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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紓教子:有的虧能吃 但有的絕對不能

導讀

近代著名文學家、翻譯家林紓曾給兒子林璐寫了一封信,告訴兒子如何處理同學關係,情理兼具,良可為鑒。

1899年,年近五十的林紓生得一子,取名林璐。老來得子,自然疼愛有加。1913年,年僅十四歲的林璐前往青島求學,林紓非常擔心兒子獨自在外的生活,所以經常寫信給兒子。

在2月12日的信中,林紓囑咐兒子一定要學會搞好同學關係,並告訴兒子,有的虧可吃,有的虧則無論如何都不能吃

什麼樣的虧可以吃呢?林紓說:

同房之人總要和睦。第一節勿貪便宜,聽人便宜,即是自己便宜。須知天下吃虧之事,飲食錢財,均不妨事

對於一個十來歲的孩子來說,第一次離家求學,最大的挑戰莫過於與同學相處,而其中與室友相處更是重中之重。林紓深知小孩子難免會有些小家子氣,捨不得與人分享自己的食物,或者偶爾還愛貪個小便宜,所以專就此類事情寫信告訴兒子該怎麼做。

林紓一開始就直截了當的告訴兒子,與室友相處,最根本的原則就是和睦。為了和和睦睦,就不要去貪小便宜。

如果經常愛占室友的便宜,比如用人家的筆墨紙硯之類的物品,其實是自己拉低自己的品質,把自己給弄便宜了。但是,自己不佔人家便宜,卻也要能坦然讓別人占自己便宜,也就是能夠吃虧。

林紓認為,讓別人占點便宜,也花費不了多少錢財,所以「均不妨事」。說白了,林紓是希望兒子在處理人際關係時,能夠嚴於律己而寬於待人

另一方面,林紓卻也指出有的虧是絕不可以吃的。他說:唯名譽萬萬不可吃虧。名譽之吃虧,即聽人作弄。如等等起鬨之事,切不可一聽即發。須知人心不可測,或用話激爾,使爾暴動,便落入圈套矣。

錢財乃身外之物,所以吃點虧並不礙事。但是,一個人的名譽乃立身之本,故絕不可毀看自己的人格名聲。有時候小孩子看問題看的不長遠,所以常常重視眼前的物質利益,而輕視長遠的個人名譽。

或許正是這個原因,林紓才特別囑咐兒子,在與同學相處過程中,在名譽上絕不可吃虧。所謂在名譽是不可吃虧,具體指什麼事情呢?看來後面文字,才知道林紓是怕兒子受了別人的蠱惑,一時行為魯莽,敗壞了自己的品行。

我們知道,十來歲的孩子,正是血氣勃動未定的年紀,很容易受同齡人的激將法而一時興起,做出衝動之舉。正如今日許多學校欺凌事件中,「霸凌」之所以會成群結隊,多半是由於同齡人的鼓動慫恿,然後在所謂「義氣」的裹挾下氣焰日盛

而最終之結果,卻是將自己一生之名譽,毀於一旦。林紓害怕年少的兒子落入「圈套」,所以才諄諄教誨,希望林璐能夠愛惜自己的名譽。

其實,林紓給林璐的建議,也可以成為所有父母給兒女的建議。讓孩子明白什麼虧可以吃,什麼虧絕不可以吃,實際上就是讓孩子在處理人際關係時,能夠有所變通而又始終有自己所堅守的原則。對於年輕人來說,面對著各種各樣的誘惑,尤其需要清楚的知道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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