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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如何尋求救濟?該留什麼證據?這些知識要知道

謝謝大家點開這篇文章,話說最近的天氣開始冷了,為了避免換季感冒,小編只能裹著大毛毯上班了,大家也要注意保暖呦,這個季節感冒太不好受了,愛你們喲,比心比心。

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通訊員 潘玲娜

明天(3月1日)是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三周年。記者今天(2月28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廣東法院目前已初步構建了以人身保護令為中心的家暴預防體系,2018年,全省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146件,同比增長22% 。

據統計,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家事案件6.89萬件,訴訟標的總金額156.7億元,同比上升2.67%、22.96% 。

遭遇家暴如何尋求救濟?該留什麼證據?這些知識要知道,2009年,廣東珠海香洲法院2009年發出全國首份人身保護令,2016年國家立法明確通過「人身安全保護令」為家暴者提供司法保護措施。

據了解,目前,全省法院初步構建了以人身保護令為中心的家暴預防體系,預防範圍不斷拓展到非法同居男女間、兄弟間發生的暴力,發出的禁令涵蓋了禁施暴令、禁聯絡令、禁處分財產令、遷出令、限制探視子女令等眾多新類型。

關註:精神侵害也算家暴範圍

廣東省高院還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問答22條,部分如下:

問:反家暴法規定的家庭暴力的含義是什麼?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問:發生家暴情況後有哪些救濟途徑?

答:反家暴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規定了三種救濟途徑。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機關報案。三是向法院起訴。

另外,並非只有家暴受害人才能報案。根據反家暴法的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家庭暴力受害人應當注意收集和保存哪些證據資料?

答:反家暴法規定,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注意保存好相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

問:應當向哪個法院申請保護令?

答:反家暴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問:人身安全保護令中可以規定哪些措施?

答:當前反家暴法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問:人身安全保護令本身的有效期是多長?

答:反家暴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但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問: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答:反家暴法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形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問:反家暴法是否只在家庭成員之間適用?

答:根據反家暴法的規定,該法適用的對象是家庭成員。同時,根據該法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可以參照適用反家暴法。

問:人民院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否直接認定被申請人實施了家庭暴力?

答: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目的在於預防和制止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因此,在個案當中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所依據的事實可能是當事人遭受了家庭暴力,也可能是當事人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不能一概認定被申請人實施了家庭暴力的事實。

來源 | 羊城派圖片 | 視覺中國責編 | 呂航 實習生 王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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