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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退貨,比特幣礦機商億邦遭索賠5000萬,上市路再起波瀾

來源:零壹財經

作者:雨林

導語

2017年,全球比特幣礦機91.5%的銷售收入和93.8%的已售算力被三家比特幣礦機廠商瓜分,市場已經形成了由比特大陸、嘉楠耘智和億邦國際(以下簡稱億邦)主導的格局。2018年幾家廠商不約而同地選擇赴港上市,成為了去年受關注度較高的行業事件之一。

第三大比特幣礦機廠商億邦於去年6月24日首次向港交所遞交了招股說明書,之後就因一樁礦機買賣合同糾紛於去年9月被告上法庭,原告聲稱億邦生產的礦機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並涉嫌虛假宣傳,因此提出除了退還全部貨款外還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索要三倍賠償金,索賠額共計5千餘萬元。億邦方面則認為其不存在任何虛假宣傳,而是原告在惡劣的環境下不當使用礦機才發生了高故障率與返修率,同時認為與原告簽訂的合同不是消費合同,不認可原告的消費者身份。

零壹財經·Binary就本案做了數月的跟蹤採訪,與礦機銷售經理、「礦工」及法律顧問進行了深入的交流。1月16日,我們走進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18號法庭,旁聽了礦機買賣合同糾紛案的首次庭審。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2019年1月16日億邦礦機買賣合同糾紛案在18號法庭首次開庭審理。[1]

億邦:電信業務到區塊鏈業務的徹底轉換

2010年,胡東出資創立了億邦,主營電信業務。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以及中國電信均為其主要客戶。

從2014年開始,億邦轉而著手研發比特幣礦機(億邦稱之為區塊鏈處理器或BPU)。2016年12月,億邦推出了首款比特幣礦機「翼比特E9」。從發布翼比特E9開始至2018年上半年,億邦先後推出了數款比特幣礦機,其間比特幣價格一度漲至近2萬美元,億邦的比特幣礦機營收在加密貨幣市場火熱行情的推動下不斷增加。億邦招股書顯示,2017年,億邦錄得9.8億人民幣的營業收入,其中94.6%來自礦機業務;2018年上半年,億邦的營業收入就達到了21.4億元人民幣,而其中99.3%來自礦機業務。

億邦的營業收入來源,2018年上半年有99.3%的營收來自於區塊鏈業務(礦機的生產和銷售)。[2]

億邦已經徹底轉型成為了一家以製造和銷售比特幣礦機為主要業務的礦機廠商。根據艾瑞諮詢報告,按全球銷售收入和已售算力計,2017年億邦為世界第三大比特幣礦機廠商。按全球銷售收入計,億邦的市場份額為9.2%;按全球已售算力計,其市場份額為10.9%。

2017年全球比特幣礦機的市場份額,按全球銷售收入及已售算力計,億邦均排名第三。[3]

500台礦機返修873台次

彼時伴隨業務成功轉型與營收穫得巨大增幅的是加密貨幣市場的大牛市,市場上對礦機產品的需求出現了井噴,一位頭部礦機廠商的銷售經理回憶到,「根本不是買礦機,而是在『搶』礦機「。在這樣的背景下,億邦加快了新產品的研發速度。2017年12月20日,億邦在杭州召開了新品發布會,根據宣傳材料,會上發布的「翼比特E10」礦機的算力[4]可達18TH/s,功耗比[5]為90W/T。

2017年12月20日億邦新品發布會上「翼比特E10」發布。[6]

從發布日開始到2018年的中旬,翼比特E10礦機在功耗比這一項指標上始終領先其他主流比特幣礦機。2018年6月就有媒體做了九款主流比特幣礦機參數的橫向對比,最後得出的結論是「翼比特E10的算力功耗比最優」[7]。

據此次億邦礦機買賣合同糾紛案的原告馬麗講述,2017年12月20日,她的朋友參加了億邦在杭州舉辦的新品發布會。馬麗通過她的朋友得知,翼比特E10相比當時同類礦機產品性價比最高。於是馬麗聯繫了億邦的銷售經理劉豪,想預訂一批翼比特E10。

