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光速是每秒30萬公里,而不是35萬?什麼限制了光速?
知識
02-28
感謝這位網友的提問,其實光速並不是30萬公里每秒,而是299792458……m/s。為了簡單表述,我們一般近似地認為光速為30萬公里每秒。
我們知道真空中的光速是一個常量,可以利用麥克斯韋方程組計算出來,真空的光速由真空的介電常數可以導出。
正是由於光速的不變性,我們才可以設定了1米的概念,也就是說一米等於光在1/299792458秒所行走的路程。
人類最早得知光速是在19世紀。可是度量距離和時間的單位早已根深蒂固。
如果人類一開始就知道光速,那麼可以將其設定為1m/s,而我們常用的距離單位就是現在的一米的3億分之一了。我們可以將一米的3億分之一設定為1ж,於是你就有會問為什麼光速是3億ж/s。
所以距離和時間是人類最早發明的度量工具,光速具體數值並沒有多大意義值得討論。
既然相對論以光速不變為公設,那為什麼光在空氣中,水中和玻璃中的速度會變慢?
其實光速並沒有變慢,而是光遇見物質後會被其原子內的核外電子吸收,吸收光能量的電子處於激發態,又會釋放了光子,於是光在被吸收再釋放的過程中浪費了時間,導致光速在空氣中宏觀速度變慢了。


※網友質疑:10億年前太陽系曾有三顆地球,為何如今僅剩一顆?
※如果宇宙中只有地球生命,地球滅亡之後,宇宙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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