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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省區名稱的來源

中國行政區劃圖

(來源 | 中國地圖庫)

編者按:本文作者為譚其驤、王天良、鄒逸麟、鄭寶恆、胡菊興,原載《復旦學報》1980年S1期。

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劃,省一級的有二十三個省、五個自治區和四個直轄市,計三十四個單位。

省制始於元代,自治區創建於1947年內蒙古地區。大部分省和全部自治區的名稱都得名於建省建區之前。在這裡我們儘可能追溯它們的得名之始,解釋它們的命名原意。

二十八個省和自治區的名稱可分為三類:

一、以山川得名的十三個:河北 河南 湖南 湖北 浙江 江西 陝西 山東 山西 黑龍江 青海 遼寧 海南。

二、以城市得名的的七個:貴州 吉林 台灣 福建 甘肅 安徽 江蘇。

三、其他八個:雲南 四川 廣東 廣西 寧夏 西藏 新疆 內蒙古。

下面我們就依照這個次序一一敘述。

直轄市雖在行政級別上與省同級,它們的名稱屬於城市名,與屬於政區名的省和自治區情況有所不同,因此我們暫不把它們包括在本文範圍之內。

01 河北省

戰國時齊的河北,指當時黃河以北的齊地,約當今河北景縣、滄縣一帶。漢唐時設有河北縣,約當今山西芮城縣地。唐以當時黃河以北、太行山以東地區為河北道,這是河北作為大政區名稱的開始。宋代分為河北東、西二路,北盡白溝河(故道在今大清河北)與遼的南京道接界。金代又分河北東路南部置大名府路。元代以河北地區直隸於中書省。明洪武初始建北平行省,旋改稱北平布政司。永樂初罷布政司,以其地直隸京師,即稱京師;亦稱直隸;又稱北直隸,以別於南京的南直隸。清代始稱直隸省。1928年改名河北省。省境於《禹貢》為冀州之域,故簡稱冀。

02 河南省

河南作為地區名,戰國時用以指韓魏宋等國黃河以南地,約當今河南省西起黃河崤山之間東至商丘一帶;秦漢時用以指首都北方的黃河以南地,約當今內蒙古河套地區(包括前套和後套);南北朝時又用以指吐谷渾所據今青海省黃河以南一帶。

戰國時改稱西周以來的洛邑王城為河南(故址在今洛陽市西郊澗水東岸),秦置河南縣,始用河南作為政區名;漢初又改秦三川郡為河南郡。河南縣一直沿襲到金朝才併入洛陽。河南郡一直沿襲到隋唐,唐開元中改為河南府,元改為河南路,明清仍為河南府,轄有以洛陽為中心附近十幾個縣。辛亥革命後廢除。

《周禮·職方》、《爾雅釋地》劃分九州,都說「河南曰豫州」,可見先秦地理學者已有一個大區域河南的概念。唐分全國為十道,以當時黃河以南淮水以北地區為河南道,是為河南作為大政區名稱的開始。元時將黃河以南、長江以北地區合建一省,稱河南江北行省。明初改劃省區,河南省的轄區即大致相當於今省境,黃河以北、太行山以東的懷慶、衛輝、彰德三府由於是用河南兵力攻下的,距河南省會開封府不遠,遂將此三府劃歸河南省管轄。省境於《禹貢》為豫州之地,故簡稱豫。

03 湖南省 、湖北省

唐安史亂後置湖南觀察使,轄洞庭湖以南湘資二水流域七州之地,湖南之名始此。宋初以湖南地置荊湖南路,簡稱湖南路,以自湖以北至於荊山,西包沅澧二水流域之地置荊湖北路,簡稱湖北路,湖北之名始此。

元明兩代省一級只有湖廣省,道一級仍有湖南、湖北之稱。

元代的湖廣行省以轄有宋湖北(長江以南部分)、湖南、廣西三路之地得名。明代廣西獨立建省,湖廣省轄境已改為相當於今湖南、湖北二省,不再轄有「廣」地,但省名仍沿襲湖廣之稱不改。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湖廣省分為左右二布政使司;六年(公元1667年),湖廣左司改名湖北,右司改名湖南,沿襲至今。