據馬麗反映,億邦的銷售經理劉豪曾聲稱由於預訂火爆,「不立即簽合同就沒有貨」,並且如果想要早點拿到礦機還需要「加價」,每提前10天就需要按照礦機算力每T加價100元。翼比特E10礦機的算力官方宣傳可達18TH/s,也就是說,2018年2月底發貨的礦機價格要比3月底發貨的礦機價格高5400元(100x18x3)。

馬麗於2017年12月25日以每台23400元的價格購買了200台翼比特E10,發貨日期定在2018年3月底;2017年12月27日,馬麗又與劉豪聯繫,以每台28800元的價格購買了300台翼比特E10,發貨日期提前了一個月,定在了2018年的2月底。然而直到2018年3月中旬,馬麗加價購買的本應於2月底發貨的首批300台礦機還沒發貨,而3月底就已經是第二批礦機應該發貨的時候了。

2018年3月億邦正經歷在新三板停牌重組以備赴港上市。聽聞億邦即將於新三板「停牌」,馬麗立即聯繫了億邦的銷售經理劉豪,催促對方儘快發貨。在多次催促無果的情況下,3月19日,馬麗前往億邦要求退貨並解除合同,但億邦方面沒有同意馬麗的請求,拒絕退貨。

2018年3月25日至3月29日,馬麗的500台礦機陸續到貨,其中就包括本應於2月底發貨的300台礦機,根據銷售合同,這300台礦機已經因延遲交付而構成違約。

另據馬麗反映,「從收到礦機的第一天開始,就有礦機無法運行」。根據馬麗的代理律師提供的一份馬麗與億邦銷售經理劉豪的聊天記錄證據材料,從2018年3月25日開始至3月31日,馬麗向億邦方面連續數日反映了礦機不能運行的問題。此外,馬麗的代理律師還提供了一份馬麗及朋友與億邦客服QQ聊天記錄的證據材料,材料顯示從2018年3月30日到6月28日,馬麗每天都會安排將無法運行的礦機發送回億邦進行維修,「在短短90天內,返修次數多達63次,返修的礦機台次則高達873台。」

2018年3月19日馬麗前往億邦與相關銷售人員協商時,就了解到了她這一批次的翼比特E10普遍運行不夠穩定。當時億邦給出的補償方案是按照合同約定總算力的10%為客戶額外提供一批新礦機,並發放再次購機的優惠券。馬麗沒有同意這樣的補償方案,億邦也沒有同意她當時提出的退貨請求。

2018年3月19日億邦發布的翼比特E10回饋措施。[8]

馬麗表示,礦機的高故障率導致的頻繁返修讓她實在無法忍受。2018年6月20日,馬麗與朋友再次前往億邦要求退貨。根據馬麗的代理律師提供的一份馬麗與億邦方面協商談話的錄音,一位據稱是億邦副總裁的人在錄音中表示「因為確實從目前我們E10發出去的貨情況來看,這批機子我們承認,返修率確實是有一點高,故障率有一點高。」但億邦方面依然不同意退貨,只同意簽訂補充協議,並提出按照合同總算力的50%為馬麗額外提供一批新礦機。

與億邦協商退貨不成,馬麗於是向杭州市餘杭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投訴,稱億邦出售的是三無偽劣產品,隨後又一紙訴狀將億邦告上法庭。

億邦礦機買賣合同糾紛案時間線。[9]

原告方的訴求與被告方的立場

本案原告方在民事起訴狀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主要包括:

被告收到款項後並未依約按時交付,後經原告多次催告後,直至2018年3月20日第一批300台產品才全部發貨。被告遲延交付給原告造成了重大損失,按雙方約定被告應當按產品總價千分之一每日向原告承擔遲延交付的違約責任。

原告在收貨後,發現被告的該款產品完達不到其向原告承諾及公開宣傳時的使用性能和產品質量,算力嚴重不足,功耗嚴重超標,產品不能正常運轉導致不斷返修,自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6月28日,不足三個月時間返修共計873台次。時至起訴之日,被告產品仍有468台產品留存在被告處,未在返修後返還,整批產品完全無法正常使用。

被告的虛假宣傳及虛假承諾行為誘使原告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已構成欺詐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原告的訴訟請求。[10]

零壹財經·Binary曾就此案多次試圖聯繫億邦的多位相關人士,但億邦方面至今未就此案回應我們的採訪請求,本案被告方代理人上海錦天城杭州律師事務所的唐國華律師表示一切應以庭審結果為準。

