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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峰:董其武究竟是不是國民黨軍上將?

董其武同志在1955年9月27日被授予解放軍上將軍銜,成為3名被授予解放軍上將軍銜的國民黨起義將領之一。

但是,長期以來對於董其武同志在國民黨軍中究竟是否被授予上將軍銜卻存在不同說法。比較典型的有三種:(1)中將說;(2)上將說;(3)中將加上將銜說。應該說,三種說法都有一定的根據,但卻都不準確。那麼,到1949年發動「九一九起義」時,董其武究竟是不是國民黨軍上將軍銜呢?為什麼會出現多種不同說法呢?

要弄清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搞清國民黨軍的軍銜制度規定。然後,我們需要了解董其武同志的軍旅經歷。

一、1935年以後的國民黨軍軍銜制度述略

1934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制訂了《陸海空軍官佐任命暫行條例》,規定「上將需經實職年資已滿並於國家建設有殊勛的中將晉任」。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國民黨政府先後重新頒布「陸海空軍官製表」和「陸海空軍士兵等級表」,陸海空三軍各自形成獨立的軍銜體系,一直沿用至1949年。

1935年3月30日,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了《上將任官施行條例》規定,本條例除特級上將另有規定外,所有陸軍、海軍、空軍上將之任官,悉依次辦理。正式確立了國軍上將分為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

1935年3月,頒布了新的軍銜等級表,把上將分為第一、第二兩級,增設特級上將。整個軍銜等級為六等十八級,其中將官分為五級: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中將、少將。1936年2月29日,國民政府公布《陸軍中將加銜暫行條例》,實行陸軍中將加上將銜制度。實行陸軍中將加上將銜制度則繼承了北洋政府以來的加銜傳統。但是,北洋政府時期加銜適用於各個軍銜等級,而國軍的加銜僅適用於陸軍中將銜級,加上將銜之陸軍中將相當於准二級上將。在1930年代稱為「陸軍上將銜陸軍中將」,在1940年代稱為「陸軍中將加上將銜」,簡稱陸軍上將銜,此種「加上將銜」僅在陸軍中施用,去台灣後取消。其中,陸軍(海軍)上將實際就是陸軍(海軍)二級上將,而不屬於一個新的軍銜等級。至於,「加上將銜」的將官,根據《陸軍中將加銜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已加上將銜之中將,其服制與第二級上將同,薪俸仍照最高額支給」,但實際仍然是陸軍中將,只是具有晉陞二級上將的優先資格。同時,晉陞二級上將並不是必然地要經過加上將銜的台階,中將直接晉任二級上將的情況並不稀奇。

由於1935年以前,上將軍銜泛濫成災,中國軍隊不僅現役軍人總人數名列世界第一,而且上將數量也非常多,以至於連蔣介石都感到上將多的數不清。史學界也長期無法準確統計這一時期的上將數量。

為了整頓軍隊軍銜的混亂狀況,國民政府和軍事委員會決定重新評定軍銜。1934年4月26日,國民政府批准組建軍事委員會銓敘廳,以林蔚為廳長,下設三個處,具體負責重新評定軍銜工作。這次評定軍銜工作比較認真,軍官少尉至特級上將均報請國民政府授任。1935年初,軍政部長何應欽提出「陸軍官階過濫,殊非尊重名器之道」,應當減少任命上將員額,一部分上將改敘中將的建議,得到了國民黨中政會通過。現役軍官任官(授銜)後,隨即任命與其軍階相應的軍職。任職之權統屬於中央,與上將對應的軍職,由國民政府「特任」或「特派」。

從1935年4月起,南京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以中央政府最高軍事機關名義,正式將國民革命軍各級軍官軍銜任命納入中央統轄。根據《國民政府公報》、《總統府公報》記載,在1935年4月至1949年9月期間,總計任命有少將以上將官4996名。其中,各種上將160名、中將975名、少將3861名。有些上將並未在《國民政府公報》、《總統府公報》中記載,例如,董其武、孫蘭峰、上官雲相等任上將(職務軍銜)。在《綏遠省保安司令部軍官佐屬現職錄》、《國民黨軍陸海空軍登記官籍簿》等史料中都記載董其武職銜為上將。但是,董其武在填寫履歷時也始終填寫自己為國軍陸軍中將軍銜。1955年,獲悉被授予解放軍上將軍銜後,董其武提出降銜的理由之一就是自己是原國民黨軍陸軍中將,授自己解放軍上將軍銜偏高。而且,曾經長期追隨董其武的一名綏遠起義人員也明確提出,他們沒有認為董其武是國民黨軍上將軍銜。

