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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水泥封屍案主犯之一如今再次殺人未遂…民眾:請一定死刑!

2019年3月5日,日本埼玉縣地方法院就一起傷害案件舉行公審。

一位名叫湊伸治的46歲無業男子,於去年8月19日在埼玉縣川口市的路上,

先是揮拳直接往一名32歲男子臉上招呼,接著又用警棍毆打對方,

準備離開現場時,又拔刀刺向對方的後頸部。

這樣一起涉嫌殺人未遂的案件,引起了網友的極大關注,

大家紛紛呼籲要對湊伸治判處極刑,決不能留他一條生路。

眾所周知,按照日本的刑罰標準,即便真的殺人致死,兇手也未必會被判死刑。

所以為什麼這次一位殺人未遂的罪犯,會引起如此一致的民憤,強烈要求處以最嚴厲的刑罰呢?

原來,這次行兇傷人的大叔湊伸治,曾經是一位少年犯。

在大約30年前,湊伸治和其他幾個弔兒郎當的小夥伴,一起犯下了轟動一時的女高中生水泥藏屍案。

事情要追溯至1988年11月25日傍晚,一群年齡在16歲~18歲的不良少年團伙像往常一樣,在埼玉縣三鄉市的街頭遊盪。

他們在路上發現了一個目標——打完工騎著自行車正要回家的17歲高三女生。

其中一人跟上前去將女生從車上踹倒在地後,另外一人再上前假裝關心要護送女生離開,之後在半路上才露出本性,要求女生要他發生性關係,如若不從將有性命危險。

後來女生被綁架至其中一名不良少年位於東京都足立區綾瀨的家中,在被監禁的40餘天時間裡,少女遭受了毆打、輪姦等各種精神和肉體上的凌辱。

1989年1月4日,在被監禁的第41天,因為遭受毆打凌辱、以及缺少足夠食物導致營養不良身體虛弱,少女全身僵硬,開始痙攣,最後在痛苦中離開了這個世界。

第二天,幾名少年從附近工地偷來汽油桶,並將少女屍體丟棄其中,往裡面澆築水泥後,將汽油桶丟棄在東京都江東區某處不起眼的空地里。

直到1989年3月29日,少女的屍體被發現後,這起涉及未成年人綁架、監禁、虐待、輪姦、謀殺和屍體遺棄的案件才漸漸浮出水面,被稱為「綾瀨水泥殺人案」。

由於案件的性質極其惡劣,而且是在日本平成元年發生,震驚了整個日本。

經過了漫長的審理,四名不良少年主犯A、B、C、D先後於1990年、1991年被判處5~20年有期徒刑。

由於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所以當時一般主流媒體並未以實名報道這起案件,

但由於案情過於兇殘,《周刊文春》最終站了出來,主張「禽獸不受人類權利保護」,將少年犯群體的名字公之於世。

四名不良少年主犯A、B、C、D的名字分別是:

宮野裕史(現改名為橫山裕史)、

小倉讓(後來先後改名為神作讓、谷村讓)、

湊伸治、

渡邊恭史。

其中16歲少年主犯C——湊伸治,於1991年被判5年~9年不定期徒刑,後來於1997年刑滿釋放。

重獲自由後,湊伸治依然無所事事,因為對泰拳感興趣,所以身高165cm左右的他,一度接受過專業訓練,參加一些相關比賽。

後來被認出正是當年「綾瀨水泥殺人案」的主犯之一,湊伸治只好離開了訓練館,之後頻繁更換工作和住址。

直到2018年8月,湊伸治搬家至埼玉縣川口市某公寓僅兩個月時間,就因糾紛對住在同一公寓的32歲男子懷恨在心,在馬路上用購買而來的警棍攻擊、用刀刺殺對方頸部。

被警方逮捕歸案後,儘管湊伸治承認動手傷人、用刀行刺,但否認有殺人意圖,最後他以涉嫌殺人未遂被捕。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2019年2月1日,在埼玉地方法院舉行的首次公審中,

