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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冕堂皇:日本打著中日合辦的旗號掌控了華北經濟!

七七事變後,華北的統制企業開始實行軍管理或者委託給興中公司等會社經營。但由於興中公司在地位、資金、技術和能力等方面受到滿鐵的限制,不具備統制華北經濟的條件。同時日本各財閥紛紛湧入華北,需要有一個中樞機關統一規劃、調配各種力量。於是,1937年9月日本華北方面軍制定了《華北開發國策會社要綱草案》,其方針是,要把華北的國策性事業綜合統一起來經營,「以資補充日、滿經濟圈的缺陷」,「促進華北的經濟開發」。

圖1:七七事變

到1937年底,日本政府又在《華北經濟開發方針》中決定,「為了開發和統制華北經濟,設立一個國策會社,它是以體現舉國一致的精神和動員全國產業的宗旨而建立的組織」。於是日本軍政當局開始組建華北開發公司。1938年11月7日,華北開發公司成立,成立大會在日本藏相賀屋興宣的支持和操辦下於東京首相官邸隆重召開。此次大會由政府任命了華北開發公司的正副總裁,並確認其理事和監事,由此華北開發公司正式成立,其總社設在東京,在北京、張家口設有分社,在天津、太原、濟南、青島設辦事處。

圖2:日本藏相賀屋興宣

華北開發公司作為日本的國策會社,是當時日本在關內最大的公司,主持並實施日本統制華北經濟的方針、政策和計劃。「它的成立不僅可看出日本已經對華北的重要行業和經濟命脈進行有計劃的統制性管理,而且也標誌著日本對華北的經濟掠奪開始進入新階段。」

華北開發公司成立後,日本政府便指令滿鐵和滿鐵興中公司將其在華北投資的股權和經營的事業轉讓於華北開發公司。 1939年1月31日,滿鐵按照日本當局的命令將興中公司的全部股票讓與剛剛成立的華北開發公司,使興中公司成為華北開發公司的子公司,逐步「發展地消解」。至此,華北開發公司便很快掌握了華北的經濟命脈。

圖3:滿鐵興中公司

華北開發公司開發煤炭資源的方針是:確保對華北煤炭資源的控制力;充分補給日本煤炭的不足,並將開發資金限制在最小數額。在「開發」過程中,為了使日本對中國煤炭業的掠奪具有「合法」的形式,日本公司大多採用與華北偽政權共同出資設立煤礦公司的「合辦」形式。

然而這種中日合辦,名為「合辦」,實際上企業完全被日方所操縱。「井陘煤礦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就是華北開發公司與貝島財團、華北偽政權勾結,打著中外合辦的幌子,掠奪井陘煤礦資源的產物;也是日軍對井陘煤礦「中日合辦」的開始。

張憲文、張玉法:《中華民國專題史(第十二冊)》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蘇子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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