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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 |(155)所說法妙,法尚釋名

法華玄義 |(155)所說法妙,法尚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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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法妙,法尚釋名(155)

判為二法:

第八、說法妙者,諸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有因緣故,亦可說示。前葯珠二身,先以定動,今毒天二鼓,後以慧拔。演說一乘,無三差別,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其所說法,皆實不虛,是故次說法妙。即為六意:一、釋法名。二、分大小。三、對緣同異。四、判所詮。五、明麁妙。六、明觀心。

釋法名者,三世佛法雖多無量,十二部經收,罄無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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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出達摩欝多羅,有七種分別:體一、相二、制名三、定名四、差別五、相攝六、料簡七。

體一者,經以名味章句為體,經無不然,故體一也。

相二者,長行直說,有作偈讚頌,兩種相別。何者?以人情喜樂不同,有好質言、有好美語,故相別有二也。

制名三者,脩多羅、祇夜、伽陀三部,就字句為名,不就所表;授記等八部,不就所表,又不就字句,從事立稱;方廣一部,名從所表。

何者?脩多羅等三部,直說法相,可即名以顯所表。如苦集滅道,依名即顯所表,故就名以為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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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記等經,所表之法,不可但以言說,要寄事方乃得顯。如授記經,從事為名,止明行因得果道理,理託事彰,事以言辨。如《法華》中,與聲聞授記,彰一切皆當得成佛。寄授記以彰所顯,故名授記經。

無問自說經者,聖人說法皆待請問,然亦為眾生作不請之師,故無問自說。又佛法難知,人無能問,若不自說,眾則不知。為說不說,又復不知為說何法,故無問自說,乃所以彰所說。甚深唯證,是以寄無問自說,以彰所顯也。

因緣經者,欲明戒法,必因犯彰過,過相彰現方得立制,此亦托因緣以明所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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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喻經者,法相微隱,要假近以喻遠,故以言借況,寄況以彰理也。

本事、本生經者,本事說他事,本生說自生,因現事以說往事,托本生以彰所表,名本事經。托本生以彰所行,名本生經也。

未曾有經者,說希奇事,由來未有者,未曾有也。示法有大力,有大利益,托未曾有事,以彰所表也。

義經者,諸部中言義隱覆,往複分別得明所顯,寄論義以明理也。

故授記等八經,從事立稱。

方廣一部從所表為名者,方廣之理,雖以名說,而妙出名言。雖寄事以彰,然不可如事而取,故不就名不就事,就所表以為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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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名有四,脩多羅名線經,經體是名字,而名從況喻。祇夜、偈陀,當體為名。授記、無問自說、論義等三經,體事合目。自余從事也。

差別者,脩多羅有九種。經云:從如是至奉行,一切名脩多羅。是則脩多羅名通而體總,皆名為經,故名通。就文字經體分為十二部,故體總也。

第二、就總脩多羅中,隨事分出十一部,即對十一部,余直說法相者,是別相脩多羅。

三者、論義經,解釋十一部經,是則十一部為經本。當知論所解釋,前十一部皆是脩多羅。

又《雜心》中〈脩多羅品〉,亦對論以經為脩多羅。

又如婆脩槃馱解提婆〈百論〉,論為經本,亦名論為脩多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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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經云:除脩多羅,餘四句偈以為偈經。即對四句偈經,余長行說者是脩多羅。

又云:祇夜名偈頌脩多羅。即對祇夜頌偈,所頌即是脩多羅也。

又如分別三藏,以敷置理教為脩多羅,對別毘尼、阿毘曇也。

又如經說,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脩多羅。對十二別教,以通教為脩多羅,是九中、初二偈亦是也。

偈陀者,有四種。如言《法華》有阿閦婆等偈,《涅槃》二萬五千偈。是則偈經,復是通總。若四句為偈,一字一句,得名為經。非一字一句,皆名為偈。但以聖言巧妙,章句成就,數句為偈,故通得名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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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脩多羅餘四句為偈。

三、偈中重頌者,名祇夜,當知不重頌偈,名為偈經。

四、如脩多羅通總,隨事克分,別為異部,以直說為脩多羅。當知偈中亦隨事克分,若授記因緣等,別為異部,以不隨事,直爾偈說,名為偈經。

祇夜者,名為重頌。頌有三種:一、頌意。二、頌事。三、頌言。

頌意者,頌聖意所念法相及事。若頌心所念法相,則名偈陀經。若頌心所念授記等事,則隨事別為異經。

頌事,謂授記等事,亦隨所頌事,別為異經。

頌言者,若頌隨事之言,隨事別為異經。若頌直說脩多羅者,名為重頌祇夜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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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記者,果為心期名記,聖言說與名授。

授記有二種:若與諸菩薩授佛記莂,是大乘中授記。若記近因、近果,是小乘中記也。

無問自說有二種:一、理深意遠,人無能問。二、非不可問,但聽者宜聞,佛為不請之師,不請之師不待問自說也。

方廣有二種:一、語廣。二、理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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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攝者,就脩多羅中出十一部。若偈與直說,相對言之,脩多羅中得出九部,但無二偈。偈陀中得出十部,但無直說脩多羅也。祇夜中得出九部,無脩多羅,亦無偈經也。

料簡有無(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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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智者大師

圖片 | 玉泉禪寺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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