清代分湖廣為二省雖襲用了宋代湖南、湖北的舊稱,但已不再以洞庭湖劃分南北二省,分界線北移於洞庭湖以北,即今湖南、湖北省省界。

湖南因有湘江縱貫全省,故簡稱湘。湖北因清代省會武昌是隋以後鄂州的治所,故簡稱「鄂」。

04 浙江省

浙江這個名稱至遲在戰國時代已經出現,指今天的富春江、錢塘江,以新安江為它的上源。據說是因為江流盤迴曲折而得名。東漢後期分浙西之地為吳郡,浙東之地為會稽郡,浙東浙西作為地區名始見記載。

唐肅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置浙江西道節度使,轄浙江以西(長江以南)十州;置浙江東道節度使,轄浙江以東八州,這是浙東浙西作為政區名之始。北宋時合併為兩浙路,南宋時又分為兩浙東、西二路。元初將南宋的浙東、浙西、江東三路合併為江浙行省(後來又將福建路併入)。明初始將江浙行省中,原江東路和浙西路一部分(今安徽、江蘇長江以南部分和上海市)直屬南京,將原浙西路的其餘部分和浙東路合建為浙江省。簡稱浙。

05 江西省

長江在蕪湖、南京間作西南南、東北北流向,隋唐以前,是南北往來主要渡口的所在,習慣上稱自此以下的長江南岸地區為江東,長江以北、淮水以南的地區為江西。唐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分江南道為江南東、西二道,前者簡稱江東道,後者簡稱江西道,江西始為政區的名稱。

安史亂後置江南西道節度使,簡稱江西節度使,轄境即相當今江西省。宋改設江南西路,簡稱江西路,將鄱陽湖以東地區劃歸江南東路。元設江西行省,兼有宋江西、廣東二路之地。明江西省將廣東地區割出,劃入湖東地區,恢復唐安史之亂以後的江西道轄境。因有贛江縱貫全省,故簡稱贛。

06 陝西省

陝指今河南陝縣西南陝陌。周成王時將王畿千里之地(西起涇渭平原,東抵伊洛流域)以陝陌為界分為東西二部分,陝陌以東歸周公治理,以西歸召公治理,即所謂「周、召二公分陝而治」。後人因稱陝陌以東地區為陝東,以西地區為陝西。

以陝西為政區名則開始於唐安史亂後設立的陝西節度使,但為期很短,範圍亦小,僅領陝、虢、華三州之地,大體上即今河南陝縣以西、陝西華縣以東一帶地區。宋置陝西路,將今秦嶺以北、陝陌以西的地區都包括在內。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分為永興軍、 秦鳳二路,習慣上仍合稱陝西二路。金代又分為京兆府、鳳翔、鄜延、慶原、臨洮五路, 仍合稱陝西五路,但京兆府路的東界已不包括陝州,改為以潼關為界,此後所謂陝西實際上是關西。元設陝西行中書省。簡稱陝,又因春秋戰國時為秦國地,亦稱秦。

07 山東省、山西省

山東和山西原先都是地區名。戰國、秦漢時代的「山東」、「山西」與「關東」、「關 西」同義。山指崤山,關指函谷關。當時泛指崤山、函谷關以東戰國時秦以外的六國領土為山東或關東,稱崤山、函谷關以西的秦國領土為山西或關西。又,春秋時代的晉國和南北朝初期的北魏根據地在太行山以西,其時所謂山東又或專指太行山以東。唐朝所謂山東一般指此義。

太行山

北宋建都開封,故在開封以東地區設置京東東、西二路。金代沿襲宋制,但因建都中都(今北京市),開封已不是京都,因改京東東、西路為山東東、西路,轄境約相當今山東省及江蘇淮北地區,這是山東作為政區名稱的開始。元代改置山東東西道宣慰司,屬中書省。明初改為山東省,沿襲至今。省境在春秋時為魯國地,故簡稱魯。

唐時建都關中的長安,故稱黃河以東、太行山以西為河東,設置河東道。元時建都今北京市,故又稱太行山以西為山西,設河東山西道宣慰司,屬中書省。這是山西作為政區名稱的開始。明初改置山西省,沿襲至今。省境為春秋時晉國地,故簡稱晉。

