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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送去維修第二天卻丟了,商家:她不來修,車子也不會丟!

劉女士說她的電瓶車壞了,然後把車送到了當初買車的專賣店維修,結果第二天車子不見了。但最讓劉女士氣憤的是專賣店老闆說的話,讓她不得不找記者幫忙為自己維權。那麼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劉女士的電瓶車是在2017年買的,當時花了4000多元錢,前一段時間車子壞了,她就把車送到當初購買的專賣店維修。店老闆檢查好車子後,讓劉女士把車放在店裡,第二天再來取。結果第二天劉女士打電話詢問車子維修的情況時,店老闆出去一找說車子沒了。

劉女士說車子當時是按照老闆的吩咐放在專賣店門口的,如果不是她打電話詢問,老闆還不知道車子已經丟了。現在事情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了,店老闆只同意賠付400元,劉女士不同意,雖然車子已經騎了兩年,但至少沒有大毛病,賠付這些錢肯定是不行的。

記者陪同劉女士來到專賣店,一見到店老闆劉女士就氣不打一處來:「挺好的電動車放這裡修一宿,像變魔術一樣變沒了,完事還讓我再拿3千6買那輛新車,這是不是太過分,你那車新的才4千元,你讓我拿3千6買,我那車就一分錢不值了?」

店老闆說劉女士的車是17年5月份買的,騎了也有一年多了,電池報廢后在他這裡維修,當時車子放在了角落裡,再加上天氣冷管理不善導致車子被盜。店老闆也生氣的說到:「如果當時劉女士不要求修,也不會出現丟的事情。」

劉女士認為自己的車子雖然壞了但是能修好,如今車子弄丟了店老闆就要賠償,當劉女士提出賠償2000元時,店老闆拒絕了:「沒有賠錢這一說」。他認為車子沒有估價,就算當二手車買也就值1千多元錢。記者認為不管怎麼說,店老闆把車子弄丟在先,肯定是不對的,但對於劉女士提出賠償2000元的要求也不合理,畢竟車子丟了現在不好預估。

最終在雙方的調解下,劉女士同意店老闆找一輛17年的同款車,再裝個好的電池賠給劉女士,車子以後的售後繼續在他這邊做。小編認為有時候雙方各退一步,事情就能得到圓滿的解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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