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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我國古代婦女犯罪後遭受的六種刑罰

宮刑:針對女人的宮刑叫「幽閉」,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

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杖刑: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通姦之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拶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

刑舂: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穀、舂米之勞役。

木驢:為裝有輪軸的木架,載犯人示眾並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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