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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古代女子還未發育成熟,一般十三四歲就要嫁人?原因很現實

為何古代女子還未發育成熟,十三四歲就要嫁人?其實原因很簡單!婚姻是每個人一生當中幾乎都必須經歷的事情,都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無論是男女結婚的年齡都會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比如就像現在,只有雙方都成年了才能談戀愛,更別說結婚生子了。但是大家看過電視劇的都會有些了解,在古代早生早育卻是習以為常的事情,大部分女子幾乎都是在十四五歲的時候就已經要結婚生子了。

早在西周時期,中國就有一個規定:「男人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男人是三十而取,女人是十五而許嫁,女人是二十而嫁。」他們都要在二十歲之前結婚。戰國時期,這一時期比前一個時期要早得多,女性只有十五歲。你可以把它送給別人。戰國時期,齊歡鞏下令女子十四歲結婚,岳王下令:女子十五歲結婚。在三代、金朝、南北朝時期,北周武帝文宇文邕甚至下令女十二應結婚。

漢朝的時候,甚至專門頒布了一條法律來督促女子出嫁。在當時如果女子已經過了15歲,卻還沒有嫁人,那麼家裡賦稅的額度就要翻上五倍之多。這麼沉重的負擔,一般人家肯定承受不起,所以只能早早的把女兒嫁出去,來減輕家裡的負擔。而一些稍微富裕的人家一開始也會捨不得把女兒嫁出去,但時間久了,也承擔不起這樣的賦稅,只能選擇服從把閨女嫁出去。就是因為這樣的條律給了老百姓很大的「動力」,在當時社會反響還是不錯的,基本上女子都在15歲之前就已經許配了人家。

說到這裡可能就有人要問了,難道古代人不知道女子才十幾歲的時候身體還為發育成熟,若是過早的結婚生子是對身體有很大的危害的嗎?其實他們也知道,據史書記載,當時也有人諫言,稱女子若是過早結婚生子乃是危害。但是並沒有被統治者採納,而為何要推舉這項政策,其實就是為了繁衍後代。

眾所周知,新中國成立後,計劃生育很快就開始了,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以控制人口,防止人口爆炸。我相信我們都記得我們小時候在課本上畫的畫,它告訴我們20歲的女人和25歲的孩子的區別,如果是早的話。早期分娩也會在100年內產生更多的後代。但古今情況完全不同,當時,科技、醫療水平不發達,古人壽命不長,人口也小,而在小農經濟中,勞動力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除此之外,當時講究多子多福,一戶人家中會有很多的孩子,而孩子們長大之後,家庭的養育壓力就會很大。所以為了減輕家庭壓力,父母也會選擇早早的把女孩子嫁出去。有的一些人家,家裡如果女兒嫁的好,還可以以此改變一下家庭鏡況,以夫家的能力幫助自己家改變一下生活。所以說,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女孩子十三四歲就早早的嫁了人也是不得已的,只能這麼做。畢竟需要戰鬥力,勞動人口,還有延續後代,只有生育才能滿足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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