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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藥事件」看醫療規範重要性,醫生只有遵守制度才能更好的救人

事件回放

最近不論是醫療圈,還是普通的百姓,都被山東電視台爆料的聊城「假藥事件」震驚了,並引起了大家重回到《我不是葯神》期間的大討論。

簡單回顧一下事件的經過:

患者是膀胱癌做過兩次手術後,後來又發現肺癌,在解放軍總醫院做了一次化療,一次靶向藥物治療。

到2018年4月患者狀態變差,住進聊城人們人民醫院,診斷為膀胱癌和肺癌兩種癌,都已經是晚期了。

在沒有什麼辦法的情況下,腫瘤科主任建議應用還沒在中國上市的靶向藥物。

家屬沒有買到的,醫生告訴了一個以前買到葯的家屬的聯繫方式,患者還沒吃完兩盒藥物就去世了。

去世10多天後,患者的女兒開始到醫院鬧醫生無果,之後鑒定藥物告醫生,結果判定醫生情節輕微不予處置。

但是家屬找到了山東電視台後,引爆了這個事件,主任被免職,執業證被吊銷1年。

同樣用未上市藥物結果卻不同

從醫院的情況介紹上看,解放軍總醫院和聊城人民都應用了國內沒有上市抗腫瘤靶向藥物,但是結果卻差別很大。

解放軍總醫院治療患者時沒有任何異議,住院期間用過沒有上市的藥物,並且患者病情加重,治療沒有什麼好辦法的情況患者出院了。

聊城人民醫院是在患者已經是兩種癌症都進人晚期,病情已經危重,上級醫院不治療的情況下接收患者,並給繼續治療,選擇了化療,還有應用了沒有上市靶向藥物,購買途徑是醫生提供的。

家屬對兩個醫院的醫生反應完全不同

很多人會說店大壓客的理論,可能會有這方面的原因,但我認為不是主要的。

更主要是越是上級的醫院治療越規範,越小的地方越講人情。

為什麼解放軍總醫院可以拒絕這樣的患者,而聊城人民醫院卻收治這樣的患者,到底是因為什麼?

患者本人已經有2次拒絕了治療,為什麼醫生還有聽從家屬的意見,應用各種可能的並且不確切的辦法來治療。

我們難道不該反思嗎?

家屬有問題,但我們不能質疑她的孝心

全力的搶救

患者從2016年得癌症,一直想盡各種辦法治療,並且是到全國頂級的醫院,在被醫院拒絕後,依然不放棄,選擇到當地醫院治療。

在患者去世後,他的女兒開始找麻煩了。

從患者看病的經過看,我們是不能懷疑這個女兒的孝心的,並且她為老人可以說是想盡辦法,竭盡全力了。

按理說一個孝順的人不會太壞,為什麼這個人這麼例外?

她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難道是為了那400萬?

由於我們不是她本人,所有的想法都是猜測,你怎麼看這樣一個女兒,或者說行為異常的女人。

能救醫生的只有遵守制度

律師見證書

醫生這個行業被賦予」救死扶傷「,醫生經常被人逼問醫德哪裡去了。

很多醫生也經常接受靈魂的拷問,我們也善良,我們也有底線。

但是這一切是建立在規章制度之上的,如果同情心泛濫,違背國家醫療政策或者醫院的規章制度,那麼我要說在醫療大劇中活不過兩級。

對於這次事件中的醫生,從醫30年的醫生後想不做醫生了,心涼了。

我支持他這樣做,因為如果他還這樣下去,就不是吊銷一年的執業職格了。

不要和制度作對,因為按制度辦事才能讓醫生走的更遠,救治更多的人。

很多人會說:醫生都按制度辦事了,那患者不是完了嗎?

如果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普通的老百姓怎麼辦?

大家不都是希望一個人人遵守制度,沒有特例的醫療嗎?

大家知道我們的醫療不規範的地方有多少嗎?

所有人必須承認:解放軍總醫院一定比聊城人民醫院規範的多。

如果按規範治療,這件事情就不會發生。

因為患者是不是有住院指征,晚期癌症是不是要繼續治療有沒有指征,特別是靶向藥物的應用前提是要做基因檢測的。

如果家屬要求用,我們可以建議他出國治療啊。

制度是冷的, 請不要讓醫心也冷了

20多頁的知情同意書

聊城「假藥事件」讓我們看到制度是冷的,但醫生寧可冒著風險為患者著想用藥,在底線和情感上選擇了後者。

但是一顆火熱的善心,被家屬還有媒體變得冰冷了。

希望通過這件事情能推動制度的完善,而不是把所有的醫護人員的心冷卻。

經歷這個事件後,我想陳醫生再行醫後不會越雷池一步了。

希望今後所有患者,找人來醫院看病的人,不要給醫生提出任何無理要求,因為他們再也不會那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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