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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四禪八定(4)第四靜慮

《瑜伽師地論》四禪八定(4)

第四靜慮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三

一、釋經說

一、一、四靜慮

一、一、四、第四靜慮

一、一、四、一、釋樂斷苦斷先喜憂沒

一、一、四、一、一、顯斷差別

一、一、四、一、一、一、樂斷

複次,此中對治種類勢相似故,略不宣說樂斷對治,但說對治所作樂斷。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八(之上):「解第四靜慮中。雲複次此中對治種類勢相似故乃至令不出離第三靜慮地中勝樂等者,此釋經中解下三靜慮悉有分別能對治支,於彼第四靜慮地但解對治作用能離苦樂不出對治之體,以與第三靜慮對治種類勢相似故略不說。下出相似對治之相。所謂舍念正知,此是第三靜慮地勝進分中舍念正知,厭自地樂求第四不苦不樂定,是故通有舍念正知。若正出彼第四定中對治體者,但是舍念正知,除下樂故。

雲此中對治勢相似故略不宣說樂斷對治但說對治所作樂斷等。泰云:何等名為此第四定對治種類,謂第三定中舍、念、正知。由即於此第三定中數修習故入第四定,便能棄捨第三定中勝樂。第三定中勝樂能令行者不出第三定故,以棄捨其方便中但說所治不說能治。以此義故契經中雲,由樂斷故。修第四定者,即於爾時所有苦樂皆得超越,由第四定樂定樂斷因緣故。若先二定苦斷若今四定樂斷。總集而雲第四定時樂斷苦斷先喜愛沒。彼經先字向上向下,向上而言苦斷先向下而言先憂喜沒。

基云:此中舍、念、正知名能對治,第三禪樂名所對治。經中唯說所斷之樂不言能斷舍正知者,以第三禪已明舍念等能對治法。與此第四禪能對治法相似,故名種類名體相似故言種類。俱能斷惑二處相似故言勢相似略不宣說。此解經中不明第四能治所以。言由即於此數修習故便能棄捨令不出離第三靜慮。第三靜慮地中勝樂是故說言:由樂斷故者。此中第三靜慮系樂,系縛行者令不出離第三靜慮不能得彼中上第四定。今數修習舍念等能棄捨此定樂也。」

「複次,此中對治種類」,前面把初禪、二禪、三禪解釋完了,現在解釋第四禪。此中,是指第四靜慮。在第四禪裡邊「對治種類」,安住在第三禪的這個禪師又不高興「樂」了,想要進修第四禪,那就要把對治樂。對治「種類」的,第四靜慮要對治的種類。「相似故」,第四禪和第三禪能對治的方法是相似的,也是有舍、有念、有正知。「略不宣說樂斷對治」,這裡簡略的解釋,就不像第三禪裡面說的那麼詳細,約略不說如何用舍、念、正知來斷。「但說對治所作樂斷」,只說所要對治的麤重是第三靜慮的樂,因此只有說明對治所作樂斷,只說這件事。對治的方法所做的事情,就是把第三禪的樂消滅了。

何等名為此中對治?所謂舍、念、及以正知。由即於此數修習故,便能棄捨令不出離第三靜慮第三靜慮地中勝樂。是故說言:由樂斷故。

「何等名為此中對治?」第四禪裡邊用什麼方法來對治樂呢?「所謂舍、念、及以正知」,就是和三禪一樣,也是一樣用舍、正念、正知三法,也是用這個方法的。「由即於此數修習故」,在禪定裡面數數地修習舍、念、正知故。修習久了呢?「便能棄捨」,就把樂棄捨了。「令不出離第三靜慮」,便能棄捨使令不能出離第三靜慮地中勝樂的煩惱斷除。誰令不出離第三靜慮呢?「第三靜慮地中勝樂」。由於第三靜慮的樂是非常殊勝的,第三靜慮的勝樂能滿足凡夫離苦得樂的最高追求,第四靜慮天很少人追求。第三靜慮是最快樂的,但此最殊勝的樂會障礙行者成就第四靜慮。舍、念、正知三對治法是一樣的,能對治道不強調,就約略的說樂斷對治,說明所對治的樂是所斷的,因為於樂受的貪愛是障礙成就第四靜慮最主要的原因,所以強調所斷的樂。斷除對樂受的貪愛才能證第四靜慮,因此說言:由樂斷故,把第三禪的樂消滅了。

