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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人經常讓老百姓破財免災,殊不知,陷阱本來就是他們設計好的

在現代社會中,我們會常常聽到一個字眼,那就是:「釣魚執法」。所謂的「釣魚執法」,就是執法人員在當事人沒有犯罪意願和違法意圖的情況下,採取非法手段對當事人進行引誘,讓當事人發生的犯法行為。這一種行為,在西方國家也稱為是「執法圈套」。

即便是現今,「釣魚執法」這一行為也時有發生。所以,很多人都以為:這種「釣魚」的現象,是在現代的社會風氣才逐漸形成的。其實,在古代,這種「釣魚」是早已有之了。

古代社會,對於老百姓的身份是有著嚴格規定的,當然,也有著高低貴賤之分。像捕快和衙役這種身份,在古代社會並不光彩,甚至,被歸入到「賤民」這一檔。而且,一旦擔任捕快或者衙役,這就意味著:你接下來的三代子孫都不能參加科舉。

都知道,在古代科舉考試可是人們入仕做官最直接的仕途方式,所以,一旦三代子孫都不能參加科舉,那麼,這對於一個家庭來說,自然是一個非常大的損失了。而且,最重要的是,這些人在當差的時候是沒有薪酬的。

即便如此,還是有大量的趨之若鶩,甚至,是花上大價錢來買。為什麼會這樣呢?這是因為,他們的損失,會在那些平民百姓身上得到彌補。因為,對於當時的人們來說,這一些游弋在市井小巷的捕快,遠比那些深居府衙積威深重的官老爺要可怕的多。

在老百姓眼裡,他們往往就是法律的代表,是法律的執行者,而在執行的過程中,他們還可以隨意拿捏尺度。這也就意味著,他們就可以通過各種手段來獲取錢財,以此支撐自家的生活開支,甚至,還可以活得比大多數老百姓都要滋潤的多。

像在宋代,百姓向官衙報案伸冤是需要通過守門的衙役來向官員稟報的。至於衙役呢?當然是不可能在沒有報酬的情況下就去幫當事人稟報,這裡,就需要錢財來疏通。期間,許多有冤情的人,就是因為付不起高額的「門房通報費」而無處申冤。最終,還是包拯發明了「錘鼓明冤」,一舉破除了舊弊也大大的便利了百姓。

當然,他們還有一些手段,那就是:利用官府的威嚴來「釣魚獲利」。

做一個捕快,就必須具備一定的眼力,欺善怕惡就不必說了,最重要的是,干捕快絕不能招惹到一些惹不起的人。達官顯貴,有權有勢的大人物,當然,是要極力的巴結討好,而那些平民百姓,自然就不必顧及了。欺辱弱小、見風使舵、溜須拍馬這些情況,在我國古代並不少見。

在這些捕快們在找好了目標之後,他們便會聯合市井裡的潑皮無賴,讓他們假裝成外地逃來的乞丐,然後,跑到目標家裡,各種乞求,讓人家收留,甚至,還可以充當免費的勞動力。一旦這個人被留下,捕快們就會很快找上門來,說這家人收留逃犯,並乘機勒索大量的錢財。

在古代,用這種方式的釣魚,往往被稱為「活釣」。但是,相對於「活釣」,也有一種叫做「死釣」的方式。

這種要更直接、更快速一些,只不過,需要藉助一具無名的屍體。在月黑風高的時分,他們偷偷將這具屍體扔進目標的家裡,然後,在第二天的一大早,捕快就會踹開這家的大門。有具無名的屍體躺在家裡,自然很難解釋,所以,也就只好破財來消災了。

甚至,有些不明所有然的,還以為是這個捕快能夠變通免災。畢竟,在古代,殺人是要償命的,所以,還會對捕快感恩戴德。殊不知,捕快是挖好陷阱就等著這家人跳進去了。

還有一種釣魚很類似我們今天的「仙人跳」:捕快事先和妓女合作,讓妓女打扮好,去旅店或客棧里遊盪,佯裝自己是和家裡人爭吵出走並引誘旅客。此時,一旦旅客沒有潔身自好,那麼,他就中獎了。捕快就會立馬出現,將正在苟且的旅客逮捕,然後,一邊恐嚇他,一邊讓其破財免災。客居他鄉的旅客無依無靠,最終,只好忍氣吞聲破財消災了。

除了衙役,有時候正經的官員也會幹一些「釣魚」的事。

衙役釣魚只是圖財,官員如果釣魚,就往往就是害命了。就比如:地方官如果成心與某個人過不去,彼此之間有了矛盾,但是,一時半會兒又抓不到把柄,那麼,這個官員就會授意一些江洋大盜來攀附這個人,一旦攀上,那麼,這個人將非死不可。

比如:在清朝初年,江南秀才金聖嘆等人痛恨縣令貪瀆,趁順治駕崩去孔廟哭廟,大搞學生運動。此舉卻惹惱了巡撫大人,要殺了這些秀才以儆效尤。於是,他就讓落網的海盜攀上這些秀才,並且,說他們是一夥的。於是,秀才就成了海盜內應,大才子金聖嘆的腦袋也就落地了。

清朝末年,也有個地方縣令貪贓枉法,給當地讀書人知道了。這群愣頭青的讀書人自然不肯罷休,搞了幾齣學生運動,一度鬧的沸沸揚揚,讓當地的一眾官員臉上掛不住。於是,這位縣令就找來一些盜賊,讓他們和這群讀書人搭上線,打好關係,稱兄道弟、贏得信任。

事成之後,官員便下令將他們全部抓捕起來,並且,說道:「你們身為讀書人卻夥同盜賊違法亂紀,大逆不道... ...「並對他們一一安上罪名,讓這群可憐的讀書人個個人頭落地。可以說,這種釣魚執法不光彩的行為,一度對當時的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現今,大陸法系國家對「釣魚執法」也有了嚴格的限制,日本法律更是禁止執法者為了取證,誘惑當事人產生違法意圖。因為,這是國家公權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自律權。

參考資料:

【《歷史上「釣魚執法」花樣多 》、《中國古代吏治鏡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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