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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子外遇妻子弟媳,簽了保證書後又去開房

高雄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20多年,去年2月驚覺丈夫竟外遇自己的弟媳,氣得要求丈夫及弟媳簽下協議書承諾不再接觸。但她隨後又發現兩人去了摩鐵(Motel,汽車旅館)開房,怒告丈夫。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已先賠過她280萬元(新台幣,下同),判外遇的兩人再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確定。

這名女子主張,1993年10月與江姓男子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魏姓女子是弟弟的妻子。沒想到去年2月25日,發現丈夫與魏出軌,氣得要求兩人賠償280萬元,並簽下承諾「日後不再以任何方式聯絡或接觸,否則願無條件支付懲罰性違約金250萬」。

高雄地方法院

不過,該女子同年5月31日、6月5日又發現兩人共赴汽車旅館,6月6日丈夫還去魏家獨處,明顯違反協議,應依約付賠償金。

丈夫與魏辯稱,兩人為經營事宜才互相聯繫,並沒有任何妨害家庭的行為,且協議書約定的違約金過高。

法官認為,將會面場所約在汽車旅館非一般社會認為的正當社交場所,且協議也寫明「不再以任何方式做聯絡或接觸」,縱使碰面只為買賣,仍屬違反協議。

法官考慮丈夫及魏簽立協議前已賠償了280萬元,在簽約4個月後就被妻子發現違反條款,法官認為250萬元超出一般同類型約定的行情,減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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