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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清代宮女離開皇宮後,連流浪漢都不願娶她們,是真的嗎

清代選入宮中的女子分為兩類,一類是秀女,秀女是八旗官員的女兒,可以選為妃嬪或指配給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另一類便是我們這裡要討論的宮女,宮女是內務府包衣佐領下的女子,選擇的範圍只限於內務府各佐領所屬上三旗(正黃、鑲黃、正白)包衣任職佐領、管領以下家庭的女兒,供內廷役使。

民間還有「紅娘自配」這一菜肴的典故傳說。所以說在清朝滅亡之前,普通閑漢與宮女的接觸都是個問題,談不上只有「不願娶」的心理。但是在此後,從《宮女談往錄》說到的這幾條來看,清末時的宮女們,首先涉及人們對明代菜戶、對食的認知。所以不願娶,可能含有怕人非議為太監的名聲問題。再則就是出宮成因。在清代宮女的出宮,並非向上述那樣只有年齡滿了,也有生病、愚笨等原因造成的提前出宮。1907年由清廷主辦的《政治官報》曾多次提到宮女出宮時,內務府查驗「因病出宮」一事(1908年356期,1910年876期、988期)。由此可證宮女出宮涉及傷病殘愚,且應為較高發問題。而清代對宮中事宜又較為保密,於外人來說,自然難以知曉這些宮女是因為什麼緣故出宮。

一般宮女年紀到了出宮,大抵都是到了二十五歲的年齡段。在古代,女子二十五歲還沒嫁,是會被人嫌棄的,清朝規定女子十四歲就要嫁人了。像二十五歲出宮的女子,即使花容月貌、身體健康,可無論如何也是比不上那些十三四歲的小姑娘的。而且清朝有個硬性規定:官員不準娶出宮宮女。嘉慶帝給和珅定的二十款大罪中的第四條就是:「並將出宮女子,娶為次妻,罔顧廉恥。其大罪四」。所以官員不敢娶,有錢人不願娶:憑什麼花大價錢娶一個二十五歲的老女人,有錢的話,大把豆蔻年華的可以娶,不管是妻還是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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