08 黑龍江省

黑龍江這個名稱最早見於《遼史》,據說是因為江水色黑,蜿蜒如游龍,故名。清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在黑龍江沿岸築黑龍江城(今愛輝縣南璦琿舊城)作為防禦沙俄東侵的軍事據點。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分原寧古塔將軍的一部分轄地增設黑龍江將軍,因駐在黑龍江城而得名,管轄松花江口以上的黑龍江流域。

當時黑龍江以北、大興安嶺以南都是我國的領土,黑龍江城在黑龍江將軍轄區內地位適中,成為清政府統治這一地區的行政中心。康熙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黑龍江將軍移駐墨爾根(今嫩江市),三十八年 (公元1699年)又移駐齊齊哈爾。將軍的駐地雖一再遷移,但是黑龍江將軍的名稱卻一直未變。到了清末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撤銷黑龍江將軍,改置黑龍江省。簡稱黑。

09 青海省

青海湖是我國第一大鹹水湖,古有西海、僊海、鮮水海、卑禾羌海、先零海等名稱。青海之名始見於《水經注》引闞駰(五世紀初期人)《十三州志》。唐以後多以青海為正名,間或有稱西海的,其它的名稱就很少見了。青海湖周圍在漢魏時為羌族所據,以後吐谷渾、吐蕃都曾佔據這個地區。

十六世紀上半葉(明正德、嘉靖年間)蒙古族曾二次入據青海地區。清初,蒙古厄魯特部自西北入據今青海北部,被稱為青海厄魯特,相當今青海省的北部。雍正年間平定羅卜藏丹津後,於西寧府(時屬甘肅省,治今西寧市)置西寧辦事大臣(因管轄青海地區,故習慣上又稱青海辦事大臣),管轄青海厄魯特和居於今青海省南部的玉樹四十九族土司。辛亥革命以後,撤銷西寧辦事大臣,改設青海辦事長官,1915年改置甘邊寧海鎮守使,管理全部青海地區。1926年又改置青海護軍使。1928年國民黨政府改建青海省,劃甘肅省西寧等七縣歸屬青海省,以西寧為省治。簡稱青。

10 遼寧省

遼河流域用「遼」字作為政區名起源很早。戰國秦漢魏晉時代就在遼河以東設置遼東郡,遼河以西設遼西郡。遼金置遼陽府,元置遼陽行省,明置遼東都司,雖轄境大小不同,但都以遼河流域為中心。清初設遼東將軍。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改稱奉天將軍,這是因為遼河流域是清朝的發祥地,取「奉天承運」之意。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改奉天將軍為奉天省,一直沿襲到北洋時代。1929年國民黨政府因清朝已被推翻,不當仍用「奉天」為名,乃取遼河流域永久安寧之意,改名遼寧。簡稱遼。

11 貴州省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置矩州,沿襲至宋。當地語音魚模、脂微不分,故宋代記載也有把矩州寫成貴州的。元初(十三世紀後期)正式改名為貴州。那時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一個州,僅相當於中原地區的一個縣,貴州轄境只限於今貴陽市及其近郊一帶。不久(十四世紀初)改為貴州等處長官司,是八番順元宣慰司的治所。

千戶苗寨

元末宣慰司改以治所所在的「貴州」二字為名。宣慰司在元代是介乎省一級和路、府一級之間的一種政區,貴州宣慰司的轄境包括北起烏江,南抵盤江,西起畢節水域,東盡丹寨、三都,今二十多縣之地。明永樂十一年(公元1413年)分湖廣、四川、雲南三布政司地置貴州布政使司,貴州建省始此。因省會設在貴州宣慰司治所,故即以貴州為省名。不過明代的省境遠較今日為狹,今省境始定於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省境在唐代地屬黔中道,因而簡稱黔。

12 吉林省

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在松花江沿岸建吉林烏拉城(今吉林市)。「吉林烏拉」為滿語,吉林意即「沿」,烏拉是「大川」的意思,吉林烏拉就是「沿著松花江」的城市。簡稱吉林。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將原駐今黑龍江省寧安縣的寧古塔將軍移駐至此,改稱吉林將軍。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將吉林將軍轄區改建為吉林省。簡稱吉。

