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持智慧簽證特權:配偶子女在泰工作不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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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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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國務院事務部副發言人烏伊拉春,本周內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內閣會議原則上批准勞工部公告草案,在特殊情況下准許外籍勞工進入泰國工作,包括高技術人才、投資者、高層管理者及初創企業者等。
智慧型人才簽證旨在邀請外國企業來泰投資十大目標產業,希望為外籍投資者、高技術人才、專家提供簽證便利,支持推動泰國十大目標產業的投資,包括促進泰國政府部門和民營企業人員學習技術。
最新規定增加持有智慧簽證(Smart Visa)的外籍人士及其跟隨者在相關行業的特權,如服務、代替糾紛解決方式(ADR)、人力資源開發、科學和技術、環境管理及代替能源。規定的特權包括:
1、發給簽證以讓高技術人才、投資者、高層管理者及初創企業者等獲得短暫居留權,並在居留期間能根據入境法從事泰國允許外勞從事的工作,而不用申請工作簽證;
2、准許持有Smart Visa的高技術人才、投資者、高層管理者及初創企業者等的合法配偶,根據入境法獲得在泰居留1年以上的權利,以及准許持有Smart Visa的高技術人才、投資者、高層管理者及初創企業者等人的子女,根據入境法獲得在泰居留18年以上的權利。
並且在居留泰國期間允許工作,不必經過申請獲得許可,但必須是泰國政府准許外勞從事的工作。烏伊拉春還說,會議上還批准了數字經濟與社會部報告的草案,包括:1、與地球同步衛星軌道(GSO)執行方針草案;2、審查准許國外衛星在泰服務政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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