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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向學生銷售不合格饅頭 全校學生獲賠償

本報訊(記者 蔣亦豐 通訊員 杜益傑)2月27日,浙江省首例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公益損害賠償兌付儀式在縉雲縣壺濱初中舉行,縣檢察院以向全校學生髮放營養餐的形式向該校兌付2萬元公益損害賠償金。

去年上半年,被告人陳某某在其經營的早餐店(壺濱初中附近)生產並向學生銷售紅糖饅頭,非法添加「甜蜜素」超過安全標準40倍。縣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陳某某此舉侵害了眾多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不僅要追究刑事責任,還要追究其民事侵權責任。縣檢察院在媒體上刊登公告,督促有關機關和社會組織3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但公告期滿後,法院仍未收到訴訟,縣檢察院遂向法院提起了浙江首例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公益訴訟。最終,被告人陳某某被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同時支付賠償金人民幣2萬元。

陳某某已被拘役,2萬元罰金也已到位,但壺濱初中學生因「紅糖饅頭」受到的損害卻未得到補償。如何有效使用公益損害賠償金,使學生受到的侵害降至最低,是檢察機關一直在思考的問題。通過多方調研論證,縣檢察院決定將公益訴訟賠償金全部用於被害人,以發放營養餐的形式補償,啟動了此次公益損害賠償金的兌付。

壺濱初中校長呂維進表示,「營養餐發放分5天進行,發放物品為價值4345元的牛奶和價值15655元的蘋果。」

當天的兌付儀式,還邀請了學校周邊的商家前來旁聽,警示其必須安全生產和銷售,如有損害學生的行為也將受到相應處罰。縣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主任周嵐被聘為該校的法治副校長,並為現場400多名學生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課。

「這種方式很新穎,既懲治了犯罪,又補償了受害者,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讓老師、家長和學生了解到什麼是公益訴訟。」一位到場參加發放儀式的學生家長說。

《中國教育報》2019年3月3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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