13 台灣省

自漢至元,台灣被稱為「夷洲」或「流求」。明代又稱為「東番」或「北港」。十六世紀時始有「大員」之稱,本指今台南安平鎮附近一帶,是當地高山族部落名的譯音。進入十七世紀「大員」又改寫成「台灣」。其時荷蘭侵略者在該地所築的熱蘭遮(Zeelandia)城,華人即稱之為台灣城。1662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侵略者收復全島後,「台灣」所指擴大至包括當時鄭氏統治中心今台南市一帶。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平鄭氏,次年,設台灣府於今台南市,全島皆歸統轄,屬福建省。從此台灣一名所指地域也就擴大為包括整個島嶼。光緒十一年(1876年)改建為台灣省。1895年為日本侵佔,1945年收復。簡稱台。

14 福建省

唐上元元年(公元760年)設福建節度使管轄福、建、泉、漳、汀五州。福建是因五州的首次二州得名的。宋為福建路,元置福建道宣慰使司,屬江浙行省(元初元末曾兩度置過福建行省)。明置福建省。福建古時為閩越族居地,因而簡稱閩。

15 甘肅省

甘肅一名,始於十一世紀西夏在其境內分置十二監軍司,甘肅為其中之一,治甘州(今張掖縣),轄甘、肅(治今酒泉縣)二州。

元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改河西行省為甘肅行省,甘肅作為省名始此。因治甘州路,故一稱甘州行省。元貞元元年(公元1295年)廢寧夏行省併入甘肅行省,甘肅遂全有河西之地,併兼有寧夏路所轄河東之地。

張掖七彩丹霞

明代裁併甘肅省入陝西省,置甘肅巡撫,為陝西四撫之一;又置甘州鎮,為九邊鎮之一;巡撫、總兵都駐甘州衛,轄境限於河西地區。

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陝西分左右二布政使司,右布政司徙治鞏昌府(治今隴西縣)六年,改名鞏昌布政司;八年,改名甘肅布政司,移治蘭州(今市)。初分司時右司境內猶沿襲明制分置甘肅、寧夏二巡撫,四年,裁寧夏併入甘肅。甘肅巡撫順治初仍明制駐甘州,後徙蘭州。康熙六年移治鞏昌,十九年還治蘭州。

甘肅省簡稱甘,又因省境在隴山之西,舊時別稱「隴西」或「隴右」,簡稱隴。

16 安徽省、江蘇省

清初分江南省為江蘇、安徽二省,江蘇省以兩江總督駐所江寧府(治今南京市)和巡撫駐所蘇州府(治今蘇州市)的首字為名。安徽省以巡撫駐所安慶府(治今安慶市)和所轄徽州府(治今歙縣)的首字為名。

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改安廬巡撫為安徽巡撫,安徽之名始此。此時猶沿襲明末以來的制度,江南省境內設有三個巡撫。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裁鳳陽巡撫,將其轄地分隸江寧、安徽二巡撫,此後江寧巡撫的轄地大致相當今江蘇省和上海市,安徽巡撫的轄境相當今安徽省。

明代和清初,省的正式名稱是布政使司,省是俗稱。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分江南布政使司為左右二司:左司駐江寧府,轄安徽、鳳陽二巡撫地,右司駐蘇州府,轄江寧巡撫地。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裁鳳陽巡撫,將其轄地分隸江寧、安徽二撫,左右二司轄境即改同二巡撫的轄境。六年改左司為安徽布政使司,右司為江蘇布政使司,江蘇之名始此。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江寧巡撫亦改稱江蘇。

江南左布政使司和改名後的安徽布政使司開始都寄治在右司、江蘇境內的江寧府,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始移治本省巡撫駐所安慶府。

江蘇省簡稱蘇或江。

安徽省簡稱皖。皖本是安慶府的別稱,得名於府治(今潛山縣治)系春秋皖國和兩漢皖縣的故址。宋末移府治至今安慶市,仍以院為別稱不改。清建省後因省會在安慶府,遂以皖作為省的簡稱。

17 雲南省

雲南最初只是漢代的一個縣名,縣治在今祥雲縣境。相傳漢武帝時有「彩雲」見於白崖(今鳳儀一帶),派人追蹤「彩雲」至此,因置縣於「彩雲」之南,故名雲南。這顯然是後人望文附會的說法。三國時蜀漢置雲南郡,因郡治雲南縣而得名。轄境相當今大理白族自治州和大姚、姚安、麗江、永勝、永蒗等縣。