韓清凈《披尋記》複次此中對治種類勢相似故等者:謂於第四靜慮地中非不具足舍念及與正知,然是第三靜慮種類勢用相似,是故經中略不宣說,但說彼所對治樂斷。

第四靜慮地也是具足舍念及與正知的。「然是第三靜慮種類勢用相似」,可是沒有特彆強調這三對治法,因為與第三靜慮對治法種類、勢力相似。「是故經中略不宣說」,所以經中就把舍念正知簡略地說,就不完全說了。「但說彼所對治樂斷」,只有說明所要對治的麤重是第三靜慮的樂,將第三靜慮殊勝樂的貪愛斷除了才能成就第四靜慮。

延伸閱讀: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八十一:「複次,斷樂斷苦、先喜憂沒、不苦不樂、舍念清凈第四靜慮具足住,是名第四天道。斷樂者:問:得第四靜慮時,總離第三靜慮諸有漏法,何故但說斷樂耶?答:以樂為上首,總離第三靜慮諸有漏法,故偏說樂。1.複次,以樂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偏說之。2.複次,以樂多諸過患熾盛堅牢,是故偏說。3.複次,以樂離第三靜慮染時,極為障礙系縛留難,如暴獄卒,故偏說之。4.複次,諸瑜伽師專為對治樂故修第四靜慮,是故偏說。5.複次,諸瑜伽師憎厭樂故,總離第三靜慮,故偏說之。6.複次,樂上地無餘法容有,故偏說樂。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唯說斷樂。

一、一、四、一、一、二、苦斷

修靜慮者,即於爾時所有苦樂皆得超越。

「修靜慮者」,修學禪定已經成就了色界第四禪了,「即於爾時所有苦樂皆得超越」,成就色界第四禪的時候,所有的苦、所有的樂「皆得超越」,完全都解脫了;於初靜慮斷憂受、第二靜慮斷苦受、第三靜慮斷喜受、第四靜慮斷樂受,不為苦所困、也不為樂所困,所有的憂受、喜受、苦受、樂受都超越了。沒有得到禪定的人,厭苦而求樂;但是到了第四禪的境界的時候,苦也不要、樂也不要,都是在不苦不樂的境界裡面安閑自在。

延伸閱讀:

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八十一:「斷苦者:問:離欲染時修觀行者已斷苦根,何故今離第三靜慮染時乃說斷苦。答:此於已斷說名為斷,謂於遠事而說近聲。如已來者亦說今來,如說:「大王從何處來。」。如已解脫說解脫聲,如說:「由此知見心解脫欲漏、有漏、無明漏。」離欲染時心已解脫欲漏,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心解脫有漏、無明漏。如於已入而說入聲,如說:「菩薩入正性離生,得現觀邊世俗智。」如於已受而說受聲,如說:「受、樂受時如實知受、樂受。」無有自知現在受者,故知已受而說受聲。此中亦爾已斷說斷,謂於遠事而說近聲。複次,依雙法盡俱說斷聲。言雙法者,謂苦與樂。離欲染時雖苦已盡而樂未盡,今離第三靜慮染已,苦樂俱盡俱說斷聲。複次,斷樂者,謂斷第三靜慮樂根。斷苦者,謂斷彼相應心心所法。複次,斷樂者,謂斷第三靜慮樂根。斷苦者,謂斷第三靜慮入出息,諸賢聖者於入出息生於苦想,過諸異生於無間獄所起苦想。複次,斷樂者,謂斷第三靜慮樂根。斷苦者,謂即斷彼樂根。如說:「無常故苦。」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三十六:「菩薩入正性離生時,所得欲界現觀邊世俗智,及如來得盡智時,所得欲界無貪、無瞋、無痴善根。如是善根,於欲界系諸善根中最為勝故,說名增上。」

