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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走的人,沒有權利說後悔

「我想清楚了,不要再喜歡你了,因為我喜歡甜,而你太苦了。」

這是我特別喜歡的一段話。

遇到討厭的領導要儘快辭職,和不合適的人戀愛要趁早分手,點到不喜歡吃的甜點要立即新點一份,人生太短,何必為難自己。

可是,在感情中先走的人,是沒有權利說後悔的,一旦說了分手,就算後來對方在好,也將再和你毫無干係。

以前總認為,人生最美好的是相遇,後來才明白,其實難得的是重逢。

但有些錯,犯一次就要用一生來懺悔。

花有重開日,但愛情不常在,你總要明白,從你選擇放棄的那一刻起,你的悲傷歡樂都跟對方無關了,你的榮耀他沾不得光,你的悲傷也別拿來跟他分享了。

沒有哪個人失去了對方就活不下去,或許你只是塊醜陋的傷疤而已,找不到比前任更好的人,就回頭求複合的人,是沒有權利說後悔的。

那些提分手的時候腦子進的水,註定要在日後變成眼中的淚,流不完是沒法獲得新生的。

要記得,先走的人沒權利說後悔,先放手的人沒資格求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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