瀘沽湖

八世紀時南詔興起,不久在唐王朝支持下統一了六詔,唐朝因其所據為古雲南郡地,故冊封南詔王蒙歸義為雲南王。自後唐一代所謂「雲南」,就是南詔的代稱。隨著南詔疆域的逐漸擴展,雲南一名所指的地區範圍也隨之擴大。五代兩宋時南詔雖已改為段氏大理國,但云南名稱照舊沿用,元憲宗三年(公元1253年)滅大理,遂改置雲南行省。

雲南簡稱雲或滇。滇是因為省會昆明附近一帶在戰國至漢武帝以前曾是滇國的地方,故名。

18 四川省

唐初設劍南道,轄有今四川省嘉陵江以西、大渡河以東地區,以位於劍閣之南而得名。至德二年(公元751年)分為劍南西川、劍南東川兩節度使,簡稱西川、東川。川是平川廣野的意思。岷江流域屬西川,沱江流域以東屬東川。

宋初將五代時後蜀故地(相當今四川大渡河以東北和陝西漢中地區地)分設西川、峽二路,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分為益州(後改稱成都府)、梓州(後改稱潼川府)、利州、夔州四路,合稱「川峽四路」,後又簡稱四川路。元代始合四路置四川行省,將漢中地區割隸陝西省。簡稱川。又因省境西部在春秋戰國時為蜀國地,故又簡稱蜀。

有些書上說四川得名於境內有長江、岷江、沱江、嘉陵江四條大川,那是錯誤的。

19 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

五代時始稱今廣東、廣西地區為廣南,以其地在三國孫吳和兩晉時代為廣州之地,居中原之南而得名。北宋初分全國為若干路,即以廣南為二路。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分廣南路為東、西二路。終宋一代簡稱廣南東路為廣東路,廣南西路為廣西路。元以宋廣東路地置廣東道宣慰司,隸屬江西行省;分廣西路地為廣西兩江、海北海南二道,隸屬湖廣行省,即不再用廣南東、廣南西之稱。明初始以元廣西兩江道建廣西省,廣東及海北海南二道合建廣東省。1958年改廣西省為壯族自治區。

兩廣為古南越地,「越」一作「粵」。後人以「越」稱浙江,故以兩廣稱兩粵,稱廣東為粵東,稱廣西為粵西。廣東即簡稱粵。廣西則以自宋至清治所皆在桂州(宋)即桂林府(明、清),故簡稱桂。

20 寧夏回族自治區

公元五世紀初,匈奴貴族赫連勃勃根據《史記·匈奴列傳》的記載,自以為是夏後氏的後裔,故而把他所建立在今河套地區的割據政權,定國號為夏。夏亡後,北魏在夏國的都城統萬城(今陝西靖邊縣紅界公社白城子)置夏州。九世紀末,唐朝因夏州党項羌拓跋思恭參與鎮壓農民起義有功,授夏、綏、銀節度使,封夏國公,子孫世據其地,傳至十一世紀初,建立了東起河套、西包河西地區的割據政權,國號大夏,定都興慶府(後改名中興府,今銀川市)。宋人因其在中國的西部,稱為西夏。

十三世紀中葉元朝以西夏故地置西夏中興行省(簡稱西夏或中興行省),旋又取夏地安寧之意,改稱寧夏行省,寧夏得名始此。不久,撤銷行省,改中興府為寧夏府路,隸屬甘肅省。

明置寧夏巡撫,為陝西四撫之一;又置寧夏鎮,為九邊鎮之一。巡撫、總兵皆駐寧夏衛城(今銀川市)。清初裁寧夏巡撫,改寧夏衛為府(治寧夏縣),屬甘肅省;置寧夏將軍,轄西套蒙古阿拉善、額濟納二旗。

1913年裁寧夏府,改寧夏將軍為護軍使,1921年又改護軍使為鎮守使。1928年割甘肅省的寧夏道(1914年由朔方道改)合鎮守使所轄西套二旗改置寧夏省。1954年撤銷分別併入甘肅省和內蒙古自治區。1958年割甘肅省銀川專區及附近回族聚居區建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簡稱寧。