雖然湊伸治是以殺人未遂的嫌疑被逮捕,但卻是以程度更輕的傷害罪被起訴。

在法庭上,湊伸治承認用刀行刺對方,但改口否認用警棍毆打的事實。

2019年3月5日,在第二次公審中,湊伸治再次改變說法,開始否認有過用刀行刺,並狡辯受害者頸部的傷口,是醫生和警察捏造的證據。

30年前窮凶極惡的少年犯,如今再次行兇,差點奪人性命,

如今又一次面對庭審,沒有了未成年保護的「光環」,湊伸治一次次狡辯避重就輕。

對此,網友可以說是非常憤怒,並對少年法提出質疑:

希望判處極刑。

我覺得少年法不健全的後果是致命的。真的還是判死刑的好。

現在開始也不算太遲,就用在他們身上吧。

趁著這次機會,希望能廢除少年法。

感謝媒體曝光這事,讓我們知道了,這傢伙完全沒有反省之心。

傷害罪什麼的,完全不能接受,而且因為是再犯,希望能施以重刑。

惡性案件犯罪者,不會改過自新的。

犯下那麼兇殘罪行的兇手,沒必要動用少年法來守護他。

即使是未成年,也應該根據犯罪的案情,適當判處重刑、極刑。

想起無辜被殺害的少女,就覺得非常可憐。

因為罪犯是少年,所以量刑偏輕,結果就是現在這樣。

即使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還覺得不應該修改少年法嗎?

用兇殘手法殺人的傢伙,受到少年法保護,沒有以實名報道,服完刑期後重回社會,然後果然再犯。

應該下調少年法的適用年齡,嚴格加強判罰的力度。

拜託了,請不要再讓這樣的人回到社會,讓我們無法安心生活。

我想,少年法還是廢除了吧。用少年法來庇護的結果,就是這樣了。

沒有一絲反省,也不覺得自己有錯,以後也不會有改變的。

我想還是判死刑的好。

本來在當年的水泥殺人案件中,如果全員都判重罪的話,就沒有今天這事了。

痛感司法不作為。希望能有機制,追責當年的法官等相關人員。

希望兇殘的少年在年齡增長後會因後悔和懺悔而改過自新,

抱有這種期待的人,真是太天真了……

Ref:

https://headlines.yahoo.co.jp/article?a=20190306-00010002-friday-soci

https://ja.wikipedia.org/wiki/女子高生コンクリート詰め殺人事件

https://www.j-cast.com/tv/2018/08/30337422.html

https://headlines.yahoo.co.jp/article?a=20181228-00554343-shincho-so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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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伎町的李爾王:是那個案件…永遠改變了我對人類的看法。

今天想吃海底撈:這個新聞一直歷歷在目,圖裡那幾個猥瑣的面容記得清清楚楚,講真未成年保護法真的太過寬容,有些未成年的殘忍程度早就超過大人了。

Stopitw:那個水泥案件當時給我衝擊太大了……這種人居然還活著,還再犯……

烏拉_周四毫無意義:17歲的女生才是應該被保護的那個「未成年」!

神貓羅尼休:確實,惡魔是不該被人類的法律所保護的

sven_shi:伊朗從前對未成年惡性罪犯有過一種很特殊的處理方法。就是將他們判處死刑,然後關到成年再執行。那時國際輿論上的強壓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案例。民眾支持,但是掌握輿論的人反對。結果誰會是贏家?當然是後者啊。

一個沒有感情的美少女戰士:就算不死刑也得判無期吧!6年?有病吧??

一隻小阿水:當初這個案子看的我渾身直抖,到現在都不敢想那個女孩子在那些天的遭遇。所以說年齡小真的不該成為某些罪犯的保護傘。

戰爭史研究WHS: 以「禽獸不配享有人權」為由報出其他媒體不敢說的少年殺人犯真名,周刊文春這種老右翼雜誌還真是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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