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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3月1日開始禁售燃油車?官方回應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2月28日消息,《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於3月1日起施行。近日,網上有散布消息稱,海南省3月1日開始禁售燃油汽車,引起廣泛關注。對此,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於2月28日回應稱,該消息屬不實言論,目前並沒有明確禁止銷售燃油汽車的具體時間節點。

《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25條規定「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減少機動車船污染物排放,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加快充電樁、岸電設施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近段時間,有網友根據此內容發帖散布消息稱,海南將於3月1日開始禁售燃油汽車。

對此,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管理處副主任科員周文漪說,海南省3月1日開始禁售燃油汽車的消息屬不實言論,禁售燃油車具體時間節點尚未明確。海南省將綜合評估汽車保有量,新能源汽車綜合性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實際情況,按照中央12號文要求,科學制定禁售燃油車時間表。

海南省即將出台的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計劃在公共服務領域(公交車、計程車等)、社會運營領域(旅遊大巴、計程車等)和私人領域分階段、分步驟、循序漸進開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普及工作,但消防、救護等特種車輛除外。

下一步,省生態環境廳會重點推進老舊柴油車淘汰和污染治理,採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疏堵結合措施,逐步淘汰老舊柴油車,對中重型老舊柴油車推行安裝顆粒物捕集器,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登記;由工信部門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尤其在黨政機關、公共服務等領域率先使用;由住建部門強化建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範疇和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實施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推進落實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依法履行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由住建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職責對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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