一、一、四、一、一、三、先喜憂沒

由是因緣,若先所斷,若今所斷,總集說言樂、苦斷,先喜憂沒。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八(之上):「言由是因緣,若先所斷,若今所斷,總集說言樂斷苦斷,先憂喜沒者:樂斷名今斷,余受根名先所斷。故下中覆治雲乃至入初靜慮時憂受沒故。此中如前第十一捲雲:何故苦根初靜慮中說未斷耶?彼品麁重猶未斷故。若身在下界可爾,何緣在初靜慮者苦根未斷而未現行,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苦彼已斷故但彼麁重而未能斷,若初禪中苦根斷者是則行者入初二靜慮受所作住差別應無,由二俱有喜及樂故應無差別,但以麁重而未斷故說有差別,而經中說由出諸受定有差別。

問曰:但以尋伺斷不斷豈不得差別,何故要須斷苦根而說有差別?義曰:尋伺望喜樂非相障故,不得為斷尋伺說喜差別。其初禪喜有苦根故未說勝利,第二禪喜已斷苦故其喜凈勝。若以有無尋伺而說差別,有無之法無量不同其禪何別。今反難樂喜受應無差別。以苦根同喜樂等是受故相障。若不以斷苦根為初二禪喜別,初二禪喜樂等處有差別。前初禪時已斷苦故此斷麁重,其種子不說斷。阿羅漢由有。」

「由是因緣」,由於這些因緣。「若先所斷」就在成就四禪之前所斷的,成就第四靜慮之前所斷掉的、所息滅的。「若今所斷」,如初靜慮斷憂受,第二靜慮斷苦受,第三靜慮斷喜受,現在第四靜慮所斷的樂受。「總集說言樂斷、苦斷」,以前所斷的、現在所斷的,總合起來說,樂也斷了,苦也斷了。「先喜憂沒」以前的喜受、以前的憂受都沒有了。

一、一、四、一、二、配屬分位

謂入第四靜慮定時,樂受斷故;入第二靜慮定時,苦受斷故;入第三靜慮定時,喜受沒故;入初靜慮定時,憂受沒故。

「謂入第四靜慮定時,樂受斷故」,先說「樂受」斷滅的時候的時間,入第四禪的時候,樂受才沒有了,因為成就第三禪的時候是有樂,但是久了就厭樂,所以再繼續修定就把樂斷了。

「入第二靜慮定時,苦受斷故」,苦什麼時候斷的呢?是第二靜慮定的時候「苦受」斷了。

「入第三靜慮定時,喜受沒故」,進一步成就第三靜慮的時候,得到這樣的禪定的時候,「喜受沒故」,歡喜的覺受沒有了。

「入初靜慮定時,憂受沒故」,由未到地定進步到初禪的時候,得到初禪的時候「憂受沒故」,憂惱感覺沒有了。

有欲就有憂,歡喜欲,要求所歡喜的欲,求而不能得,心裏面就憂;求得了以後又怕失掉,也是憂;真是失掉了不得了,這都是憂。得初禪的人對欲界的欲沒有了,所以因欲界的欲而引起的憂通通沒有了。

延伸閱讀: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八十一:「先喜憂沒者:離欲染時憂根已沒,離第二靜慮染時喜根已復沒。是故說今先喜憂沒。」

一、一、四、二、釋不苦不樂

今於此中,且約苦、樂二受斷故,說有所余非苦樂受。是故說言,彼於爾時不苦不樂。

「今於此中」處在第四禪的人,「且約苦樂二受斷故」姑且按照內心裏面沒有苦受、也沒有樂受,這兩種受都斷滅了,「說有所余的非苦樂受」還有所余的非苦樂受,就是不苦不樂的舍受相應。「是故說言,彼於爾時不苦不樂」,所以在第四禪的時候,受都是不苦不樂受相應的。

韓清凈《披尋記》:「總集說言樂斷苦斷先喜憂沒等者:第四靜慮於色界定最為後邊,唯除舍根,所余受根皆已出離,是故於此總集宣說。然彼非無先後差別,〈三摩呬多地〉說:於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第三靜慮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乃至廣說,其義應知。(陵本十一卷十頁)。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一:「複次,此四靜慮,亦得名為出諸受事。謂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第三靜慮,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於無相中,出離舍根。」