抗戰期間,八路軍旅長以上的幹部一般都具有國軍少將、中將軍銜,朱德是上將,這些都是未經正式銓敘的職務軍銜,在《國民政府公報》中並未記載,而且不佔用國軍將官名額,也沒有數額限制。當然,加上未經批准而私下授任以及其他系統的各級軍銜的數量還遠多於此。例如,閻錫山麾下的王靖國、孫楚的陸軍上將軍銜就是閻錫山私下授任的產物。

二、上將軍銜晉任的特點分析

認真分析北洋政府以來的上將軍銜授任、晉任特點,就會發現造成上將軍銜泛濫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上將軍銜的數量缺乏明確、合理的比例或者數量限制。從而形成上將軍銜授任、晉任的隨意性,在缺乏明確、有力地限制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是難以避免的。

由於特級上將實際是為蔣介石專設的軍銜,所以,在控制上將軍銜數量方面,主要的著眼點是放在控制一級上將、二級上將、陸軍中將加上將銜方面。

在控制上將軍銜數量方面,確保含金量方面,最重要的法律規定是1935年5月30日,南京國民政府公布的《上將任官施行條例》:第一條:本條例依據陸海空軍軍官製表及陸(海)(空)軍軍官佐任官暫行條例定之;第二條:本條例除特級上將另有規定外,所有陸軍、海軍、空軍上將之任官,悉依次辦理;第三條:陸軍、海軍、空軍上將分第一第二兩級,凡中將建有殊勛者,任以第二級上將,再建殊勛者,晉為第一級上將;第四條:陸海空軍上將各依其員額之所定,但第一級上將以其員額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為限。

1936年2月29日由國民政府公布的《陸軍中將加銜暫行條例》規定:第一條:陸軍中將依陸軍軍官佐任官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五款合於晉任上將之規定者,因員額所限得先加上將銜;第二條:陸軍第二級上將出缺,由已加上將銜之中將擇優特補;第三條:陸軍中將加上將銜之員數以陸軍上將員額為限;第四條:已加上將銜之中將,其服制與第二級上將同,薪俸仍照最高額支給;第五條:本條例自公布即日施行。

根據《陸軍軍官佐任官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五款規定:中將須實職年資(四年)已滿、並於國家建有殊勛者,始得晉任上將。根據《陸海空軍任官條例》規定的陸軍中將五年停年的規定則更長。而且,少將平時三年,中將平時五年,戰時均不縮減。

國民政府在軍銜的授任、晉任方面規定了嚴格的比例和數額。每一銜級軍官60人編為一個官組,只有在上一官組出現空缺的情況下,才能從下一官組的軍官中擇優晉任高一級軍銜。其中,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中將加上將銜的將官全國編為一個官組,總數限制在60人左右。一級上將控制在上將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至於《國民政府公報》、《總統府公報》中所記載的陸(海)軍上將實際就是二級上將,但由於晉任或者授任陸(海)軍上將軍銜的同時,有些將領即退為備役或者除役而不佔據上將官組的名額,只有陸軍上將孫連仲除外。1942年2月孫連仲「任陸軍上將」,任官狀上並未註明「敘第二級」,他是唯一一個在世而又擔任軍職卻並未分級的「陸軍上將」,論其級別,應該等同於陸軍二級上將。

雖有出缺或增補,國民黨軍隊中在任的上將,包括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中將加上將銜的將官總數控制在60人左右。根據《國民政府公報》公布的人數統計,按有關規定,1936年至1937年共敘任特級上將1人,由於朱培德病逝,一級上將降為8人,二級上將23人,中將加上將銜28人,總計60人。從實際執行的情況看,到1949年國民黨敗逃至台灣,上將的員額掌握比較嚴格而沒有出現上將過濫的現象。

三、董其武軍銜晉陞軌跡

董其武於1899年生在山西河津一個窮苦農家。1918年,投考閻錫山創辦的斌業學校。1924年加入陝西劉鎮華的鎮嵩軍。後到國民二軍,由少尉排長升為中校副官長。1927年參加北伐。翌年秋到天津投效傅作義部隊,歷任上尉、參謀、中校副團長、上校團長。曾參加長城抗戰、綏遠抗戰,在紅格爾圖戰役中獲勝被譽為「抗日民族英雄」。

