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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款,房子卻成了別人的?工作人員:感覺你和她像一家人

房子是人生中的必需品,如今結婚都要有房子車子,就算男方有了房子,房產證上沒有寫女方的名字,都會為此鬧上一鬧。那麼如果自己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卻是別人的名字,那麼你會是怎樣的心情呢?

最近劉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自己交了首付買了房,最後才發現房子竟然變成別人得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劉先生說自己交了房子的首付款,售樓處卻把房子賣給了別人,購房合同上寫著別人的名字,現在的他完全處於懵逼的狀態。劉先生很質疑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抱怨道「是不是大街上任何一個人撿到購房收據,都可以過來簽這個房子」。

記者隨劉先生來到當時購房的售樓部,為何自己交的房款最後購房合同上卻簽著別人的名字呢?事情真的是這樣嗎?工作人員說劉先生購買的這套房子是和別人合夥買的,當初首付款需要付31.5萬,而劉先生只付了21.5萬元,剩下的10萬元說是要晚過幾天再付。

結果幾天之後,有個人拿著21.5萬的收據找到他,付了剩下的10元後,說房子更名了,所以最終購房合同上才寫了那個人的名字。那麼這10萬元到底是誰付的呢?劉先生說是自己媳婦的姑姑交的,因為姑姑欠他們的錢,所以才讓她來交的。

原來劉先生和媳婦兩人給自己的姑姑打了兩年工,都沒有開工資,這次買房剛好欠10萬元,就想著把收據給姑姑,讓她幫忙把錢給交齊,沒想到自家人卻鬧了這麼一齣戲。工作人員說最後的那個人拿著最初的收據又交了剩餘的房款,說房子更名了他也就照做了,這完全符合規定。

而劉先生認為就算別人拿著收據,房子更名前也要給他打一個電話,畢竟這不是小事,這個責任一定要由他們來承擔。工作人員連忙解釋到當初協商完之後,給他的感覺是劉先生和那個女人是一家人,所以也就沒有打電話給劉先生。

賣房子能憑感覺嗎?簽購房合同能憑感覺嗎?面對記者的質疑工作人員無話可說,這時售樓部的王總出現了,他吩咐工作人員立馬和銀行溝通,先把房子的貸款停掉。然後對劉先生說這邊的合同他們會到房管局撤銷,等劉先生和他的親戚之間溝通好之後,達成一個書面的協議,最後再憑協議給劉先生換票換手續。

這個補救的方法讓劉先生很滿意,但是小編想說的是,簽合同是件大事,尤其是買房這麼重要的事情,一定要本人親自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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