「第四靜慮於色界定最為後邊」,第四靜慮在色界定當中是最後,也就是最高的禪定。「唯除舍根,所余受根皆已出離」,苦、樂、憂、喜、舍這五種受,這五種受都是很有力量的所以叫做「根」。第四禪「舍根」還存在,所剩餘的「受根」苦、樂、憂、喜「皆已出離」都解脫了,沒有苦、樂、憂、喜。「是故於此總集宣說」,合在一起來說明。

「然彼非無先後差別」,但是這些受的出離,還是有先後的差別的。「〈三摩呬多地〉說:於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第三靜慮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乃至廣說,其義知應。」(陵本十一卷十頁),就這看那裡就知道了。

延伸閱讀: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八十一:「不苦不樂者:謂不苦不樂受。」

一、一、四、三、釋舍念清凈

一、一、四、三、一、釋前因

從初靜慮一切下地災患已斷;謂尋、伺、喜、樂、入息、出息。由彼斷故,此中舍念清凈鮮白。

第四靜慮名之為「舍念清凈」什麼原因呢?

「從初靜慮,一切下地災患已斷」,下邊就是初靜慮、第二靜慮、第三靜慮。一切的下地所有的災患,在第四禪都沒有。什麼災患呢?「謂尋、伺、喜、樂、入息、出息」這是災患;初禪有尋伺,第二禪有喜,第三禪有樂,有入出息;第三禪以下都有入出息,到了第四禪的時候沒有了。這些事情通通沒有了。

尋、伺、喜、樂、入息、出息是內裡邊的災患,外邊的災患就是火、水、風;初禪有火災,二禪有水災,三禪有風災。火災燒到初靜慮天,水災淹到第二靜慮天,有出入息就會有風災,所以第三靜慮天有風災,到第四靜慮天就沒有三災了,也沒有尋、伺、喜、樂、苦、憂、入息、出息這八種動蕩,擾亂身心,這裡只舉出與三災有關的六種內心動亂。

「由彼斷故,此中舍念清凈鮮白」,由於這些三災八動斷除了,心裡寂靜住於平等舍。舍與正念都很清凈鮮白,鮮白是指相續清凈。

韓清凈《披尋記》:「從初靜慮一切下地災患已斷者:初三靜慮,由有尋、伺、喜、樂、入息、出息,故於坏劫有三種災:謂水、火、風。第四靜慮,彼已斷故無災能壞,更無能壞因緣法故。

「初三靜慮」就是初靜慮、二靜慮、三靜慮,「由有尋伺喜樂入息出息,故於坏劫有三種災」,因為有尋伺喜樂,都有出息入息,壞劫時有三種災,謂水災、火災、風災。「第四靜慮,彼已斷故無災能壞,更無能壞因緣法故。」第四靜慮沒有這些內心的情緒,不會感得外面器世間的三災,無災能壞,所住的宮殿很廣大,死時自己的宮殿也一起消失,沒有外力災害能夠破壞,所以說更無能壞因緣法故。

一、一、四、三、二、正辨相

由是因緣正入第四靜慮定時,心住無動,一切動亂皆悉遠離,是故說言舍念清凈。

辨「舍念清凈」的相貌。

「由是因緣」由於這些因緣,三災(水、火、風)、八種動蕩(尋、伺、喜、樂、苦、憂、入息、出息)都沒有了,所以「正入第四靜慮定」的時候,心裏面安住無動,完全寂靜住的。「一切動亂皆悉遠離」,所以說:舍念清凈。

延伸閱讀: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八十一:「舍清凈者:謂行舍。念清凈者:謂善念。

