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廠幡子的拿手好戲,重則杖斃輕則撓痒痒
首先,「杖刑」使用的是荊條或大竹板,總之是「木杖」,所以絕對不會是「仗刑」。
從東漢開始,在封建社會皇帝一直把「杖刑」作為主要的刑罰之一。
「杖刑」按照罪行的輕重,分為大杖﹑法杖﹑小杖,有專門的施刑人員擊打受刑人的背部、臀部、腿部。
最嚴重的「杖刑」有什麼樣的後果?
古代有很多一心為國的大臣,因為冒著生命危險,直諫皇帝的過錯,皇帝惱羞成怒之下,得到一個「杖斃」的結局,就是「杖刑」最嚴重的後果。
當然很多清官、忠臣,因為忤逆皇帝的意思,遭到「杖刑」,但是卻成為了大臣之中的榜樣,受到眾大臣們的敬佩。
因為中央集權的加強,很多皇帝收回了「死刑權」,地方官府雖然沒有宣判死刑的權利,但是能夠通過「杖刑」殺害案犯,無辜冤死者很多都是死於「杖刑」。
同樣是「杖刑」,施刑人員會怎樣「搞鬼」?
因為皇帝和地方官員的重視,「杖刑」逐漸成為了一門手藝,家傳的手藝。
明朝負責施行廷杖的東廠廠衛,地方負責行杖的差役,為了達到皇帝、大臣,甚至是地方官員的要求,甚至是為了收取賄賂,都會刻苦的練習「杖法」。
「外輕內重」的境界。
為了達到上司的要求,在固定數量「杖刑」之內,將案犯、官員打死,是一門技術活。要求看起來打的很輕,但是卻要將受刑者活活的打死。
需要達到將紙放在磚頭上,一杖將磚頭打碎,紙不能破損的境界才能出師。
被皇帝、縣太爺下令拖出去打60大板的忠臣、窮苦百姓,多是死在這種「外輕內重」的「杖刑」之下。
「外重內輕」的境界。
為了收受賄賂,這些廠衛、差役會苦練「外重內輕」的手法,要求看起來用了很大的力氣,打的非常狠,但是實際上卻非常輕,人一點也沒有受傷。
需要達到「杖刑」裡面包裹著紙的人形靶子,聲勢浩大看著就害怕,但是紙卻一點都沒有破。
清代方苞曾寫過一本《獄中雜記》,清晰的記載了賄賂廠衛、差役的巨大差別。
賄賂差役三十兩銀子,打傷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
賄賂差役六十兩銀子,打傷皮肉,不到一個月就好了;
賄賂差役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履如常了
可見「鼠有鼠道,貓有貓道」,為了收受賄賂,這些廠衛、差役也是拼了,練就了真正的絕世武功。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看皇帝、縣令的意思,如果皇帝真的下令要「杖斃」一個人,誰敢收受賄賂收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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