1936年秋,董其武升任陸軍第六十八師第二一八旅少將旅長。1937年12月董其武升任陸軍第三十五軍第一〇一師中將師長,轄第二一八旅、山西獨立第七旅和警備第三、第九團,轉戰晉西北。1940年7月升任暫編陸軍第四軍中將軍長。1940年7月19日,董其武晉陞陸軍少將軍銜。此時,董其武的職務軍銜是中將並佩戴陸軍中將的軍銜標誌,但是,正式敘任軍銜是陸軍少將。如何區別職務軍銜和正式敘任軍銜呢?一個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就是,如果稱謂是軍銜+職務則屬於職務軍銜;如果是軍種(兵種)+軍銜而不加職務則為正式敘任軍銜。例如,中將師長則為職務軍銜是中將的師長。如果稱謂是陸軍中將而不直接加師長則正式敘任軍銜是陸軍中將。具體可從下面四張照片中加以對比:

1936年3月18日,蕭毅肅被實授陸軍少將軍銜的任官狀。

這是1943年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簽發給蕭毅肅的任職令。

1945年2月20日,蕭毅肅正式晉陞「陸軍中將」軍銜。

再看這張1947年12月,由國民政府主席簽發給蕭毅肅的任職令。注意二者的提法明顯不同,一則由於1946年5月31日後,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被國防部取代,由國民政府主席簽發任職令。二則軍銜與職務在表述方式上已完全不同。

1935年以後,即使是一名少尉任官也由國民政府公布並頒發任官狀,其表述方式如下圖:

1942年9月,暫編第四軍改為騎兵第四軍,董其武仍任軍長。1944年1月18日任陸軍第三十五軍軍長,轄第一〇一師和新編第三十一、新編第三十二師,8月奉命到重慶陸軍大學將官班甲級第二期學習。1945年6月畢業後回綏遠,任第十二戰區政治部主任兼晉陝綏邊區副總司令。1946年4月任暫編第三軍軍長,先後參加了綏包、集寧、張家口戰役,受到國民政府褒獎,改任張家口警備總司令。10月15日,董其武任綏遠省政府主席兼綏遠省保安司令。「1947年晉陞為上將軍銜」。1948年秋任華北「剿匪」總司令部歸綏指揮所主任。

1949年1月21日北平和平解放後,董其武決心走傅作義的道路,接受中國共產黨以和平方式解決綏遠問題的主張,回綏遠後便同解放軍停戰並建立聯絡和通商。7月27日,國民政府派軍令部長徐永昌和空軍總司令周至柔到綏遠陝壩見董其武,以西北軍政副長官的高位進行拉攏,勸綏遠部隊西撤。董其武表面應付,使國民政府撥付1900兩黃金以緩解綏遠軍餉奇缺。國民政府不久正式發布任命董其武為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副長官的命令:「總統令三十八年八月五日派董其武兼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副長官,並包頭指揮所主任。此令。代總統李宗仁行政院院長閻錫山兼國防部部長閻錫山」。

但是,董其武仍然於9月19日率綏遠軍政人員通電起義,首創當時著名的「綏遠方式」。12月,董其武任綏遠軍政委員會副主席、綏遠省人民政府主席、綏遠省軍區副司令員、解放軍第二十三兵團司令員。

但是,筆者認真地查閱了1935年到1952年間的《國民政府公報》《總統府公報》,卻沒有發現董其武晉任陸軍中將軍銜、陸軍中將加上將銜或者陸軍二級上將軍銜的記載。從1935年4月以後,軍銜尤其是正式敘任的將官軍銜都在《國民政府公報》(1948年5月20號後為《總統府公報》)上公開記載公布,而職務軍銜則不予記載公布。1946年4月2日,國民政府公布的《修正陸海空軍官佐官籍規則》第十一條規定,「總籍自二十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三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任官者,匯為一輯(每輯得分為若干冊),稱曰中華民國三十三年度陸(海)(空)軍官佐總輯,以後每年繼續編印該年度內新任官佐,冠以年度稱謂。惟屬三十八年,仍將五年以內全數官佐,就其登記官籍核對修正,汰去重複,統行匯印一次。每隔五年新籍印就,即將舊籍作廢。」「第十二條總輯中官佐之晉任、轉任、退役、除役、免官停役、刑事停役,由存用機關視《國民政府公報》所載,隨時記入各官佐名下之備考欄內備查。」當然,由於三十八年度即1949年的形勢發展,國民政府已經不可能編印新的總籍目,否則,我們可以從中一目了然地看到董其武究竟是不是上將。但是,從1935年到1952年間的《國民政府公報》《總統府公報》中,我們也並沒有找到董其武晉任陸軍中將和陸軍中將加二級上將銜、陸軍二級上將的記載。由此,我們可以初步認定董其武的上將軍銜屬於職務軍銜。

