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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是清廷最該感謝的人,若不是他,葡萄牙在澳門的陰謀就得逞了

大西洋國(今葡萄牙)是南歐海上力量較強的國家,1514年,其船隊以船隻需休整為由,將中國澳門作為臨時立足點。1845年,大西洋國不顧中國在澳門的主權,擅自宣布澳門為自由港,並將清廷官員驅逐出澳門。這大大加深了清廷與大西洋國的矛盾。

為了緩和矛盾,1862年8月,清政府與大西洋國議定《和好貿易條約》。條約除了規定大西洋國在中國獲得與英法同樣的通商特權外,最重要的是關於中國澳門的第九款:「仍由大清國皇帝任憑設立官員駐紮澳門,辦理通商貿易事務……其職任、事權得以自由之處,均與法、英、美諸國領事等官無異。」

當時參加訂約談判的清朝大臣們僅著眼於條文中「仍由大清國皇帝任憑設立官員駐紮澳門」一句,就認為清政府可照舊在澳門設官治理自己的國土,對大西洋國在條約中塞入的「與法、英、美諸國領事等官無異」的含義因缺乏國際公法常識而茫然不知。

大西洋國使臣對條約中這一瞞天過海的規定欣喜若狂,認為這等於清政府承認澳門隸屬於大西洋國,於是迫不及待地於1862年9月11日單方公布了這一清廷尚未用璽的條約。

同治三年(1864年)四月,大西洋國派澳門總督阿穆恩為公使前來互換兩國兩年前簽署的《和好貿易條約》。清政府這才發現對方此行不但為換約,尚有染指澳門及以西各海口的要求。謹慎起見,清政府在候選欽差名單中選擇了「洋人畏服」的薛煥,讓他前去和大西洋國談判。薛煥仔細查看條約後,發現該約第九款無疑正式承認澳門主權屬大西洋國,問題很大,應該刪去,便上奏朝廷。

但修改這清政府同意後已經畫押、只待用璽的條約,不但意味著前欽使無知,還意味著兩年前簽訂這一條約的恭親王失察。若處理不當,必會引發新的矛盾。為得到清政府的支持,同時不給大西洋國使臣「清廷悔約」的口實,薛煥很委婉地上奏朝廷:「並非想毀約,而是需要將條約中不太明晰的地方修改一下,以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5月14日,薛煥和阿穆恩在天津公所會晤。當薛煥向阿穆恩提出修改意見時,阿穆恩不以為然,隨後還照會清政府,表示對薛煥不滿,甚至在照會中指責薛煥與他會見時不穿公服。阿穆恩這樣做顯然是在避重就輕,生怕薛煥識破他的瞞天過海之計,於是才拿公服說事兒。

然而,實際情況是薛煥當時確實不應該穿公服,他因為參奏其他官員吸食鴉片,得罪了不少權貴,被降五級,朝廷只是在聖旨中保留他「頭品頂戴」的頭銜讓他前去談判的。了解到這一情況後,阿穆恩無話可說,但見薛煥堅持修改條約中那「偷梁換柱」之筆,於是不敢再提染指澳門及以西各港口要求,而是提出另一個無理要求:「既然這樣,那就等換約後再修改吧!」

薛煥反應迅速,再次識破阿穆恩此話的欺詐性,堅持改約。阿穆恩見陰謀被識破,灰溜溜地離開了。但他並沒有就此罷手,而是聲稱要返回澳門,照會各國公使,說清廷要悔約,希望各列強幹預。

為讓各國公使明白事情的真相,薛煥上奏清廷照會各國駐京公使,讓眾人知道大西洋國在歪曲事實。期間,阿穆恩多次奔走在英、法、俄、美公使之間,希望他們干涉此事。但因薛煥發現該條約的葡文譯本在關鍵處被篡改,清廷有權堅持刪易後再換約,各列強便不再插手。該條約因未互換不能生效,大西洋國企圖瞞天過海的陰謀最終成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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