2018年12月20日,億邦國際重新向港交所提交了上市申請並更新了招股書,並在介紹法律訴訟的段落提及了本案以及億邦方面的立場。

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面臨另一項正在進行的民事訴訟,有關我們於2017年12月向一名個人客戶出售價值人民幣13,300,000元的BPU。於2018年9月3日,該客戶向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發起民事訴訟,主要指稱

(i)若干產品延遲20天交付及

(ii)若干數量的產品的性能及產品質量規格不符。

雖然在銷售合約內載有無法按時交付貨品的違約賠償金為約人民幣200,000元,該客戶仍就其經濟損失及其他損害及成本提出索賠總額人民幣53,900,000元(包括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提出的人民幣40,000,000元之賠償)。

據中國法律顧問告知,

(i)該索賠方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以支持其有關產品性能及質量的指控;及

(ii)由於該交易並不構成一項用作消費用途的購買及該索賠並無載列任何我們所作出的虛假陳述,故該索賠方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提出的賠償並無法律理據或事實依據。

截至最後可行日期,上述民事訴訟尚未進行庭審,而據中國法律顧問告知,第一次開庭有可能於2019年3月之前進行。

億邦招股書中提及本案的段落。[11]

案件焦點一:礦機存質量問題還是原告使用不當?

億邦新版招股書顯示,目前翼比特E10已經停產。雖然仍然可以從翼比特商城頁面看到這款礦機的相關信息,但已經無法購買到。

查閱億邦國際的招股書,可以找到多處提及翼比特E10礦機的地方。其中有一處提到,2018年5月推出的翼比特E9.2是2017年12月推出的翼比特E10的「改良版」。對比這兩款礦機,零壹財經·Binary發現E9.2相比E10,不僅算力降低了三分之一,整機的晶元數也從E10的210顆降到了108顆。用億邦銷售經理的話來說,後面出的礦機要「穩定很多」。

億邦招股書中的翼比特E10與翼比特E9.2。[12]

根據招股書,億邦「非常重視質量控制,在採購及生產過程中採用質量控制措施」,並且「已取得GB/T19001-2008及ISO9001:2008質量控制管理認證」。另據艾瑞諮詢報告,2017年億邦的礦機產品維修率低於4%,為行業內最低維修率之一。

但原告方委託代理人之一,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徐凱卻表示,翼比特E10礦機本身存在嚴重的質量和設計問題,根據《產品質量法》本案當事人有權利申請退貨。他解釋說,「億邦當初在宣傳的時候聲稱翼比特E10擁有當時市場上最高的算力(18TH/s)、最多的晶元數(210顆)以及最小的納米製程(10納米)。據晶元專家介紹,像礦機這樣的產品所包含的工業級晶元,一般需要在實驗室里完成24到48小時的早期失效等級測試。(早期失效等級測試的方法就是在特定時間內動態提升溫度和電壓對產品進行測試,以評估晶元產品工藝的穩定性——作者注)。

但在一份用作證據的錄音文件中,億邦的一位副總裁承認了由於市場對礦機的需求火爆,前幾個批次的產品並沒有在實驗室里完成老化測試(即早期失效等級測試),違背了晶元行業的生產慣例,這就導致馬麗收到的礦機產品表現出了較高的故障率和返修率。

同時,翼比特E10的一體機設計(電源和礦機不能分離的設計)造成高密度晶元的E10礦機僅在風冷降溫的條件下無法有效降溫,使得實際功耗會大大超過設計功耗,過高的運行溫度會首先導致電源損壞,從而導致機器無法正常運轉。業內專家表示,按照E10礦機這樣高密度晶元的設計,應該採用的是液冷設計方案而不是風冷設計方案。「

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商家售出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可以要求商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商家應當賠償損失。

1月16日在本案首次庭審的過程中,原告方共提交了20份證據,有11份證據被用於直接或間接證明翼比特E10存在嚴重的產品質量問題,這些證據主要包括返修物流單據、原告方與被告方客服及銷售經理的QQ和微信聊天記錄以及原告方赴被告處協商時採集的錄音,證據顯示原告方與被告方的客服和銷售經理多次溝通了礦機故障與返修事宜,並且據原告代理律師稱,億邦的一位副總裁在錄音中承認了翼比特E10礦機在設計上存在缺陷且未進行足夠的老化測試便投入市場。