國軍軍銜有正式軍銜和職務軍銜兩種情況。正式軍銜是由國民政府主席(後來是總統、行政院院長、國防部部長)簽發任官狀(令)正式敘任之軍銜。正式軍銜是由銓敘廳根據職務、資歷、學歷、戰功等情況綜合考慮,由銓敘廳正式敘任,並由國民政府頒發任官狀的軍銜。此種軍銜除了褫奪和晉陞外,不隨職務調動而變動。

職務軍銜是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後來是國民政府主席)簽發任職令臨時任命之軍銜。職務軍銜是一種臨時性的軍銜,而且職務和軍銜是一體的,並且隨職務變更而隨時變更。如少將旅長、中將師長等,是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國民政府主席)發布的任職令,在任職同時授予的軍銜。

自1935年整理軍銜後,由銓敘部門根據軍人資歷、功績、停年(升任上一級軍階之必須時間即任職的職齡),統一辦理軍階授任,雖一少尉任命,也有國民政府公報公布,發給任官狀。但是由於戰事頻繁,軍隊擴充、軍人晉陞迅速,依法進行的銓敘跟不上。而軍銜與職務相差太多,也不利部隊指揮、人事管理和調動軍官積極性。於是,各部門在委任職務的同時,往往會帶上相應的軍銜級別,比如中將軍長、少將軍長、中將師長,並允許佩戴相應的軍銜標誌,而不受正式敘任軍階限制。1946年8月23日,國民政府參軍處關於軍官佐屬任免程序代電規定,「為使軍官人事任免權統一屬於統帥以示尊嚴起見,關於尉級(相當於文職委任)任職令,擬與將校級同樣,同請主席署名。至任職令法給辦法及報備手續均統一照辦,各色任職令擬請照政府文書向例予以套印,整批發交本部第一廳(頒紅色邊將級者)及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副官處(頒黃藍邊校尉級者)領用。該項任職令,每日填發數量按月匯表報備。」

對委任職務時沒有指名相應級別的主官,一般也默認他們按照傳統的對應關係自佩軍銜標誌。任職不限「停年」,可升可降。任官根據一定的年資,一般只升不降。

在大陸期間,國民黨軍中的軍銜被稱為階級、軍銜等辭彙。在國民政府的會議上,軍階與職級一致的,稱為「任官有案」,職級高于軍階且經中央備案的,稱為「任職有案」。任官有案的陸軍中將,改任什麼級別職務的都是陸軍中將;屬於任職有案的,任低級職務,職級和軍銜都隨之跟著改變,任為「中將師長」則當然可以佩戴中將軍銜,任為「少將師長」就要換成少將軍銜標誌,一直到與他銓敘的軍銜相同為止。概括地說,職務軍銜是位子是不能帶走的,正式敘任軍銜是帽子是可以帶著走的。所以,不會出現軍銜低於職級的情況。同樣,由於職級實際是職務的一部分,所以一個人兼任不同級別的職務就會同時擁有不同的職級。如軍統的程一鳴,是軍統西北區少將區長兼第八戰區調統室中將主任,張國燾是軍委會中將委員兼軍統局設計委員會少將委員。如沈醉到雲南擔任的公開職務是雲南省政府保安處少將處長,秘密職務是保密局雲南站少將站長。在沈醉參加雲南起義前,職務為雲南遊擊中將總司令,是經過國民黨國防部正式委任的只是沒有公布,但他在保密局內部依然是保密局雲南站少將站長。但這只是職務軍銜,他們都不是正式敘任的將官。所以,在《國民政府公報》《總統府公報》中,沒有他們晉授將官的記錄。