問:下地亦有無漏舍念,何故但說第四靜慮舍念清凈?答:1.第四靜慮舍念,俱離八擾亂事故名清凈。苦、樂、憂、喜、入息、出息、尋、伺名為八擾亂事,此中皆無獨名清凈。2.複次,第四靜慮無內外災故名清凈,下三靜慮有內外災不名清凈。謂初靜慮內有尋伺火故外為火災所燒,第二靜慮內有極喜水故外為水災爛,第三靜慮內有出入息風故外為風災飄,第四靜慮無此三災故說清凈。3.複次,第四靜慮所依身器三災不及,念無忘失舍無諠雜,非如下地故說清凈。4.複次,第四靜慮離諸煩惱及隨煩惱,故說舍念清凈非余。謂:(1)有舍念離諸煩惱非隨煩惱,謂下三靜慮無漏舍念。(2)或有舍念離隨煩惱非諸煩惱,謂第四靜慮有漏舍念。(3)或有舍念離諸煩惱及隨煩惱,謂第四靜慮無漏舍念。(4)或有舍念非離煩惱及隨煩惱,謂下三靜慮有漏舍念及欲界一切舍念。應知此中隨煩惱者,即上所說八擾亂事。5.複次,第四靜慮所依色身澄潔明凈,譬如燈光,舍念依彼故亦清凈。6.複次,第四靜慮是圓滿依諸依中勝,是究竟地諸地中尊,故彼舍念亦名清凈。7.複次,第四靜慮定名不動。定之勢力遍所依身,故彼舍念亦名清凈。8.複次,第四靜慮是七依定齊下上俱有三無漏定故,由此舍念亦名清凈。9.複次,第四靜慮有二事廣,一、處所廣,二、善根廣。故彼舍念亦名清凈。10.複次,第四靜慮過殑伽沙菩薩依之入正性離生,證得無上正等菩提,故彼舍念亦名清凈。11.複次,第四靜慮三瑜伽師依之得入正性離生得果盡漏,謂佛、獨覺及諸聲聞,故彼舍念亦名清凈。12.複次,第四靜慮大種造色,顯色形色皆極勝妙故,彼舍念亦名清凈。13.複次,依第四靜慮宿住隨念智,能緣欲界及四靜慮諸宿住事故,彼舍念亦名清凈。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第四靜慮所有舍念獨名清凈。」

韓清凈《披尋記》:「一切動亂皆悉遠離者:〈攝事分〉說:尋伺喜樂色界地中諸動斷故,立第四靜慮為無動處。(陵本九十七卷十八頁)由是當知,此所說義。

由於尋伺喜樂色界地中的所有動蕩都斷除了,因此安立第四靜慮為無動處。由這些道理,應當知道一切動亂皆悉遠離的意思。

延伸閱讀:

第四靜慮定名不動:

1、《中阿含經》卷第五十·(一九二)中阿含大品加樓烏陀夷經第一:「烏陀夷!云何有樂,是聖樂、無欲樂、離樂、息樂、正覺之樂,無食、無生死,可修、可習、可廣布,我說於彼則可修耶?烏陀夷!若比丘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游者,是樂是聖樂、無欲樂、離樂、息樂、正覺之樂,無食、無生死,可修、可習、可廣布,我說於彼則可修也。烏陀夷!比丘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游,聖說是移動。此中何等聖說移動?此中有覺、有觀,是聖說移動。此中何等聖說移動?烏陀夷!比丘覺、觀已息,內靖、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游,是聖說移動。此中何等聖說移動?若此得喜,是聖說移動。此中何等聖說移動?烏陀夷!比丘離於喜欲,舍無求游,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舍、念、樂住、空,得第三禪成就游,是聖說移動。此中何等聖說移動?若此說移動心樂,是聖說移動。此中何等聖說不移動?烏陀夷!比丘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舍念、清凈,得第四禪成就游,是聖說不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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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七:「又由三緣,於是諸地,當知建立為無動處:謂外欲等散動斷故,立初靜慮為無動處;尋伺、喜樂色界地中諸動斷故,立第四靜慮為無動處;有色、有對、種種、別異想動斷故,立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為無動處。第二、第三靜慮中,後後所有諸動斷故,當知亦得名無動處。識無邊處,由空無邊處外門緣動得遠離故,當知建立為無動處。以要言之,緣所有定無動搖故,皆名無動。此定邊際,極至識無邊處。是故當知,乃至此處建立無動。」

