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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重罪犯人為什麼不會被關很久,而是被判流放?流放很可怕嗎

古代重罪犯人為什麼不會被關很久,而是被判流放?流放很可怕嗎

我國古代有非常多的刑法,都是用來懲罰那些十惡不赦的惡人的,這類人一般都是打入死牢等死。與古代不同的是,現代坐牢都是有期限的,幾年幾十年的都有,但是古代犯人在牢中一般不超過兩年,罪責輕的關不久就放了,罪責重的都是定一個日期斬首,要麼就在牢中關幾個月秋後問斬。然而在古代還有一種刑法是現代沒有的,那就是流放。以我們現在的眼光看流放好像比死刑好一點,至少保住了性命,但其實在古代流放是重刑。有許多人犯了罪都沒有被判入獄,而是直接流放幾千里,這是為什麼?

主要有兩點原因,第一個原因就是古代的生產力水平低下,許多老百姓連飯都吃不飽。但如果一個人犯了重罪被關進監獄,那肯定是不能讓他餓死的。那麼犯人在牢中能吃飽飯還不用幹活的話,肯定會有許多貧苦老百姓故意犯事以求被關起來,雖然自由被限制了,但也比餓死強。可如果把犯人判處流放,就能解決這一問題。一般流放的地方環境都十分惡劣,且不說在這種環境下犯人能活多久,就是幾千里的流放路途走過去也能累死半條命。這種刑法自然能威懾許多人。

第二個原因就是將犯人流放能節省國家開支。在古代皇帝是全天下權力最大的人,但是要管全天下的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統治者得想方設法的讓自己的老百姓吃飽飯,百姓吃飽飯了就不會想著造反。如果百姓過得不好,餓死也是死,反叛還有一絲機會,難說他們不會揭竿而起。所以當某些地方鬧饑荒的時候朝廷都會下發賑災糧,不讓百姓餓到走投無路。既然國家為普通百姓的生計都如此發愁了,怎麼會再出錢出糧養活犯人呢,還不如判處流放讓他們去自己服役勞作,自生自滅。

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各地都被開發,以前的南方蠻夷之地後來也變了一番面目,所以我們現在看流放覺得這種刑法並不重,但是在古代物資匱乏、交通不便的時期,流放是非常可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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