被告方共提交了8份證據,其中有5份證據(公證書與權威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被用於證明礦機的產品質量不存在問題,導致高故障率和返修率的原因是原告方不當使用礦機造成的,例如被告委託工信部電子第五研究所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涉案礦機取樣檢測出原告使用的礦機生產環境中含有硫、鈉等腐蝕性元素;又比如被告委託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本案爭議礦機進行檢測的基本結論是「礦機在有灰塵的環境中上電不間斷運行。失效現象為算力板進風口風道堵塞嚴重影響礦機整機散熱。引起礦機重啟,算力板腐蝕,算力板工作不穩定,整機性能下降,無法達到正常指標18TH/s」。

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礦機,算力板上布滿灰塵。[13]

案件焦點二:購買礦機的原告是否具有消費者身份?

在1月16日的庭審中,針對被告方提交的產品銷售合同證據,原告方律師在質證環節指出「該產品銷售合同是被告方企業的格式合同,原告方作為消費者沒有議價的權利也沒有辦法對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予以修改,並且雙方在合同明確約定(合同的第6條)乙方也就是被告根據國家三包政策對產品進行保修。國家的三包政策指的是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責任規定。而該規定約束的是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它的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因此這樣的三包政策是經營者對消費者的一個承諾。「

對此,被告方律師回應稱,「本案中的產品銷售合同不是消費合同「,並且在提交了一份比特幣價格走勢圖作為證據後強調,原告購買礦機產品的目的和用途是顯而易見的,即用於「挖礦」或者說是比特幣的生成,並不是普通的消費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但礦機行業目前在法律層面存在亟待處理的爭議性問題,即購買礦機的礦工是否具有「消費者」身份。

原告方代理律師徐凱表示,「多數人認為礦工不具有消費者身份,但這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個案裁量。就本案的情況來講,如果一個人購買礦機設備來運轉挖礦軟體,但並沒有買賣加密貨幣或者轉售礦機的行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有權利主張消費者身份。」

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這就是本案中原告方向被告方索要三倍賠償的法律依據。這裡,消費者在權益受損後能否獲得三倍賠償,取決於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只有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才能要求經營者增加支付三倍賠償。

在本案中,原告方列舉了多項證據用以證明被告方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使得翼比特E10礦機的實際算力和功耗與官方宣傳值相去甚遠。被告方則通過由權威機構出具的多份檢測報告和公證書來說明翼比特E10礦機在推薦工作環境下的算力和功耗是符合官方宣傳值的,正是由於原告在惡劣的環境下使用礦機才造成礦機工作無法實現額定算力和功耗。

由於雙方在送檢樣本和第三方檢測機構的選擇上存在諸多分歧,法庭要求雙方庭後對這部分證據材料發表書面質證意見並聘請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重新對樣品礦機做進一步的檢測。

「溫馨提示」還是「霸王條款」?

零壹財經·Binary發現,如今在翼比特網上商城,可以看到這樣的「溫馨提示」:

「本產品不同於消費類產品,而是根據顧客需求特殊定製的、用於投資的產品,一旦購買,無論是否發貨,付款後均不能退款、退貨。」

類似的「不退貨」售後條款在比特大陸的螞蟻礦機和嘉楠耘智的阿瓦隆礦機售後服務政策中也有表述。

螞蟻礦機售後服務政策。[14]

阿瓦隆礦機售後服務政策。[15]

零壹財經·Binary針對這樣的「不退貨」政策聯繫了包括億邦在內的多家礦機頭部企業的銷售和客服,得到的答覆是,不退貨已經成了礦機行業的一種慣例。

「新款礦機都是以預售的方式賣給客戶的,廠商手裡一般都沒有現貨,因為是預訂的方式(銷售),所以一旦按照客戶要求做出的礦機是訂製產品,原則上是不能退貨的」,一位礦機銷售經理這樣介紹這種行業慣例。

礦機廠商在售後政策中普遍設置「無論是否發貨,付款後不退款、不退貨」條款的做法是否合適,我們暫時無法下定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但前提是,礦機購買者首先需要具備消費者的身份。