一、一、四、四、指釋第四靜慮具足安住

第四等言,如前所說初靜慮等,應知其相。

「第四等言」第四「等」字,就是「第四靜慮具足安住」這些話,「如前所說」像前面文解釋的;就是「初靜慮等」,前面所說初靜慮至第三靜慮的具足安住義,參考那兒就知道了,「應知其相」。

延伸閱讀: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八十一:「第四靜慮具足住者:謂得、獲、成就第四靜慮善五蘊,得、獲、成就名具足住。」

四靜慮:

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八十:四靜慮者,謂初靜慮、第二靜慮、第三靜慮、第四靜慮。問:何故作此論?答:欲令疑者得決定故。謂1.《品類足》說:「云何初靜慮?謂初靜慮攝善五蘊。乃至云何第四靜慮?謂第四靜慮攝善五蘊。」彼唯說善靜慮。2.或有生疑「靜慮唯善非染,亦非無覆無記。」為決彼疑,顯四靜慮通善及染、無覆無記,故作斯論。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八十: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有四天道能令有情未凈者凈,凈者轉明。」問:何故世尊作如是說?答:欲令有情於生天道深生厭怖,欣求安住勝義天道。生天者,謂三十三天。彼有四苑莊嚴殊妙:一名眾車,二名麤惡,三名歡喜,四名雜林。如是四苑有四衢道,天諸婇女游集其中,諸勝美人於中游止,種種音樂恆時擊奏,安置種種餚膳飲食,寶樹行列枝條蔭映,花葉茂盛香氣氛氳,果實繁多光凈甘美,隨欲變鳥雅韻和鳴,諸天於中受諸欲樂,遊戲既畢相與入苑。於此正法毘奈耶中,擇滅涅盤如彼天苑,四妙靜慮如四衢道,通明婇女游集其中,解脫無礙美人游止,三藏音樂恆時擊奏,安置凈喜餚膳飲食,菩提分法寶樹行列,無量、解脫、勝處、遍處,枝條蔭映,覺支、道支,花葉茂盛,諸妙凈戒香氣氛氳,諸沙門果,光凈甘美,學與無學隨欲變鳥雅韻和鳴,眾聖於中受勝定樂,遊戲既畢俱入涅盤。」

3、《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一:「靜慮者:謂四靜慮:一、從離生有尋有伺靜慮,二、從定生無尋無伺靜慮,三、離喜靜慮,四、舍念清凈靜慮。」

4、《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三:「問:如先所說四種靜慮,何因緣故唯四靜慮不增不減?答:由能究竟超苦樂故。所以者何?從初靜慮乃至第四,漸超苦樂方究竟故。5、《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一:「複次,於初靜慮具足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心一境性。第二靜慮有四支:一、內等凈,二、喜,三、樂,四、心一境性。第三靜慮有五支:一、舍,二、念,三、正知,四、樂,五、心一境性。第四靜慮有四支:一、舍清凈,二、念清凈,三、不苦不樂受,四、心一境性。初靜慮中尋、伺,為取所緣;三摩地,為彼所依;喜,為受境界;樂,為除麤重。第二靜慮中內等凈,為取所緣;三摩地,為彼所依;余如前說。第三靜慮中舍、念、正知,為取所緣;三摩地,為彼所依;余如前說。第四靜慮中舍凈、念凈,為取所緣;三摩地,為彼所依;余如前說。諸靜慮中,雖有餘法;然此勝故,於修定者為恩重故,偏立為支。問:何因緣故,初靜慮中有尋有伺耶?答:由彼能厭患欲界,入初靜慮;初靜慮中,而未能觀尋伺過故。第二靜慮,能觀彼過;是故說為尋伺寂靜。如第二靜慮,見彼過故,名尋伺寂靜;如是第三靜慮,見喜過故,名喜寂靜。第四靜慮,見樂過故,名樂寂靜。舍念清凈,差別應知。」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上):「立四靜慮為超苦樂,初禪超憂,二禪離苦,三禪離喜,四禪離樂。若不至四離苦樂不盡,若其過四,是則無用,為是義故,但立於四不增不減。」http://tripitaka.cbeta.org/T42n1828_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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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諸法如 校勘|如義 排版|如梵 編輯|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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