所以經常會出現職務軍銜比實際正式敘任軍銜高的情況。典型的如戴笠於1938年升任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即「軍統」)中將副局長(職務軍銜)代行局長職責。戴笠手下的特務骨幹越來越多,但因特務工作的特殊性,這些軍統特務骨幹,很少具有相應學歷與資歷,依法而論,他們都無法獲得將官軍銜。陳立夫以組織系統的主管,對戴笠尚且長期貶壓為一少將,其手下想通過銓敘審核而得少將以上軍銜,簡直難上加難。「但戴笠卻有辦法另闢蹊徑,他每每親自給蔣介石寫報告,得蔣的特批而任命了許多中將級的特務。」1941年時,戴笠手下就有了15名中將特務,少將級特務則更多。「其中除周偉龍、王蒲臣、連謀三人外,都沒有得到陳立夫的認可。」根據筆者統計,1945年2月20日與1948年9月22日,周偉龍先後晉任陸軍少將、中將。王蒲臣、連謀等特務則始終沒有正式敘任將官。軍統局自製純金的將官軍銜標誌,自行佩戴,陳立夫也無可奈何。這些將官級特務多數屬於職務軍銜性質。

由於黃埔六期的資歷太淺加上與陳誠以及陳立夫不合,戴笠直到1945年3月8日才由銓敘廳敘任陸軍少將的正式軍銜,與戰功卓著的七十四軍副軍長、黃埔四期的張靈甫相同。戴笠於1946年3月17日去世後,6月11日被追贈陸軍中將。1947年7月30日,職務軍銜早已是中將而正式敘任軍銜仍然只是少將的張靈甫追晉陸軍中將。但是,戴笠的軍銜比同是黃埔六期畢業而且戰功赫赫的、五大王牌之一的新六軍廖耀湘中將軍長(職務軍銜)還要高一銜。廖耀湘直到1948年9月22日,才以第九兵團司令官的身份正式由騎兵上校晉任陸軍少將。

對董其武究竟是不是上將說法不一,除了資料依據不足以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把軍銜(即官位)和職階兩者混淆。筆者認為應該按照1935年和1936年公布的兩個條例,即是以國民政府正式敘任的上將(包括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中將加上將銜)為根據,而把擔任過上將職階而官位即敘任軍銜只有中將、少將或沒有官位的排除在外。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國民黨軍隊官佐的職階和官位是兩個含義不同的名稱。職階是指該員所任軍職的相應軍銜,即該軍職能敘任的職務軍銜,而官位是指該員根據資歷、功勛的條件所敘任的軍銜。例如,1937年9月,中國工農紅軍被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不久改稱第十八集團軍,總司令朱德同時兼任第二戰區副司令長官。在第十八集團軍的檔案中記載朱德為上將軍銜,也屬於職務軍銜而不是正式敘任軍銜,所以,在《國民政府公報》中無法查找到朱德授任上將的記錄。類似情況很多,例如周恩來作為軍事調處執行部的中共代表被授任的上將軍銜也是職務軍銜,在《國民政府公報》中也沒有記錄。

另一方面,從任職資歷和派系淵源等因素分析,董其武也不可能被晉任正式敘任的國軍陸軍二級上將軍銜。

我們知道自從1935年開始重新銓敘軍銜以後,到1949年撤離大陸,國民政府先後總共授任和晉任了34名陸軍二級上將(沒有海軍和空軍二級上將),總共產生了46名陸軍中將加二級上將銜的將官。這些在《國民政府公報》、《總統府公報》都是有據可查的。直到解放戰爭期間,蔣介石擔任總統時,依然對「抓人事抓得很緊,全國的簡任以上文官和上校以上武官都由總統直接任免,全國薦任以上文官和上尉以上武官都必須由五院或總統的秘書長、參軍長呈請總統批准任免,……全國的武官都要經過國防部的銓敘。薦任以上文官和上尉以上武官的任免都要登《總統府公報》,傳達全國。」董其武卻並沒有被正式晉任或者授任陸軍中將以及陸軍中將加二級上將銜、陸軍二級上將軍銜。

