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學校賄賂考官雙雙被判刑,上訴維持原判
新聞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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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駕駛證管理局CBR的一名考官和三間駕駛學校的東主,涉嫌行賄和受賄,被地方法院裁決罪成,他們不服提出上訴,但是,今天海牙高等法院作出裁決,維持原判,裁定他們製造假文件和行賄受賄證據成立。
個案發生在2011年至2014年間,高等法院認為,在長達三年半的時間內,三間駕駛學校的東主,以向該考官付錢的方式,換取其駕校學員考車的高成功率,從而也擴大他們的知名度。
在這宗個案中,考官本人刑罰最重,監禁13個月,8個月緩刑,在5年時間內不得擔任考官的工作;此外,他還必須支付駕駛證管理局CBR的部分調查費用。高等法院認為,他的問題是嚴重的。
三個駕駛學校的東主因為向公務員行賄,被分別判做社會服務180個小時至210個小時不等。高等法院認為,這種「用錢買回來的駕駛執照」,傷害了政府公共機構的公信力,損害了行業的名聲,也帶來交通安全的問題。
不過,對考官和三人的判處,低於檢察部最初提出的刑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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