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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窮人如何傳宗接代?典妻制度應運而生,直到建國後才消失

在中國古代,女性的地位非常低,未嫁從父,已嫁從夫,夫死從子,進入丈夫的家庭,需要三從四德,男人卻可以有三妻和四妾,這是指有錢結婚的人,那沒有錢的窮人做些什麼呢?所以出現了一個壞習慣,這就是典妻制度。

《賈捐之傳》記載:「控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典妻,也就是賣妻,將妻字作為商品進行買賣。這是漢朝的記載,而在清朝,有些地方很常見。在清朝,低級社會中的許多男人都娶不起典妻,就要求一些生活困難的男人,將他的典妻賣給自己一段時間,另一方可以得到一筆錢,僱傭的典妻需要為其生孩子並繁殖,在達到時限時她可以返回原來的家庭。

換句話說,典妻是一種臨時的婚姻方式,儘管如此,它還注重儀式,通常通過媒證,訂約,下聘迎娶等環節,還有訂立契約的。契約上寫明出典妻的時間、租價及備往事宜,該術語通常為3至5年,格取決於女性的年齡和租金的長短。

當時,典妻的風俗主要在南部地區流行,特別是在浙江,浙江的寧波,紹興和台州,典當租用他們的妻子成為一種趨勢,他們被稱為典水面,在遼寧和甘肅的北部,它被稱為「搭夥」和「蹴妻」。

在晚清時期,有文獻記載:「鮑思超未貴時,貧甚,典其妻與人。」這說的是曾國藩手下有位名將名叫鮑超,他年輕時生活困難,曾經將妻子典雇於他人,典妻與雇妻不同,大體上,時間長的叫典妻,時間短的叫雇妻。

在廣西何縣地區還有一種「寄肚」的說法,張心秦《粵游小志》記載:「賀縣桂嶺鄉俗最隨嫠婦鮮再醮,有獨而鰥者,則納之生子,委之男後不復通問,請之肚。」這說的是賀縣的寡婦很少再婚,沒娶老婆或者死了老婆的男人,就專租寡婦從而給自己傳宗接代,生完孩子後,男女雙方就斷絕關係,孩子由男方撫養成人。

直到清朝滅亡,中國的典妻才開始衰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這種習俗完全消失了,典妻在我們現在看來是一個嚴重的陋習,但是在當時歷史文化下,也是下層階級的無奈之舉,因為取不到妻子也只能這樣,對於女性來說這確實是不公平,你怎麼看待典妻這一個歷史制度呢?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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