億邦坎坷的上市路

涉及多起民事訴訟

億邦於去年12月20日在上市申請即將過期之際重新提交了新版招股書,可見其上市意願非常強烈。在新版招股書中億邦首次公開了包括本案在內的兩起民事訴訟,億邦的公司董事認為這兩起民事訴訟不會對億邦的營運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1月16日,本案被告方代理律師在庭審質證過程中特別指出,「從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金額可以看出,其利用了被告在去年下半年向香港聯交所申請上市的時機,而歲末正處於香港聯交所進行關鍵審核的階段。原告的行為,是給被告施加壓力讓被告承擔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損失。(原告的)這些做法已經產生了效果,被告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精力損失,至今在聯交所的流程程序受到了影響。因此,被告對於原告的這些做法的正當性一直是持有異議的,保留了索賠的權利。」

此外,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億邦礦機銷售合同糾紛的案件,該案原告陳先生向億邦購買了價值61.2萬元的比特幣礦機,後以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停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為由,主張比特幣礦機交易涉嫌違法,並且消費者有權自收到貨物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要求億邦返還全部貨款並支付利息。

杭州互聯網法院的判決認為,比特幣是虛擬物品,礦機等相關交易存在政策與商業風險,但在未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雙方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合同,任何一方無權隨意解除。法院因此判處原、被告通過互聯網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礦機買賣合同成立,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捲入銀豆網非法集資案調查

除了億邦在招股書中提到的兩起民事訴訟及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的民事訴訟案,另一起值得關注的案件是銀豆網非法集資案,億邦因為這一案件遭遇銀豆網受害者上門討債。

2018年7月18日,銀豆網發布公告稱,因平台實控人李永剛失聯,即日起平台將停止運營。銀豆網官網數據顯示,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銀豆網累計交易總額為106.35億元,待收餘額43.37億元,出借人數量23464人。

2018年10月,銀豆網部分投資人發起維權,向港交所提交了《關於要求港交所駁回億邦國際控股公司上市申請之申請書》,並提交了相關舉報材料,同時向香港警務處電子報案中心報案。

據銀豆網投資人反映,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間,銀豆網實際控制人李永剛之妻崔宏偉共計向億邦國際轉入5.249億元人民幣。而在2018年3月-4月期間,億邦國際又向崔宏偉轉出3.8億元人民幣,剩餘1.449億元資金去向不明。此外,在浙江億邦的母公司杭州億邦鴻發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變更記錄中,發現了銀豆網財務人員朱曉琳的名字。

零壹財經·Binary在億邦新版招股書2017年的主要客戶中發現了疑似銀豆網實際控制人李永剛之妻崔宏偉的名字(CuiHongwei),資料顯示,名稱為CuiHongwei的客戶訂單額佔2017年全年銷售額的12.1%。

億邦2017年主要客戶中出現了CuiHongwei的名字。[16]

對此,億邦國際相關負責人稱,事情並不屬實,所謂的5個多億,實際上有3.8億元是被退回去的,剩餘的1個多億,已經用於購置設備款,屬於正常合同款。

注釋

[1]圖片來源:零壹財經·Binary攝於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資料來源:億邦國際招股書。

[3]資料來源:億邦國際招股書。

[4]算力是一台礦機運算速度的量化指標,1TH/s的算力是指每秒能做10的12次方次運算。

[5]礦機的功耗比又叫能耗比,是指礦機實現單位算力需要耗費的能源,90W/T的功耗比意味著礦機每TH的算力需要耗費90W電力實現。功耗比越小說明礦機越省電,也就越容易獲得對電價比較敏感的客戶的青睞。

[6]圖片來源:bitcointalk.org

[7]參考資料:星球日報:星球圖說|一張圖看懂「主流比特幣礦機哪家強」。

[8]資料來源:億邦官方微信公眾號「翼比特客戶服務」。

[9]資料來源:零壹財經·Binary根據採訪資料整理。

[10]資料來源:零壹財經·Binary根據採訪資料整理。

[11]資料來源:億邦國際招股書。

[12]資料來源:億邦國際招股書。

[13]圖片來源:零壹財經·Binary攝於庭審現場。

[14]資料來源:螞蟻礦機商城網站。

[15]資料來源:阿瓦隆礦機商城網站。

[16]資料來源:億邦國際招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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