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壇誹謗案塵埃落定:曹寶麟道歉了,李士傑諒解了!
去年底和今年初,李士傑訴曹寶麟誹謗一案鬧得風風雨雨,兩度開庭,兩度未遂。
可就在最近,一份曹寶麟誹謗一案刑事調解書已經公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
曹寶麟道歉了,李士傑諒解了!
就在書法界人士認為此事即將不了了之時,它已經靜悄悄地塵埃落定。
以下是調解書原文:
曹寶麟誹謗一審刑事調解書
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調 解 書
(2018)皖1302刑初44號
自訴人暨附帶民事原告人李士傑,男,1952年12月26日出生於安徽省宿州市,漢族,系安徽省書法院院長,住宿州市埇橋區。
委託代理人陳海航,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曹寶麟,男,1946年5月23日出生,系廣東省廣州市暨南大學藝術學院書法研究所所長,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虹口街**號304。
辯護人陳忠,廣東天諾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童婧,廣東天諾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自訴人暨附帶民事原告人李士傑以被告人曹寶麟涉嫌誹謗,並造成經濟損失為由,於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控訴。本院受理後,在本院主持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了如下協議:
一、曹寶麟就在微信朋友圈中所說的李士傑花費重金賄選等不實言論以及對李士傑個人的傷害表示道歉,獲得了李士傑的諒解。
二、李士傑自願放棄在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中所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雙方不再就本案所涉及的事項再起紛爭,即本協議達成後,雙方之間所有糾紛均一次性了結。
上述協議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 王 傑
審判員 陳葉亮
審判員 朱惠敏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曹 芮
該調解書的核心內容是:
一,曹寶麟承認朋友圈所發言論不實,已經道歉並獲得李士傑諒解。
二,兩人所有糾紛一筆勾銷,從此免提。
本案給世人的教訓多多,書生意氣固然能帶來粉絲擁護,然而口無遮攔的後果,畢竟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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