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

部分大股東為謀求私利,採用各種隱蔽複雜的手段侵佔上市公司利益,可謂套路滿滿。從深交所關注的情況來看,有以下幾種典型套路:

套路一:上市公司「高位接盤」,注入大股東「有毒資產」。某公司實際控制人前腳剛歸還違規佔用的資金1.82億元,上市公司後腳即公告稱擬以4億元現金收購相關公司股權,標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營業收入為0,賬面凈資產僅3600餘萬元,溢價率高達十倍,且上市公司擬在協議簽署後3日內支付2.4億元,公司實際控制人歸還的資金將再次轉出。公司回復深交所關注函時稱標的資產評估值僅9000餘萬元。

套路二:上市公司通過看似正常的經營業務「過橋」,達到「馳援」股東的目的。某公司通過客戶「過橋」的方式,將資金支付給控股股東,形成實質上的資金占用。

套路三:還有部分公司通過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方式,「繞開」審議程序和監管關注,「曲線」輸送利益。

有套路就有監管,交易所首先需要慧眼識別異常併購。深交所在層層迷障的信息中從信披切入,結合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業績、公司治理水平、大股東股權質押情況等因素對其精準識別,並通過充分問詢撥開迷霧。概括來說,有以下四個方向:

一看交易目的是否合邏輯。從商業邏輯的角度,查看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真實目的。

二看交易定價是否公允。從源頭入手,督促公司及相關方充分說明評估作價的依據和合理性。

三看審議程序是否充分適當。按現行規定,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相應的披露和審議程序,關聯董事和相關股東還應當迴避表決。「關聯交易非關聯化」意在規避審議程序,一向是交易所關注的重點。

四看付款安排是否存異常。權利和義務對等,是一項正常交易應當具備的基本特徵。但在一些「掏空」型交易中,上市公司往往等不及資產交割就提前付款,合理性、必要性存疑。

易會滿在27日的發布會上亦表示,在堅持依法治市、依法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方面,將推進《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大幅提升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通過持續監管和精準監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講真話、做真賬、及時講話,不做違法違規之事,以凈化市場生態。

多管齊下打造「全鏈條」監管

從證監會到交易所,從法律法規到一線監管,針對併購重組的異常情況,「全鏈條」監管精準識別、精準打擊,護航上市公司穩健運行,維護投資者的切身權益。

2月11日,證監會在《強化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內幕交易防控相關問題與解答》中指出,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相關主體,應當切實履行保密義務,做好重組信息管理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工作。

2018年9月30日,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進一步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約束,對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忠實、勤勉、謹慎履職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法律法規的監督下,交易所處在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一線,不僅需要識別異常併購,更要在併購進行過程中果斷採取監管措施,問詢、檢查、處分等多措並舉,讓試圖以公謀私的大股東們無所遁形。

第一,「原則監管 公開問詢」直擊交易本質。通過公開問詢要求上市公司把交易真實目的、定價公允性、付款安排的合理性等「說清楚」,督促上市公司將交易存在的風險「講明白」,並要求中介機構核查發表明確意見,使交易背後的異常情形浮出水面,接受投資者、媒體等社會公眾力量的監督。

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全年,深交所針對存在「掏空」苗頭的10餘單異常併購交易逐一採取了發函問詢的措施,對部分交易更是連續發函,通過「抽絲剝繭」的問詢直指交易核心。

比如,前述上市公司以4億元收購大股東持有的估值近9000萬元的不合理交易中,深交所在問詢函中連連追問付款方情況、交易資金來源、定價合理性、股東大會審議情況、標的資產經營情況、董事會決議、付款進度等,直面核心的問詢導致該公司多次公告延期回復,最後以該公司主動終止這筆交易告終。

第二,「事中問詢 現場檢查」形成監管合力。隨著異常併購交易行為日益隱蔽化、分散化、複雜化,2018年以來,深交所用好用足監管手段,打造「全鏈條」監管,在「事中」快速問詢的同時,通過與各地證監局合作等方式牽頭組織開展現場檢查,檢驗信披真實性、摸清交易底數、揭開交易真相。

據深交所統計,迄今為止已有近十單交易在深交所啟動現場檢查後主動終止。包括上述不合理交易中,公司在標的資產評估值與交易價格相差甚遠的情況下仍執意繼續推進收購,深交所隨即聯合證監局啟動現場檢查,摸清風險、識別動機。

第三,「責任追究 紀律處分」打擊違規行為。堅守監管職責,對交易事項涉及的信息披露、審議程序、規範運作等方面的違規行為及時追究責任,並採取處分措施。對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利用交易事項等侵佔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比如,上述不合理交易的公司實控人,收購前還違規佔用資金1.82億元,深交所在交易中止後對公司和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決定,對公司、實控人、多位高管實行公開譴責處分,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第四,「宣講培訓 預防提醒」促進規範發展。結合新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通過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培訓等契機,強調公司治理要求,明確各方主體權責邊界,增強相關主體規範運作意識此外,深交所還與相關證監局聯合舉辦年審審計機構監管培訓,就2018年年報會計審計監管重點問題提前進行溝通,要求審計機構重點關注大股東利用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

深交所表示將依照準則規定,持續引導上市公司相關各方改善公司治理,強化規範運作,督促上市公司董監高歸位盡責,強化責任意識、合規意識,防範公司治理機制流於形式,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切實發揮好「看門人」的作用,嚴厲打擊控股股東打著交易名號「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

此外,深交所將繼續深化監管信息公開,持續提升透明度,讓異常併購交易暴露在陽光下,促進上市公司提質增效,推動建設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深市多層次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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