首先,董其武屬於晉綏軍系的傅作義集團的將領,始終隸屬傅作義麾下,而作為職務資歷遠在董其武之上的華北「剿匪總司令部」的總司令的傅作義,從1935年到1949年也始終只是陸軍二級上將。董其武的軍銜級別可以肯定是不可能與老上級傅作義平起平坐的。即使與解放戰爭期間曾經擔任華北「剿匪總司令部」副總司令的上官雲相比,董其武也相差甚遠。上官雲相1935年1月任湘鄂川邊區「剿匪」總司令第一路總指揮,同年4月4日授任陸軍中將,於1937年9月13日調任第十一軍團軍團長,10月4日任第五集團軍副總司令。1938年3月任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部總參議,6月24日升任第三十二集團軍總司令。1942年,他指揮部隊在浙贛鐵路東西兩端作戰失敗,決心辭職。「顧祝同安慰他,給他報請升為第三戰區副司令長官,他才欣然前往。」「1943年任第三戰區上將副司令長官,1945年任第十一戰區副司令長官(後改為華北「剿總」副總司令)」。上官雲相去台灣後,直到逝世,其正式敘任軍銜始終是陸軍中將軍銜,而沒有人爭論他是不是國軍上將。基本原因在於上官雲相的確屬於上將職務軍銜,一旦退役而不再擔任軍職,由於曾經被授任陸軍中將軍銜則只能被稱為退役陸軍中將並享受退役陸軍中將待遇。而且,我國台灣地區有許多熟悉國軍軍銜制度的人員,上官雲相也不可能貽笑大方地以國軍陸軍上將、路陸軍二級上將或者陸軍中將加二級上將銜身份而招搖過市。

其次,與西北軍政長官公署的其他長官、副長官相比,董其武級別資歷也並不突出。1948年10月21日,行政院公布西北軍政長官公署組織規程令,編製表規定長官、副長官、參謀長、副參謀長的階級分別是上將、中(少)將、少(中)將、少將,員額分別是一、四、一、二。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西寧、寧夏、中寧副長官辦公室編製表規定副長官、高級參謀、參謀的階級分別是上(中)將、少將、上校,員額分別是一、一、一。這裡的軍銜是職務軍銜而非正式敘任軍銜,表明職務和軍銜的對應關係,括弧內的軍銜屬於次要軍銜既不是主要授任的職務軍銜等級。在此列舉數例即可看出。例如,1945年10月3日晉任為陸軍二級上將的張治中,曾經擔任軍事委員會政治部部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西北行營主任、西北軍政長官公署長官(1935年4月4日授中將、1936年9月26日加上將銜)。代理西北軍政長官公署長官的郭寄嶠於1936年1月20日授予少將、1937年4月2日晉陞中將,直到1951年2月才以國防部部長職務晉陞為陸軍二級上將。「總統令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代理西北軍政長官郭寄嶠著無庸代理。特派馬步芳代理西北軍政長官」。不久,「總統令三十八年八月三日特派馬步芳為西北軍政長官。」馬步芳曾經任第八戰區副司令長官、西北軍政長官公署長官。1930年10月,蔣介石任命馬步芳為新編第九師師長,1933年,馬步芳升任新編第二軍軍長兼第一〇〇師師長。1943年,蔣介石又升馬步芳為第四十集團軍總司令,轄82軍和新五軍。1936年1月28日授中將,1949年8月17日加上將銜。而先後擔任第八戰區副司令長官兼第十七集團軍總司令、西北「剿總」副總司令、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副長官的馬鴻逵於1936年1月22日授中將,1936年9月26日加上將銜。1935年4月9日,陶峙岳授任陸軍中將,1942年6月25日升任第三十七集團軍總司令,1946年任新疆警備總司令,同年11月任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副長官,國民政府主席西北行轅副主任,張治中不在蘭州的情況下,代理西北軍政公署長官。我們知道1940年7月19日,董其武任陸軍少將,其軍銜、職務、資歷遠低於上述長官或者副長官。

