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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人知的秘密,古代女子寧願被處死也不願意受到的刑罰!

俗話說無規矩則不成方圓,從古至今國家制定的刑法一直約束著那些擾亂社會秩序,對社會產生危害的一類人。談論起古代的刑法,可謂是多種多樣,五花八門的。有些刑法讓人聽起來就感到陣陣寒意,產生巨大的恐懼感。有什麼點天燈,五馬分屍,株連九族,凌遲,一個比一個讓人感到慘無人道,但是讓古代婦女感到無地自容的刑法則是「廷杖之刑」。

「廷杖之刑」這種刑法的發明者則是我們大明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廷杖之刑」我們從大意上就可以了解到它是在朝廷之上實施的一種刑法。廷仗之星在古代宮廷之中用的超級多,宮中如果有人犯了一點小錯誤,然而皇上也不想殺掉他們,就會讓他們都接受這種懲罰,讓皇上出出氣罷了。其實這種刑法比起古代其他刑法使人感到身體的疼痛還會輕一點,受刑者不會說出現危害生命的可能,頂多就是說在家修養幾個月,身體便可恢復到受刑者受刑前的身體狀態。那又有什麼特別之處使女人感到無地自容呢?又是什麼原因使受過刑的女士去自尋短見呢?

其實在古代,婦女的社會地位是非常低下的。在古代男士只要有很多錢就可以擁有三妻四妾,通常不會考慮到女性的感受。在普通家庭中是這種現象,在朝廷中更是這麼樣,當古代女性做出違反法律的事情時,所受的法律制裁必然也不會經過受到法律制定者的仔細斟酌。「廷杖之刑」就是如此。當古代的人們的做出犯言直諫或者做出違反皇上意願之事時,皇上在朝廷之上便會直接對犯怒龍顏者進行鞭打。然而「廷仗之刑」在朝堂之上是要把受刑法者的衣服給脫掉,受刑者必須要露出自己的身體。這種刑法不像是我們平常看電視那樣人們穿著衣服在受刑,而是在朝堂大廷廣眾之下,將自家的身體公之於眾。相比男人受這種廷仗之刑,女人是非常不願意接受這種刑法的。

從古至今女性都把自己的清白看的非常重要,時時刻刻守著婦女之道。然而古代的帝王卻要讓女性接受這種刑法。從本質上來說,接受刑法就已經讓自己夠丟人的了,然而在接受刑法的同時還要讓自己的身體公之於眾。這種刑法對於恪守婦女之道的女性來說這可比要了他們的性命還難受。所以很多女性都不願意去接受這種刑法,他們寧願選擇捨棄自己的性命也不願意自己接受這種刑法。

對比與現代我國的刑法,在執行法律的時候會考慮到多種因素,使受法律制裁的人們不會感到其他方面感到羞恥。

現代國家制定的法律從本質上來講是強調對人權的保護。全世界各國的憲法都將人權放在第一位置,在對犯罪者實行約束的同時注意對犯罪者人權的保護。

無論社會法律制度如何發展,人權在本質上都是一種道德權力,不僅是作為法律的價值基礎,也是整個法律價值秩序的價值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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