21 西藏自治區

七世紀初,統一西藏高原的吐蕃和中原唐王朝已經建立了密切的政治關係。元時稱西藏地區為烏斯藏(斯一作思),設有烏思藏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等,隸屬於中央的宣政院。「烏斯」是藏語「中央」的意思。「藏」是「聖潔」的意思。

明時在西藏地區設有烏思藏、朵甘二都指揮使司。清代稱東部察木多(令昌都)一帶為康(喀木),中部拉薩一帶為衛(即烏斯的切音),西部日喀則一帶為藏(阿里包括在內)。康熙末葉為準噶爾所侵據。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用兵平定。因其地在中國西部,遂稱西藏。雍正初定川藏、青藏境界。五年(公元1728年)清政府派駐藏辦事大臣進駐拉薩,直接監督西藏地方政府。乾隆十八年(公元1793年)清政府公布了著名的《欽定西藏章程》,西藏遂正式成為政區名稱。

辛亥革命後稱為西藏地方。1956年成立自治區。簡稱藏。

2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從公元前一世紀起,西漢政府就在今新疆地區設置了西域都護府,統轄天山南北、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廣大地區;東漢魏晉改都護為長史,東晉以後又設置了高昌等郡縣。七八世紀時唐朝在這裡設置了伊、西、庭三個州和安西、北庭兩個都護府。兩個都護府的轄境曾西抵裏海、鹹海。

十七世紀中葉以後,厄魯特蒙古準噶爾部游牧於天山北路;同時又控制了天山南路的維吾爾族,並經常出兵同清朝爭奪蒙藏等地,是當時我國境內與清朝相對峙的一個強大割據政權。1755年(乾隆二年)清朝平定了天山北路的準噶爾部,1759年又將天山南路收入版圖,1762年設伊犁將軍駐伊犁城,統轄天山南北路。儘管伊犁將軍的轄區,在此以前長時期都是中國的領土,但對清朝而言,卻是新開闢的疆土,故習慣上被稱為「新疆」。1884年(光緒十年)將伊犁將軍轄區改建為新疆省,新疆才成為正式政區名。1955年改建為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

23 內蒙古自治區

蒙古原為部族名。始見於唐代記載,是室韋族的一部分,部名「蒙兀」,一作「蒙瓦」。宋、遼、金時代譯作「萌古」、「盟古」、「朦骨」、「盲骨子」、「蒙古里」。十三世紀初,蒙古部成吉思汗統一大漠南北各部,建立蒙古汗國,此後凡與蒙古部同一語系的民族,統稱蒙古。明初推翻元朝後,中原人稱退居塞北的蒙古族為韃靼或瓦剌,蒙古人仍自稱蒙古。

進入清朝,除布里雅特蒙古為沙俄所佔領外,其餘蒙古各部都在清朝版圖之內,被編成盟、旗,統屬於中央的理藩院,並由各盟旗附近的駐防將軍、都統或大臣分別予以監督或管轄。其時習慣上有內、外蒙古之稱。所謂內蒙古,一般指哲里木、卓索圖、昭烏達、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內扎薩克六盟、二十四部、四十九旗和歸化城土默特二旗(《清會典》、《清通考》、《聖武記》等),也有專指內札薩克六盟不包括歸化城土默特的(《蒙古游牧記》、《清史稿》)。察哈爾八旗自成一區;呼倫貝爾隸屬於黑龍江;口外諸牧廠隸屬於內務府、太僕寺;套西厄魯特二旗有時列入外蒙古,有時自為一區;都不在內蒙古範圍之內。晚清以後,始用內蒙古一詞泛指大漠以南、長城以北,東起哲里木盟,西至套西厄魯特的所有盟旗牧場。

從清季至民國初,將哲里木盟分別劃歸奉、吉、黑三省,其餘五盟和察哈爾八旗及各牧建立熱河、察哈爾、綏遠三特別區,套西二旗劃歸甘肅。國民黨時代將熱、察、綏三特別區改建為省,套西劃歸新建的寧夏省。從清初至此,內蒙古始終是一個地區名。

1947年將當時東北境內已解放的呼倫貝爾、哲里木等盟旗建立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才正式成為政區名。全國解放後,原熱、察、綏、寧等省的蒙古地區先後併入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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