董其武在起義前為綏遠省政府主席兼任綏遠保安司令,在1949年8月5日,被正式任命為西北軍政公署副長官。保安司令部初稱保安處,是為了維持當地治安(有的還負責防空事宜)而在各省設立的地方軍事機構。直隸于軍事委員會(後改隸行政院),並受行政院(後改國防部)及內政部、軍政部、航空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1934年7月22日,國民政府發布《各省保安制度改進大綱》規定,「第三條省設全省保安司令,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呈請國民政府任命各省政府主席兼充。在省政府中特設保安處,秉承全省保安司令之命,掌理全省保安事宜。保安處組織通則另定之。第四條省以下分區設立之保安機關,定名為某某省第幾區保安司令部,其設有行政督察專員之省份,全省已分設行政督察區者,應以專員所轄區域為保安區域。」省保安司令一般由各省政府主席兼任,副司令則由軍事委員會派遣。董其武在起義前為綏遠省政府主席兼任綏遠保安司令,許多資料中,稱董其武為中將保安司令也說明了這一點。

第三,董其武本人也認為自己是國軍陸軍中將軍銜而非陸軍上將軍銜。董其武在解放後填寫有關履歷的時候,始終只填寫自己是國軍陸軍中將軍銜,而不是填寫陸軍上將軍銜。以致有的研究人員認為,這可能是董其武認為自己是國民黨在敗退之際給自己晉授的軍銜而不願意承認,後人應該尊重主人的意願。這類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應該說是不準確的,仍可商榷、推敲。筆者認為董其武恰恰是準確地認識到自己的真正的國民黨軍銜是中將而非上將。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做出如下判斷:董其武獲得的國民黨正式敘任的陸軍少將軍銜,職務軍銜是上將。就其職務等級、資歷等因素而言董其武相當於陸軍中將軍銜。董其武堅持認為自己是國民黨中將的看法是正確的。

1947年,中共中央曾經做出規定,對於國民黨軍起義投誠人員,按照實際帶來的兵力數量來確定級別待遇,原來的軍銜職級不變。職務資歷大體相當的起義將領陳明仁、陶峙岳、董其武分別於1949年8月、9月,在湖南、新疆、綏遠發動和平起義,所部分別被整編為解放軍第21、22、23兵團。他們分別擔任了與董其武基本相似的軍政職務,而且,陳明仁、陶峙岳都是國民黨陸軍中將軍銜,董其武屬於上將職務軍銜。

1950年12月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十三兵團,董其武任兵團司令,轄第三十六軍、第三十七軍、騎兵第四師和騎兵獨立第三旅、第四旅。1952年3月,由於精簡整編的需要,第二十三兵團縮編為第六十九軍,董其武被任命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六十九軍軍長(仍為正兵團級)。毛澤東解釋說:「按說正兵團級應任大軍區的副職為宜,但這樣就沒有兵權了。所以,還是讓你當軍長。」

1955年春,聽說自己被確定授予人民解放軍上將軍銜後,董其武同志找到北京軍區司令員楊成武,提出:「在預授上將的名單中,有三名起義將領,就我個人而言,起以前實際上是中將軍銜,起義後能保持原職原薪,我就已經很感激黨和毛主席了,沒有任何理由,再為我晉陞軍銜。」

鑒於當時正兵團職可授上將或中將,而自己在國民黨部隊軍銜只是中將,董其武對楊成武說,楊司令有功應授上將,我過去有罪不該授上將。楊成武向中央彙報此事,毛澤東讓他立即轉告董其武說:楊成武是共產黨員,授不授上將沒關係,董其武一定要授上將。聽到這話,董其武感動得熱淚縱橫。

1955年9月22日,董其武、陳明仁、陶峙岳被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軍銜,27日參加了授銜儀式,榮獲一級解放勳章。應該說,三名國民黨中將成為了人民解放軍的上將。

1968年9月,軍委批准董其武離職,毛澤東批示把董其武接回休息,一切生活待遇不變。1986年,董其武的孫子董海龍回大陸探親,沒有想到爺爺離休快二十年了,還住著部隊的四合院,坐著部隊的紅旗轎車,待遇比董其武的親家原台灣國防部長郭寄嶠還要好。回台灣後,董海龍告訴時任台灣參謀總長的姨夫郝柏村,認為沒有想到自己的外公的待遇還不如大陸的共產黨的一個離休的軍長。郝柏村一聽立即就給郭寄嶠配備了一輛林肯加長轎車。

1988年7月31日,董其武被中央授予勝利功勛榮譽章。1989年3月3日,董其武在北京逝世,終年九十歲,骨灰安放在八寶山。

筆者查閱了許多關於董其武同志的傳紀和歷史資料,但是,佩戴國軍軍銜標誌的照片中只查到其任國民革命軍陸軍第三十五軍第一〇一師中將師長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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