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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醫師竟開假藥」,傷了誰?

「主任醫師竟開假藥」,傷了誰?

「主任醫師竟開假藥」,如此標題,看起來確實是一則勁爆的新聞。連日來,山東省聊城市腫瘤醫院一位主任醫師向患者家屬推薦使用未經批准生產、進口的抗癌藥物一事持續發酵,涉事醫生已被暫停執業並免去行政職務,當地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對此事進行立案偵查。想必明眼人都能看出,這又是一起海外代購抗癌藥惹的禍;我們依稀又看到了當年「陸勇案」的影子,只不過這次被「指控」的對象是一位臨床醫生。

「主任醫師竟開假藥」,傷了誰?

「假藥」未必是假藥。卡博替尼是一種多靶點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製劑,已在非小細胞肺癌、肝癌、前列腺癌等多種實體瘤中證實了良好的治療效果,目前在國外已獲批用於甲狀腺髓樣癌、腎癌,及晚期肝癌二線治療。該葯並未在我國批准進口上市,毫無疑問,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藥品監管部門作出按假藥論處的決定合理合法。但在此次事件中,如果患者家屬自行購買的卡博替尼確為境外合法、合格藥品,從藥學角度來講,實際上是能夠治病救人的真葯。

醫生「薦葯」會不會成為新的職業風險?此次事件後,相信不少人會有如此疑問。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涉事醫生已違反《執業醫師法》不得「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規定,並據此作出處罰。但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證明涉事醫生在患者使用這種昂貴抗癌藥的過程中獲利,該醫生也無法針對未上市藥品開具處方、並未在臨床治療中主動使用該葯;而是口頭建議患者家屬可使用此口服藥物,並應家屬請求告知其可以購買的途徑。

一種藥品並未在我國上市,但可能對患者治療有效,醫生應不應該將此類信息告知患者?可不可以一併告知可能的購買渠道?筆者相信,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並非個案,特別是對於一些更加了解醫學發展前沿的醫生來說,更是一個經常會面臨的問題;到底該如何認定其性質,似乎還需要法律法規給出更清晰的規定。

事實上,此類事件的背後,是我國患者在臨床藥物治療中的無奈。我國創新藥物的上市時間,曾一度晚於國外數年甚至十餘年。近年來,通過持續推進的審評審批改革,這一狀況已經得到明顯好轉;2018年,國家葯監局共批准抗癌新葯18個,比2017年增長157%,抗癌新葯審批平均用時縮短至12個月左右,與發達國家的審批速度日趨一致。

但不可否認,在血液腫瘤及實體瘤領域,目前仍有卡博替尼、來那替尼、帕尼單抗等數十種境外創新抗癌藥尚未在我國上市;在罕見病用藥領域同樣如此。有其中原因複雜多樣,這是我國藥品監管工作面對的重要命題,仍需要多部門協作、綜合施策,繼續加快相關「救命葯」的引進上市,讓患者和醫生更少面對因使用「假藥」而違法的無奈甚至悲劇。

文/健康報首席記者 劉志勇

編輯/ 管仲瑤

原創聲明:以上為《健康報》原創作品,如若轉載須獲得本報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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