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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投資科創板現在就可以開戶

來源:金融界愛投顧

【閻慶民:投資科創板現在就可以開戶】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3月3日下午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關於科創板的「2 6」文件已經出台,投資者現在就可以開戶。(證券時報網)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3月3日下午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關於科創板的「2 6」文件已經出台,投資者現在就可以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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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慶民:科創板已經可以開戶設 投資者門檻不會影響市場流動性

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3日下午列席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開幕會。閻慶民在會前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表示,擬投資科創板的投資者已經可以開戶。

他還指出,經過反覆測算,科創板設立50萬的個人投資門檻,不會對市場流動性產生影響。對於科創板推出後,是否會影響目前A股市場的新股發行節奏,閻慶民表示暫時不會。(來源:中國證券網)

科創板規則定了!五大看點:50萬投資門檻不變 沒有T 0

3月2日凌晨,證監會正式發布《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緊隨其後,正式發布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相關業務規則和配套指引,並就規則制定情況發布答記者問。

本次集中發布的配套規則,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6項主要業務規則。

上述6項業務規則是上交所在1月30日晚間首次發布並公開徵求意見,2月20日截止。據上交所介紹,在此期間收集了各類市場主體提交的意見600餘份。

經過修改後的6項規則,形成了交易所層面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中的業務規則體系,明確了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和投資者保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制度安排,確立了交易所試點註冊制下發行上市審核的基本理念、標準、機制和程序。

在本次發布的正式規則文件中,有哪些變與不變?澎湃新聞記者發現,規則的基本框架並未有重大改變,其中有五大看點值得關注。

看點一:50萬元的資產門檻不變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設置了個人投資者的入場門檻,規定必須滿足兩項條件,一是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在徵求意見稿公布之後,不少市場人士提出,50萬元的資產門檻過高。

針對這一意見,上交所在答記者問中特別作出回應:「從數據測算看,50萬資產門檻和2年證券交易經驗的適當性要求是比較合適的。現有A股市場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約300萬人,加上機構投資者,交易佔比超過70%,總體上看,兼顧了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科創板市場的流動性。」

上交所強調,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公募基金等產品參與科創板。下一步,上交所將積極推動基金公司發行一批主要投資科創板的公募基金產品。

看點二:T 1交易機制不變

在科創板交易規則徵求意見稿出爐之前,就有市場人士猜測科創板或將實行T 0交易機制,但徵求意見稿中並未做出這一安排。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在1月30日的媒體通氣會上表示,選擇實行T 1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防範風險。

在3月2日發布的正式規則中,T 0仍然未被修改加入。上交所表示,國內對實施T 0交易機制一直有呼聲,但是也存在不同意見。經綜合評估,按照穩妥起步、循序漸進的原則,在本次發布的業務規則中未將T 0交易機制納入。

看點三:新增紅籌企業上市標準

在1月30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符合條件的紅籌企業可以登陸科創板,但並未在科創板上市門檻的基礎上額外進行規定。

而在修訂後的正式規則中,新增了紅籌企業上市標準。規定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如果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可以申請在科創板上市。

此外,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上市標準也是新增內容,標準與紅籌企業一致。

看點四:股份減持制度變了

《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徵求意見稿對核心技術人員股份鎖定期規定為3年,正式文件中,這一期限被縮短至1年,期滿後每年可以減持25%的首發前股份。

此外,為建立更加合理的股份減持制度,明確特定股東可以通過非公開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發前股份,具體事項將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看點五:保薦機構職責變了

此前徵求意見稿對券商提出了頗高的督導要求,券商一方面要督促公司披露重大風險,另一方面也要定期出具研究報告,對被保薦企業跟蹤研究,定期形成投資研究報告。

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在此前上交所組織的座談會上,有不少券商行業人士提出,保薦機構出具研究報告不符合行業現實,也將破壞保薦業務部門和研究所之間的防火牆設置。

正式規則中,不再要求保薦機構發布投資研究報告,也取消了保薦機構就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發表意見的強制要求。此外,規則補充了履職保障機制,要求上市公司應當配合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工作。

不過,券商跟投的要求並沒有取消。

後續還將發布多部指引

此外,上交所還在3月2日發布了4項配套指引,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保薦書內容與格式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

上交所表示,後續還將儘快發布科創板股票上市審核問答、企業上市推薦指引、發行承銷業務指引、重大資產重組實施細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通知等配套細則和指引,保障這項重大改革的各項制度安排儘快落實落地。(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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