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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聖旨與明清聖旨有什麼不一樣?

記得我以前講過唐宋聖旨與明清聖旨的一些區別,有興趣回看的朋友可點【這】。不過沒有說得很詳細,所以今天接著說,集中說一點:唐宋聖旨與明清聖旨的文本格式有什麼不同。從聖旨的文書格式來看,唐宋聖旨與明清聖旨的差異非常大,不少編寫古裝電視劇的編劇朋友不了解這些差異,往往會將唐宋時期的聖旨寫成了明清聖旨的格式。那麼唐宋聖旨與明清聖旨的文本格式到底有什麼不同呢?

記得2017年2月,有媒體報道,浙江紹興市的草塔鎮某村莊發現了一份「唐朝聖旨」,是唐代宗李豫於廣德三年(即公元765年)頒給河中節度使郭子儀的告身。告身,就是皇帝頒發的任命狀。據說那個小村莊有多戶人家姓郭,自稱是唐代名將郭子儀的後代,郭家人一直保留著這份「唐朝聖旨」,作為傳家寶,2017年農曆正月初三取出來祭拜先祖時,被前來考察的人發現,這才有了「紹興小村驚現唐代聖旨」的新聞。

從新聞配發的「聖旨」圖片來看,這份「聖旨」的文字大意是說,因為郭子儀平定叛亂、政績卓著,皇帝賜封郭子儀為河中節度使。「聖旨」的開頭,有八個字:「奉天承運皇帝制寶」。

10多年前,浙江的武義縣也發現了一份宋代的聖旨,是南宋末宋度宗授予馬光祖為「參知政事兼管文殿學士」的告身。「聖旨」的開頭也是八個字:「奉天承運皇帝制曰」;落款是:宋咸淳二年八月十五日,並加蓋「敕命之寶」的印章。

我們可以非常肯定地說,這兩份所謂的唐朝「聖旨」與宋朝「聖旨」,都是後人偽造的。因為唐宋聖旨的文書格式不是這個樣子的。唐宋聖旨的開頭,通常是兩個字:「門下」;或者一個字:「敕」。到了明代,才用「奉天承運皇帝詔曰」作為聖旨的開頭語。

唐宋聖旨的落款,也不是蓋一個「敕命之寶」的皇帝寶印,而是一大串簽名,從宰相、副宰相,到中書舍人、給事中,再到接受這份聖旨的尚書省官員、製作聖旨的工作人員,等等,都要簽名。到了明清時候,這一大串簽名就不見了,只蓋一個皇帝的寶印。

這種聖旨格式的差異反映了什麼?不僅僅是官方文書形式的改變,更是皇帝聖旨出台程序的變遷。宋代聖旨常用的開頭語「門下」,是指宰相機構——門下省,表示這道聖旨是經由宰相機構頒發的;而明清聖旨的開頭語變成了「奉天承運皇帝詔曰」,則意味著聖旨是皇帝直接下發的。

這是因為,朱元璋廢除了宰相制度之後,皇帝直接指揮政府,成了政府的首腦,代表皇帝命令的聖旨,當然也是由皇帝直接頒發。而在宋代,皇帝只是國家元首,並非政府首腦,政府首腦是宰相。一般情況下,皇帝並不能直接指揮政府,而是由宰相來指揮,皇帝的聖旨,雖然是以皇帝的名義發布的,但在程序上,必須經由宰相機構頒發。繞過宰相機構直接發布的聖旨,通常會被認為不合法。

宋朝的聖旨,不但必須由宰相機構頒發,而且,從起草到生效,通常都需要經過非常嚴密的程序。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宋朝時一道聖旨的出台流程。所有的聖旨,當然都是以君主的名義發布,君主有權力直接授意擬旨,但更為常見的情況,是宰相機構先將意見寫成札子,進呈皇帝,獲得認可,再授意起草聖旨。

負責起草聖旨的人,是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元豐改制前則是知制誥起草聖旨,並不是說皇帝指定哪一個親信太監大筆一揮,就可以成為聖旨。

中書舍人的職責有二,一為「制詞」,即根據皇帝的旨意起草聖旨。宋朝人將皇帝的旨意稱為「詞頭」。中書舍人有一項特權:如果他覺得「詞頭」不合法度,無論這詞頭出自皇帝本人的意思,還是宰相進呈的意思,他都可以拒絕草詔,這叫做「封還詞頭」,是宋朝法律明確賦予中書舍人的權力。

中書舍人若「封還詞頭」,而皇帝又固執地非要下詔不可,那麼可以由次舍人草詔,但次舍人同樣可以「封還詞頭」。理論上,只要中書舍人達成「拒不草詔」的一致意見,便可以將一道不適宜的聖旨書「扼殺於萌芽狀態」。

如果負責草詔的中書舍人認為詞頭並無什麼失當,將詔書起草好,便可以進呈皇帝認可,然後抄在黃紙上行下,叫做「錄黃」。但這不代表聖旨就一定可以頒發下去,它還要經中書舍人「宣行」,這就涉及到宋代中書舍人的另一項職權:宣行聖旨。

如果宣行的中書舍人認為聖旨不當,他有權拒絕在錄黃上簽名,不宣行,實際上就是駁回聖旨。如果負責宣行的中書舍人並無異議,便可簽名表示通過,即完成宣行的程序,這叫做「書行」,再發至門下省審核。

負責審核錄黃的門下省機構是給事中(元豐改制前為「封駁司」)。給事中如果認為聖旨不當,也有權力封駁。宋代給事中封駁聖旨的權力也是法定的。

作為正式政令的聖旨,還必須有宰相副署。宰相如果不副署,聖旨也無法生效。有了宰相的副署,聖旨才能夠生效。

那些同意這道聖旨生效、頒發的人,從中書舍人、給事中,到三省的長官,即宰相,都需要在聖旨上簽名。所以,我們在宋朝傳下來的聖旨中,可以看到一長串簽名。簽名既代表權力,更代表責任。將來若是發現這道聖旨是錯誤的政令,那麼所有在聖旨上簽名的人,都需要問責。

了解了宋朝聖旨的出台流程,我們會知道,在以宋代為歷史背景的古裝電視劇里,皇帝喊一聲「擬旨」,馬上就可以發布一道聖旨的鏡頭,這不過是編劇的想像而已。

但這麼周密的聖旨出台程序,到了明清時期便找不到了,明代廢除了宰相制度,宰相副署聖旨的機制也就不復存在,不過明朝的內閣學士在草擬聖旨時,還可以封還詞頭,六科給事中在審核聖旨時,也可以封駁,而在清代,封還詞頭與封駁聖旨的做法基本都消失了,理論上,清代皇帝隨隨便便就可以下一道聖旨。

體現在聖旨的文書格式上,就是聖旨的開頭出現了「奉天承運皇帝詔曰」的常用語,聖旨的結尾不見了一串簽名,換成了皇帝的寶印。這其實也是皇權得到強化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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