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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扭斷嬰兒四肢,夫妻獲刑

台灣苗栗縣一名年輕的魏姓父親,徒手扭斷哭鬧、剛滿月的男嬰四肢,未立即送醫,檢警調查時,妻子還袒護丈夫,辯稱不知情。法官審理後,判魏徒刑4年2個月;妻子也被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繳交罰金免於監禁),緩刑2年。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這起男嬰受虐事件,發生於2017年2月至5月期間,魏在房間內照顧親生兒,因不耐男嬰哭鬧不休,先徒手毆打後,又用拉扯、拗折等方式虐待男嬰,導致他右手臂肱骨骨折、右側大腿骨骨折、右側脛骨骨折、左側大腿骨骨折、左側脛骨骨折等傷勢。

受傷的嬰兒

雖然才滿月就被虐的男嬰四肢被扭斷,但魏姓夫妻並沒立即將孩子送醫,一直又拖到男嬰左膝蓋內側被魏划出一道撕裂傷,流血不止才送醫急救。醫院發現年僅4個月的男嬰,身上有多處舊傷,通報疑似受虐,整起事件才爆發出來,檢警介入追查後,於2018年3月將魏姓夫妻起訴。

苗栗地方法院指出,法官認為,魏對男嬰下此重手,嚴重欠缺為人父親應有之保護、愛惜子女的意識,也欠缺尊重他人生命、身體觀念,造成男嬰留有左前臂、左下肢變形彎曲,需待追蹤復健等傷害。

但法官審酌,魏犯行時年僅21歲,正值血氣方剛之際,既初為人父,又僅是人力中介派遣工,所得微薄尚需撫養妻小,終能坦承全部犯行,已有悔悟之心,且男嬰的遺留傷勢經醫師診斷「須持續觀察至青春期後方能認定」。

法官基於罪嫌唯輕原則,認為魏尚未達「毀敗或嚴重減損」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結果,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重傷害未遂罪2次,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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